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学、民族-国家同构论

作 者:
董标 

作者简介:
董标(1961- ),男,江苏徐州人,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中国现代思想史研究,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命题,阈界不明,混沌无序,却在现行教育理论中居于统治地位。它的功绩无人全盘否定,它的局限有待充分揭示。从这一判断以及对关联命题的初步反思看,应提高教育与国家的关系命题的理论地位。为此,文章揭示形成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命题的统治地位的思想渊源,探讨以国家安排和国家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国家化过程,评估知识国家化、教育国家化对社会关系和个人发展的一些作用,分析学校教育系统、现代教育学与民族-国家的同构关系和分形关系。文章显示,现代教育学的秘密和路数,学校系统和教育改革的旨趣和走向,蕴涵在教育与国家的同构-分形中。文章倾向于认为,若是在方法论上进行双重建设,教育学可望成为能给教育改革提供知识支持和思想力量的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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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4)04-0091-23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4.04.015

       一、必须首先对国家的种种机制有所了解

       (一)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陈述,具有合理性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陈述,是现代教育理论的一个原生命题,是现行教育理论的主要文脉之一。一些衍生命题出自于它,若干行动纲领导源于此。这类命题和纲领的合理性,是尽人皆知的。因为人的存在、人的行动和人的创造的方式,都是“社会的”。合理的,即经得起事理思绪文脉审查的。具有合理性,不等于具有充分合理性。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命题,虽然因为教育与文化的关系的凸显而被证实并非充分合理,但文化理路本身仍不能比较全面地揭示教育与社会关系命题的不合理性。社会结构是多维的,国家结构是垂直的。“教育学”只讲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并以之取代教育与国家的关系,等于是用多维结构掩盖了、遮蔽了垂直结构。当然,这是出于习惯的,是无意识的。

       英文通行的教育概念和政治概念,翻译成现代汉语,可以作为教育和教育学、政治和政治学。这不是一个偶然的有趣事实。语用联系,基于认知上的彼此牵连、相望互动。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教育就在政治学的形式下被论述了。他的《政治学》中论家庭职能、音乐教育的篇幅如此之大,令人疑惑,是不是存在教育与政治的界限。他的导师曾留下既(不)是政治学、又(不)是教育学的《理想国》。《理想国》是名亡实存的第一部“国家学”,卢梭说它是最早的“教育学”。直到20世纪早期,据认为,“还没有一种正确的政治哲学不是柏拉图思想的具体化。”[1]49当代政治学,虽然不像亚里士多德和他的导师那样,把论教育的篇幅做得强大,但也不是不问“教育”的,不是“为政治而政治”的。离开教育,既无政治可言,又无国家可说。

       当代世界很多国家的社会政治分化,使政府很难提高国家凝聚力。切实的知识系统和健全的语言政策,能够加强社会整合,巩固民主法治,维护国内、国际的合理秩序。从教育方面说,应该在国家的、地区的和全球的层次上,推究知识政策和语言政策的极端政治性。[2]237

       用教育与政治的关系衡量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并无新意。一方面,“教育学”都是在讲“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的,但它不讲国家。

       国家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关键性的建制,一项对经济、文化和社会过程有着深刻影响的建制。必须首先对国家的种种机制有所了解。[3]

       另一方面,若问政治、社会各是什么、各包含些什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难能得到满意的回答。“教育学”不论婚嫁、生育、食器、衣冠、服饰、车马、葬仪、宗教、方言、土语、节假日、度量衡、国家制度、政治文化,等等。这些社会事实的存在,是可以观察得到的。不难看出,所谓“关系”说,是高度选择性陈述与高度排他性陈述的合流。这种“合流”,被更为合意的“假设”摆布、掩饰并强化。这个假设是:教育理论必须偏执于人是人的命题的崇高意义。它是合意的,但不是合理的。亚里士多德说,

       统治有两个基本方式:其一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另一则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基础。前者是“专制统治”(主奴统治),后者是“自由人统治”。[4]

       统治与具体利益密切关联,没有利益即没有统治。马克思拓展了亚氏的洞见,把“利益”引入认识领域: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在漠视人的具体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人的发展的最大化,同样“会使自己出丑”。从人性中抽掉历史负载和文化教养之后,哪怕是花言巧语,也“表达不出任何东西。”[6]400人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某一阶段性成就(如,习得了一种谋生技能,即便是忍受着习得的),也比终极的、但可望而不可即的发展状态(如,永恒的幸福),更有价值。人在成长中,可为了技能而牺牲幸福,但不会为了幸福而弃绝技能。可见,这个假设,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它的所作所为,相当有限:首先,积极宣扬作为教育对象的人的共同价值,但继往未必开来,喧嚣不是解蔽;其次,反复尝试对人的发展过程作终极断言,但意见不合事理,主张不是理论。

       抽象个人,作为言说一种教育思想的出发点,未必不合理;作为教育理论构建的唯一根据地,自然不合理。理论,“在一种意义上,是关于被探索事物之性质和内在联系的超前假设”,[7]不可全然无视基本判断的周延程度;思想,则不受任何逻辑限制。不受限制的理论不是理论,理论从来都不是自由的。思想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普遍权利。个人,作为生物学和生理学的确凿事实时,不介入利益纠纷,无涉于权力统治,不负载文化内涵,无关乎主体客体,亦没有权利义务,故不必接受逻辑检验。人,是希波克拉底的阿波罗(Apollo),不是教育理论的蓝毗尼(Lumbini)。

       现在说“国家”、“民族-国家”,通常是指与社会和文化相区别的国家制度。这种“区别”,古典政治哲学并不了解。①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概念,起到了国家、社会等概念的作用,其中论及的多种政体,是古典政治学的国家分类标准。亚氏过于推崇统治者人数多寡的分类指标,②使其分类失之粗略,但他却是最早系统揭示“政权更易”之必然性的思想家。他开拓的政治(学)世界,先于君权神授说千年以上。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生活时代的知识图景中,政体、国家和社会浑然一体的先天缺陷,既刻画了那个时代的政治学,又左右了自那时以来约两千年的教育学。公元5世纪后的几百年间,神学逐渐提供了基本满足知识英雄的理论兴趣所需要的一切,“西方性”渐次形成。它的制度化宗教,连同普世化律法,构成一个亚氏的政治学不能解释的事实:政体(国家)在哪里?这期间的西方,有权力中心(Regime),无疑是一种社会。说它是等级社会,说它是封建社会、礼俗社会、神治社会,乃至说它是宗教共同体,怎么都行,但不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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