中图分类号:G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600(2008)04-0091-05 1982年我国的宪法修改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确立了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目标。2007年十七大报告又一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不少学者认识到现代意义的公民意识培养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而且是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因而对公民意识及其培养给予更多的关注、研究。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来研究公民意识问题,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现分阶段综述如下: 一、公民意识研究的初创阶段(1978-1995) 这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颁布。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上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旧的社会规范体系及评价标准已被打破,新的体系却没有形成所造成的整个社会道德法律状况评价下降等现实性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思。因此这一阶段的公民意识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是公民意识研究的被动性、滞后性和自发性。主要表现是:研究的课题是从时代和社会现实发生变化带来的问题开始的,而非前瞻性、预期性和计划性地自觉提出解决未来社会问题的课题。 第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目的性,研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在公民教育中现实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对公民意识缺陷的原因分析较多,对策应用分析比较少。 这一阶段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公民意识”概念问题的讨论。如张星炜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角度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在头脑里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施亚东认为: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是指在公民的头脑中,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国国民,因而享有本国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2]。 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初级中学公民改革实验教学大纲介绍》中指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具有的思想观念的认识”。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加深了人们对“公民意识”及其教育的认识,对于确定公民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大有帮助。 第二,关于公民意识的结构问题的研究。虽然公民意识问题在我国提出的时间并不长,已有学者对公民意识的结构进行了角度不同的研究,这一时期对公民意识构成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成果: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和心理结构。 关于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谢邦宁认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与重要组成部分,而公民意识又是民主意识的一般表现形式;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而公民意识同时又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观与法律观的反映”[3](P15)。 吴铎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应具有的思想观念的认识,公民意识包括:“道德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4](P23)这种从内容角度探讨公民意识结构的研究对于认识公民意识的本质很有意义。 关于公民意识的心理结构,吴铎在提出了公民意识的内容结构后,又从心理的角度探讨了公民意识的“四因素”结构说。他指出,公民课的教学应处理好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形成信念,导之以行[4](P21)。从心理成分的角度探讨公民意识的结构能揭示公民意识的心理实质和形成途径,对于科学的理解公民意识是有帮助的。然而上述两种公民意识结构的研究也是有缺陷的。一是上述研究分裂了公民意识的结构,具有片面性,公民意识的内容与心理成分应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二是公民意识的结构应当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上述研究没有体现出来。三是上述两种研究至多为我们提供了公民意识结构的平面的、静态的分析,其结构缺乏一种动态的统一。 张积家等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认为公民意识的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和多纬度的整体,公民意识既具有静态的结构,又具有动态的特征。他认为人的个性或人格是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心理基础,从人格特征层面分析公民意识结构时,他提出了公民意识由“人的智力、需要、信息、世界观、人生观、理想和性格”组成的“七因素说”[5]。公民意识结构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为人的公民意识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同时也向公民教育者提出了更高和更为复杂的要求。 第三,关于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一是传统道德的深层影响。张静如、高力克认为,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李大钊等还是强调人的主体自由的。但是民族独立的时代任务,传统道德的影响,协约国对中国的出卖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西方文化的排斥、互助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等等,使启蒙逐渐背离了个人自由精神。由于社会背景不同,中国的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只局限于对资本主义批判和超越的层面上,未能全面、真正地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带有浓厚的伦理化倾向。时代的窘境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使知识分子重新确立了群体主义的价值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