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撰写《联邦党人文集》中文章的初衷,是为了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新的美国宪法。实际上,他们要让纽约州人民认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的必要性。①但是,由于后来美国以自由民主政体闻名于世,而联邦党人的主张又与美国自由民主政体关系密切,所以多数研究者往往很重视联邦党人的共和制和联邦制思想——前者是指自治政府、代议制、三权分立、自由学说以及共和制的主张,后者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权力的主张,但容易忽视联邦党人的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张。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关于“联邦党人文集”的词条认为:联邦党人“被公认为是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自治、共和主义、代议制、联邦主义、分权说和两院制等基本原则和制度的经典性阐述和辩护”;“今天,人们研究《联邦党人文集》主要是因为它对有限政府的一般性问题所提示的启示”。②其他几部较为流行的政治哲学史著作或专门研究《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献,在界定联邦党人主要的政治思想时与《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表述比较接近,几乎都没有把强国家理论视为联邦党人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③国内学者对汉密尔顿、麦迪逊及《联邦党人文集》的研究基本上沿袭这种传统,也没有特别关注联邦党人的强国家理论。④在国际学术界,尽管后来也有学者从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政府效能角度来理解联邦党人——特别是汉密尔顿——的政治思想,但这种理论并未得到充分的阐发。⑤ 笔者认为,美国联邦党人——主要是汉密尔顿——的政治思想中有着清晰的“强国家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也构成了美国联邦党人在政治思想上的独特贡献。本文试图运用文本分析与情境分析两种方法,结合20世纪的国家理论(state theory),⑥来解读联邦党人强国家理论的历史情境、思想主张与政治影响。实际上,联邦党人的强国家理论及其政治实践促成了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并为美国后来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一、美国邦联困境与强国家理论的缘起 联邦党人对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和中央政府的主张,并非理论演绎的结果,而是紧迫的时势所需。独立战争的胜利,使北美13个殖民地摆脱了英国的统治,但并没有在美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中央政府。当时,13个州拥有各自独立的州政府,州与州的关系受《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约束。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款》第1条规定联盟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但第2条就声明“凡未经本邦盟召集之国会明确授予合众国者外,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及所有权能、领域与权利”。根据该条款,有理由认为当时的美国并不是一个统一完整的独立国家,而是一个独立“邦”的联合体,而《邦联条款》第3条本身就声称各州加入的是“一个稳定的友好联盟”。⑦ 尽管《邦联条款》规定美国需设立国会,但国会并不拥有任何实质性的重要权力。《邦联条款》没有给予国会征税权、关税管理权以及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国会的任何重要决定都至少需要9个州的批准才能最后生效,至于修改《邦联条款》则需13个州的一致同意。此外,国会并没有中央执法机构和中央行政部门。⑧《邦联条款》总体上认为,独立而强大的州权对保卫自由是非常必要的,而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则容易威胁自由。在这样的背景下,独立战争之后的美国并没有获得繁荣,反而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当时英国人甚至认为美国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难以维持下去。实际上,美国战后的危机是多方面的。 首先,美国在外交上就面临着诸多困境。尽管美国以一个统一和独立国家的身份与欧洲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实际上美国国会并没有足够的权力来表达同一个声音。时任美国外交部长的约翰·杰伊对当时的形势非常悲观,他在1786年11月写道:“我们的子孙在读到刚刚逝去的四年历史(1783-1786)时,心中充满了遗憾。”当时任美国驻英大使的约翰·亚当斯也对这种外交困境感同身受。当他试图与英国商讨贸易协定时,他遇到的最大困难便是美国有的州并不能遵守1783年的美英和平协定,而中央政府又无法对这些州加以制裁。所以,约翰·亚当斯的外交努力收效甚微。⑨ 外交上的困境源自美国内政上的问题,主要是《邦联条款》和邦联体制使得美国国会本身就是一个无权的国会。《邦联条款》实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的州不派代表参加国会,使得美国国会连开会的法定人数都达不到,更谈不上形成会议的决议了。⑩国会甚至没有永久的总部或国会大厦。1783年费城军营发生的一次兵变迫使国会仓促解散,搬离费城,后几经周折才迁到纽约。当时的一位邦联国会议员这样说:“如果不使国会议员们负起责任并且受到尊敬,那么,不管国会迁到什么地方,也是无足轻重的。”(11) 财政、税收和债务对邦联来说是另一个棘手的问题。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邦联债务高达数千万美元。国会没有实质性的征税权,所以其财政依赖于各州的分摊。《邦联条款》第8条规定:“……一切开支,经合众国国会批准,应由公共财库中支付。此公共财库之资金由各州按照各地境内之一切土地之价值比例摊派。”(12)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州都愿意按条约规定分摊费用,有的州则干脆赖账。1781年至1783年间,国会计划向各州征收1000万美元的财政费用,结果只收到不足200万美元。国会只好以发行大陆券来解决支出问题,结果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3)独立战争以后,国会曾向各州要求对所有进口货物征收5%的关税,但遭到州政府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