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理论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乔纳森·卡勒,1944年生,美国康奈尔大学英语与比较文学讲座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译者李玉平,1975年生,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康奈尔大学比较文学系访问学者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自从小说成为最主要的文学形式之后,叙事业已成为文学的圭臬,再现型的诗歌研究模式就占据了统治地位,抒情则被看成诗人的戏剧独白。以弗罗斯特小诗《春潭》的戏剧独白分析为例,可以揭示这种小说式解读的貌似合理性及其明显的缺陷。新抒情理论主张重回贺拉斯开创的抒情传统。诗歌是一种辞藻华丽的话语、修辞手段和伦理教育工具。抒情言说者并非小说中的角色,而是向受众——仪式上的听者或诗歌的读者——呈现传统元素的演述者。抒情重在从物质层面凸显语言,对语言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在抒情那里,语言不仅在主体立场稳固之前与身份结构及其置换紧密联系,而且与韵律及对时间性的身体体验密切关联。新的抒情研究不只局限于探索抒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态,更致力于提出新的抒情规范与类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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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歌仍然存活在我们的文化中,它营造出自己独有的世界——如此多的诗人、诗选、诗集、诗刊以及诗歌网站,盛况空前。但是,诗歌确实危机四伏:学院里的文学研究更青睐于小说——叙事业已成为文学的圭臬——或者其他文化文本,因为它们可以进行症候式阅读。

      叙事不是被看作一种可能的文学形式,而是作为体验的条件。叙事形式通过将体验再现为某种完成的可叙述之物,追踪其因果关系,从而使体验变得能够被人理解。于是乎,学者们研究诗歌时,通常习惯性地将其同化为小说一般的叙事模式。自从小说成为学生们以及一般读者最主要的文学体验形式之后,建立在再现基础上的诗歌模式就占据了统治地位。言说者人物性格的虚构再现、要求读者重建的小说情景、什么使得人物如此言说与感受等等,成为研究者关心的问题。我们的文学批评与文学教育早已将视抒情(lyric)为强烈个人情感的表现之浪漫主义观念抛到九霄云外,转而采用戏剧独白式的研究模式将诗歌与小说等量齐观:抒情成为言说者动作的虚构模仿,对抒情的阐释变成了探寻何人在何种情景下以何种态度发出的戏剧行为。

      伴随着叙事成为文学教育的中心,将诗歌视为人类意识与周围世界相遇之后发生的戏剧事件之观念进一步得以建立与强化:后启蒙主义经验先于反映的假定、现代主义的客观性与人工制品诗歌观念都属于此种见解。新批评更是把阐释聚焦于纸面上的文字,而摒弃作者。如此一来,就形成一个假定:诗歌的言说者不是诗人,而是一个人格面具。正如维姆萨特与布鲁克斯所言:“一旦我们将诗歌的言说者与诗人的个性剥离,即使最短小的诗歌也会将自身蜕变为戏剧。”①

      叙事模式适合很多竭力追求戏剧独白、深邃思想与人物鲜明个性的诗人,它确实也成功解读过许多诗歌。但是,将诗歌与叙事等量齐观—把抒情提升为主体体验的再现——无疑是致命的错误。在此,叙事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性。如果说叙事着眼于接下来发生什么,抒情则相关于现在——亦即读者与诗行接触的当下——正在发生什么。文学教师与学者应该彰显诗歌相对于叙事的独特性与差异性。让我们总结一下作为戏剧独白式的抒情研究模式究竟错失了什么:强调戏剧情景的重建剥夺了韵律与声音模式的重要建构作用(充其量它们只能强化或冲淡意义);贬低了互文性联系,除非它们能被戏剧化意识同化为典故;漠视言语行为中抒情独特的语言繁复,此种繁复在现实世界中并无人所共知的对应物。成功复兴抒情研究与教学或许可以依赖于前推(foregrounding)抒情的上述层面。

      雷内·韦勒克在其著名的文章《文类理论、抒情与体验》中得出结论:抒情作为主体内在经验的表现之文类观念并不可取。

      这些术语并不能涵盖历史上与文学中抒情形式的多样性,而且会持续导向没有出路的心理死胡同。一种体验的强度、内在性和直接性并不能表现为特定的艺术特质……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是明显的。我们必须放弃将抒情与“抒情的”(lyrical)界定为某种普泛性质的企图。否则,除了最陈腐的泛化之外,将一无所得。②

      韦勒克宣称,我们应该将精力转向描述各种具体的抒情文类或形式——譬如:颂歌、挽歌、歌谣(song)—的惯例与传统。

      杰克逊(Virginia Jackson)与普瑞斯(Yopie Prins)的新抒情研究宣言继承了韦勒克对抒情作为超历史文类可能性的怀疑态度,倡导对抒情在不同时代与地域是怎样建构的进行历史研究,确认诗歌发挥功能的其他途径。他们批评了将诗歌界定为主体表现的文类的观点。③在《迪金森的苦痛》(Dickinson’s Misery)一书中,杰克逊尝试以现代的“诗歌抒情化”,探索研究迪金森诗歌的另类方法,在各种日常生活的实践中捕捉诗歌的意义。如果我们致力于促进诗歌教学与研究,就应该加入到不同诗歌实践的历史研究。抒情作为一种诗歌活动的实践,从萨福的时代一直坚持到今天,尽管抒情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与表征。

      如果我们仅仅研究诸如颂歌、挽歌、歌谣等抒情文类(歌谣与抒情一样,很难有精确的定义),那么这些文类的外延会极大地延伸,而其他数量庞大的、在历史与美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抒情文类却被束之高阁。然而,作为文类概念的抒情,最终会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非叙事的诗歌,重回贺拉斯开创的抒情传统。贺拉斯在抒情诗人(lyrici vates)之林中求得一席之地,并且追随他的古希腊先驱。虽然,我们在历史表征中研究抒情并不能获得关于诗歌的更多东西,但是毕竟比单纯研究特定的文类——颂歌、商赖、挽歌、歌谣、赞美诗、婚礼诗(epithalamion)——更具多样性。

      韦勒克所提出的假定——如果保留抒情概念,它必然与体验的强度、内在性和直接性相联系——是有问题的。反之,如果我们把抒情转向短小的非叙事诗歌,那么为界定其独特之处,必须摒弃将抒情视为基础的、戏剧独白的主导教育范式的观点。让我们深入剖析一首很容易被解读为戏剧独白的诗歌,进而考察这种小说式解读的貌似合理性及其明显的缺陷,探究怎样才能从抒情在夸张的诗歌行为中的独特性转向复兴抒情研究的不同理论框架。以下是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的《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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