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社会中的教育使命

作 者:
徐俊 

作者简介:
徐俊,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个体化社会是指某种具体的个体化进程正在其中发生着的社会。学校的教育功能是个体社会化,包括个体个性化与个体共性化两个方面。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无论对个体的个性化还是共性化都呈现出一种“双刃剑”式的影响,同时也使个性化逐渐取代共性化成为个体社会化的主导成分。面对个体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学校教育一方面要把培养的重心从培养共性转移到培养个性上来,实现教育目的的个性化;另一方面则要在“走向个人”的同时“回归集体”,实现教育手段的社会化。惟其如此,才能培养出高社会性发展的“个性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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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体化社会”与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

       1.什么是“个体化社会”?

       “个体化命题”是由吉登斯、贝克、拉什等人所提出的自反性现代化理论的一部分。该理论认为现代化的发展进入了“自反性现代化”(第二现代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风险—分配”逻辑逐渐取代了在“简单现代化社会”(第一现代性)中占主导地位的“财富—分配”逻辑,形成了一个无人可以从中幸免的“风险社会”。[1]而与这种系统化的社会风险相伴随的是一个社会制度以及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性的社会学的转变,[2]即“个体化进程”(individualization):个人(被迫地)从原先的阶级、单位、核心家庭等社会组织中抽离(disembedding)出来,并通过一种自为自觉的方式获得再嵌入(re-embedding)的机会,最终导致一种以个体为中心的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整合模式的产生。

       《个体化社会》(The Individualized Society)是鲍曼的一本文集。鲍曼并非是自反性现代化理论的主要提出者,只是在其著作中沿用了这一概念。然而,无论是贝克、吉登斯还是鲍曼本人,都并不认为存在一个单一的完成式意义上的“个体化社会”。在贝克看来,“个体化”的概念仅仅是指出了一种趋势,需要在具体的群体、环境和区域中确定其具体达到的程度。[3]因此,严格说来存在的只是不同社会中各具特色而又带有“家族相似性”的诸个体化进程,“欧洲式的和欧洲以外的个体化类型共存,并以各种方式相互关联”。[4]当我们谈论中国的“个体化社会”时,其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某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体化进程正在其中发生着的社会(the individualizing society)。①

       2.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

       一般认为,个体化进程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去传统化;(2)个体的制度化抽离和再嵌入;(3)被迫追寻“为自己而活”的个体文化;(4)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biographical internalization)。[5]在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中,以下这四个特征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社会的“去传统化”与“去集体化”联系密切。当前我国社会可以分辨出两种意义上的“传统”:一种是传统文化意义上的“传统”,另一种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集体化改造使“个体第一次脱离了大家庭、亲属组织、地方社区等曾经囊括一切的社会范畴,作为新社会的一分子而被组织进新建立的农村公社或城市单位之中。”[6]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个人离开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组织,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而劳动力市场正是个体化进程的“马达”,[7]正如阎云翔所言:“劳动私营化启动了中国个体化进程的激进转变”[8]——中国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进程由此拉开了序幕。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化”完成了我国在简单现代化阶段的“去传统化”,那么市场经济时代的“去集体化”则是对前一过程的扬弃,是自反性现代化阶段的“再去传统化”。

       第二,我国社会的制度化地抽离与再嵌入集中体现为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进程。从1978年到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了7.3亿人(包括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这意味着有几亿中国人正面临从农村社会关系中抽离并再嵌入城市生活结构的重要转变,也就是所谓“农民市民化”——“农民变为市民不只是空间上的、制度上的,更需要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这样才能融入城市文明。”[9]可以说,“农民市民化”的完成质量是决定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走向何方的关键因素。

       第三,在我国社会,“为自己而活”的个体文化呈现出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特征。“人们的选择和决定塑造着他们自身,个体成为自身生活的原作者,成为个体认同的创造者”。[10]在我国,“为自己而活”的个体文化与意识形态领域中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纠缠在一起:一方面,新的个体“越来越要求自我的发展、个人幸福和安全感,反对由来已久的集体主义道德说教”;[11]另一方面,“不管在精英群体还是普罗大众那里,个人主义总是被理解为一种自我中心主义,其表现包括自私、不合群、功利主义、毫不考虑别人的权利和利益。”[12]集体主义的衰落与人们对个人主义的片面理解相结合,导致“极端个人主义”的出现——“新型个人在最大限度追求个人权利的同时,却忽视他们对社会或者他人的道德责任。”[13]

       第四,在我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中,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信任危机相结合,共同增加了个体的焦虑。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使个人被迫成为解决社会系统问题的主体,而在去传统化的背景下,人们只能依靠吉登斯所说的“专家系统”来应对这些挑战。然而,专家系统的抽离特性要求人们“不断与‘不在场的他者’——从未谋面但其行动却又直接影响自己的生活的那些人——互动”,[14]于是“外行人”对“专家”的信任就成了整个系统运转的关键。我国的传统社会并不缺乏信任,但却是一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人际信任”,而非“制度信任”[15](卢曼语)。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过程中,“虽然建立在传统熟人关系网络之上的信任正在衰落,但新的陌生人信任的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或者虽有所建立但受传统信任观念的抵制而运行不力甚至被消解”。[16]吉登斯曾指出,信任的对立面并不是不信任,而是一种“存在性焦虑”。[17]在系统风险日益增加的中国社会,熟人信任正逐渐式微而制度信任却又步履维艰,这一处境大大加重了国人的存在性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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