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悖论:阿甘本问题与“群众路线”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冠军,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人民”,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晚近政治哲学家阿甘本重新提出追问:“人民”到底是什么?阿甘本从思想史与词源学双重角度,指出了存在于“人民”理念中的吊诡。建立在这一分析上,阿甘本认为尽管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之正当性根基,然而今天它已经被抽干所有的意义。为了应对“阿甘本问题”,本文进一步引入20世纪另一思想资源:“群众路线”;并通过具体学理分析指出,“群众路线”的政治学有效地回应了内在于“人民”理念的悖论,在规范的层面上应治了当代政治世界的正当化危机与主权国家框架下的赤裸生命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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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4)10-0092-09

      一、“阿甘本问题”:什么是人民?

      “人民”,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人民”到底是什么,或者说,谁是“人民”?王绍光在其近著中这样回答这个问题:“人民在理念上是指所有人;在一个平等、安全的社会里,人民的范围会逐步扩大到所有成年人。”①从该阐述中可以看到,王绍光(1)预设了“人民”之客观存在;(2)确定了“人民”之内涵(“所有人”);(3)阐述了其达成的形式(“在一个平等、安全的社会里……逐步扩大到所有成年人”)。针对王绍光这一关于“人民”之论述,我们可以分别做出如下三个质疑:(1)“人民”真的就客观存在吗?(2)“人民”是否就等同于“所有人”?(3)是不是所有人——或,“所有成年人”——在一起自动就变成了“人民”?

      让我们先处理问题(1)和(3)。“人民”真的是一个自然存在吗?个体在其自然生命(natural life/zoē)的意义上,诚然是一个客观存在(当然,个体的“权利”“公民身份”等则是政治性的构建)。但“人民”是否直接存在?倘若抽象去问谁是“人民”,那么一方面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都不是,另一方面每一个人又似乎都可以是。这样的问题,在政治向度而言便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与之相关的,是不是所有人在一起自动就变成了“人民”?至少在现代政治理论奠基者霍布斯看来,所有人在一起“自动”所形成的,恰恰是“每个人反对每个其他人之战争”(war of 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 else)的“自然状态”。如果“人民”并不是个体在一起自动就形成,那么,我们就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状况:“人民”是一个政治性的构建物。换言之,“人民”则远非自然性的存在,而从来是政治理念与政治实践之构建物。诚如2014年4月刚辞世的当代“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拉克劳(Ernesto Laclau)所指出的,“人民”远非是一个纯粹的、具有着“同质性自然”的整体,而是具有着各种多元的断裂点。作为政治理念的“people”(或“mass”“multitude”),便是多元断裂点上零碎的个体所凝聚而形成出的一个“共同的表面”(popular surface,或译为“人民的表面”)。②另一位著名的当代政治哲学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谈到“人民”时亦说得非常精准:“它是那个永远已经在的东西,同时又是那个有待去实现的东西”。③“人民”不是“自然地”就存在;构建“人民”(把零散个体凝聚成一个共同的表面),是一个政治任务(political task)。④

      接下来我们要重点处理的,是问题(2):“人民”在理念上是否就等同于“所有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遭遇到我所称之为的“阿甘本问题”。在《什么是人民?》一文中,阿甘本拒绝“人民”与“所有人”的简单等同,而是从思想史与词源学双重角度提出:“人民”,在所有欧洲语言里,既指一个共同体里所有人口,同时又特指共同体中的穷人、无权者、悲惨者、被压迫者、被征服者,即,“所有事实上——如果不是法律上的话——被从政治中排除出去的阶层”。⑤换言之,“人民”,既指所有人,又指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者。这就使得,(a)“人民”既是一个纳入性的概念(inclusive concept)——全体作为一个政治体(body politic)而没有剩余;(b)它又是一个排除性的概念(exclusive concept)——人民就是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人。⑥诚然,在中国语境下(现代汉语的使用)中,“人民”概念亦充满着阿甘本所指出的这“双重指涉”的张力:既通指所有中国人(日常话语),又特指所有被压迫者(革命话语)。

      从“人民”概念的内在吊诡出发,阿甘本提出共同体的“原始结构”(original structure)问题:所谓共同体的“原始结构”,便是两种“人民”——阿氏分别记作“大写的人民”与“小写的人民”——之间产生的分隔性结构(structure of separation)。大写的人民(the People)指向共同体的政治-司法存在;而小写的人民(the people)则是以被排除在这个政治-司法存在之外的方式而被纳入到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对于后者,阿甘本有一个专门的术语:“赤裸生命”(bare life)。阿甘本认为,马克思所说的阶级斗争,实质上就是大写的人民(以整体人民之名进行统治的主权者)与小写的人民(作为被排除者的赤裸生命)之间的“自相杀伐”。只有大写的人民与小写的人民完全重合,即,政治性地构建出一个不再有内在悖论的人民,阶级斗争才会终结。⑦

      在同期写作的《神圣人》以及随后的系列作品中,阿甘本从“神圣”(the sacred)——以及,与“神圣”相对的“俗世/污浊/渎神”(the profane)——这一政治神学论题入手,进一步来探讨共同体的原始结构问题。阿氏指出:通过祭祀(sacrifice)仪式而形成的“神圣”之域,实质上只是通过“排除”的方式,而在共同体内建立起一个只有少数人能进入的特权空间;而这个空间以“神圣”的名义,恰恰为没有根基的俗世法律(profane law)——即,人间法(human law)——秩序提供了一个绝对“基础”。祭祀通过将“俗世”与“神圣”分隔开来的方式,不只是确立了政治权威的神话,并且包含了确立政治权威所必需的暴力。这种被阿甘本称之为“祭祀性的神话因子(sacrificial mythogeme)”,绝非只是宗教社会的特征,而是包括现代社会在内的所有人类共同体的建基性特征。祭祀揭示了人类共同体的一个结构性格局——法律(俗世法律)秩序+法律的例外。在阿氏看来,时至今日人类所有的共同体都是内嵌有这一原始结构,只是在后神学时代法律的例外空间被“主权”⑧所代替:和“神圣”一样,“主权”指向共同体中的例外空间。这一被彻底分隔在法律之外的特权空间,禁止共同体内绝大多数人进入。⑨是以,“神圣”与“主权”具有着结构上的同构性:它们既在人类共同体(作为人间法/俗世法的司法秩序)之外,同时又在人类共同体之内,或者说,它们以被排除在外的方式(作为“至高的例外”)而被纳入在共同体结构之中。如同祭祀实践将生命转化为供诸神在神圣之域独享的牺牲品一样,在现代国家实践中,普通民众的生命同样可以随时被转化为供主权者在例外状态中“独享之物”。阿甘本将人类的此种共同体实践称作为“生命政治”:“创造一个生命政治体,是至高权力的原始活动。”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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