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语传统与古史传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德靠(1974- ),男,湖南溆浦人,博士,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先秦文学研究,贵州 贵阳 550018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先秦时期的教学内容不但在人的培养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深刻影响文献的生成与流布。乐语传统中的“道”、“讽”、“诵”侧重对如何引述文本内容能力的培养,“道古”这一话语方式突出历史对现实政治或日常生活的范导意义,从而敦促人们对历史及其相关文献应予以重视,并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地对这些文献加以引用。这样,一方面乐语是周代宾客飨射旅酬仪式的重要环节,它主要表现为对乐歌的评论以及用乐歌做规诲讽谏和应对交际,在这种情形下,“乐语”本身就形成一种仪式性、阐释性文本。另一方面,历史文本在教学环节中得以生成与流布,因此,可以说乐语传统影响先秦文献的形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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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4)05-0135-08

       依据文献的记载,在先秦教育系统中,“乐”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内容。在具体实施这种教学内容时,又渐次形成多种次生态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但在人的培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先秦文献的生成、流布来说也有着重要意义。我们知道,先秦文献在很长的时间里经历口传阶段,即使在文字出现之后也并没有遏制口传形式,也就是说,在文字出现之后,很多先秦文献仍然以口传形式流播。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口传形式的存在,这种形式又是如何影响文献流传的。本文从乐语传统出发,着重讨论乐语传统在口传形式中的地位,及其对古史传播的影响。

       先秦社会十分注重所谓“言”的教育,《周礼·秋官·大行人》有云:“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郑《注》:“七岁省而召其象胥,九岁省而召其瞽史,皆聚于天子之宫,教习之也。”孙诒让《正义》解释说:“此谓行人召侯国之象胥、瞽史来至王国,则于王宫内为次舍,聚而教习言语、辞命、书名、声音之等也。……方苞、孔广森并谓象胥瞽史皆王官,使至其国而属谕之,不聚于天子之宫,亦通。”[1](P2982-2984)无论是大行人召诸侯国之象胥、瞽史来王国,还是王国的象胥、瞽史下到诸侯国,其目的是教习言语、辞命、书名、声音。《周礼·天官》载“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郑《注》谓“妇言谓辞令”,孙诒让《正义》指出:“《昏义》云:‘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彼注义与此同。《昏义》所云,《诗·周南·葛覃》毛传以为古者女师之教。若然,女官与女师所教异,而四事则同。”[1](P552)依据《周礼》及注解,先秦社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言语的教育。孔子开创私学教育,以四科教学生,其中也设置“言语科”,皇《疏》引范宁云:“言语,谓宾主相对之辞也。”[2](P742-744)刘宝楠认为:“《孟子·公孙丑》篇:‘宰我、子贡,善为说辞;冉伯牛、闵子,善言德行;孔子兼之曰:‘我于辞命,则不能也。’是言语以辞命为重。”[3](P238)这些都是从传世文献中勾稽出来的,不仅如此,出土文献如长台关竹简提及“教言”:“教箸晶岁一,教言三岁一。”[4](P125)郭店简《尊德义》篇云:“教以礼,则民果以劲。教以乐,则民淑德清壮。教以辩说,则民势陵长贵以妄。教以艺,则民野以争。教以技,则民少以吝。教以言,则民訏以寡信。教以事,则民力啬以啗利。教以权谋,则民淫昏,远礼亡亲仁。先之以德,则民进善焉。”[5](P133)这些地方的“言”,有的学者认为是“指诵读的技能”[6](P180),有的则解释为“学习辞令”[7](P168)。虽然对“教言”具体内涵的理解有差异,但这些出土文献记载或讨论“言”的教育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可以认为先秦社会确实流行一种“言”的教育。

       据考察,周代有一种被称作“言礼”的仪节,“盖西周早期燕礼乃因外交活动欲有所言而设,故以‘言’记此礼。在金文中是先有‘言’记燕礼,后有宴、匽(燕)记燕礼。‘宴’用为记燕礼在西周晚期才出现。‘匽’在西周专用于记地名、国名,至春秋时代才开始用来记燕礼。言,古音元部疑母;宴、匽,元部影母。以音近假借来记‘言礼’,‘燕礼’本应作‘言礼’”,“金文称燕为言,诗以言志,此燕必赋诗也”[8]。按照这种理解,说明“赋诗言志”乃是“言礼”的显著特征,那么“教言”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教诗”[9],或者说,“教诗”是“教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此点,《论语·季氏》篇载: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2](P1168)

       孔子提出“不学《诗》,无以言”的命题,将“言”与“诗”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呢?皇《疏》指出:“孔子见伯鱼从过庭,呼而问之曰:汝尝学《诗》不乎?伯鱼述举己答孔子,言未尝学《诗》也。孔子闻伯鱼未尝学《诗》,故以此语之,言《诗》有比兴答对酬酢,人若不学《诗》,则无以与人言语也。”[2](P1170)这个解释是符合孔子语意的,也就表明,“教诗”是“教言”的重要环节。

       应该说,孔子的这个命题不是出于一时的捏造,而是源于古老的“乐教”传统,或者说“乐语”传统。《周礼·春官》有如下之记载: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1](P1711-1731)

       郑《注》指出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孙诒让《正义》进一步认为:“大司乐、乐师又谓之大乐正、小乐正,亦通谓之乐正。”[1](P1268)孙氏将大司乐与乐正联系起来论述,这一做法是否妥当还需要思考。[10]据上引《周礼》的记载,大司乐的职责除了执掌教法、学政外,还包括以乐施教及各种乐事活动。在这一意义上,郑玄的说法是可取的。《周礼》提及“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注》先引郑司农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接着引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指出“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1](P1711)。这就表明,郑玄并不认同郑众的观点,而是接受董仲舒的说法。对此,孙诒让解释说:“先郑意,乐师主调乐者,此官主成均之法,即掌受乐师成事已调之乐。然成均为学名,《文王世子》有明文,先郑成调之训尤迂曲,故后郑不从。……后郑意,成均即为五帝之学,其制尤古,周时其遗礼犹存,可为法式,此官掌修建之也。”[1](P1712)依据这个注释,表明大司乐主管整个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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