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方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师泽生(1955-),男,政治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32;李猛,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众所周知,选举日益成为支撑民主国家的重要制度。但是选举绝不等同于民主,民主过程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选举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选举作为实现民主的一种程序和形式,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扭曲民主原则,从而导致民主流于形式、精英专制、政治冷漠、过度竞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发挥选举的民主功能、实现选举与民主本质要求的有机统一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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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11)08-0080-07

      中国政治发展的“最本质内容和要求是民主”[1](P14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与此同时,民主选举的发展和完善日益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目前,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依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新修订的《选举法》中对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实现城乡同票同权等问题也作出了新的规定。通过民主理论与实践探索,“两票制”、“联选制”、“海选制”、党政干部“公推直选”等一系列选举创新不断涌现,中国选举制度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此情况下,探讨西方选举与民主的相互关系,对于完善中国选举制度,明确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选举与民主的统一性

      毋庸置疑,选举与民主之间本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选举的方式正像赤裸裸的暴力或世袭一样,一直在创造着无法无天的统治者”[2](P33)。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的舞台,人民主权、权力委托、分权制衡等资产阶级民主学说与中世纪君主制或贵族制中发展出来的代议制以及教会选举制度相结合,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选举制度。从此,选举制度被赋予了民主的内涵和功能,成为民主最重要的实现方式,甚至成为民主的代名词。具体来说,选举与民主的统一性表现在:

      (一)选举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方法。历史上看,民主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实现方式,古典民主体现为以公民大会为载体的直接民主,抽签选择公职人员、通过协商进行民主决策是古典民主的实现方法。从理论上看,古典民主似乎更加符合民主的本质要求,但是其有限的规模和对参与主体的严格限制导致古典直接民主仅能够在狭小的城邦范围内实行。随着城邦的瓦解和现代国家的产生,政治单位不断扩大、民主主体不断扩展、社会事务日益复杂,这导致古典直接民主难以适应民主发展的要求。因此,当“资产阶级改革家摆脱了传统思想的束缚,发现如果把中世纪的代议制度嫁接到古代民主的大树上,就可以培养出民主的新品种”[3](P114),民主开始以代议制为主要的实现形式。当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从直接民主走向间接民主,从古典民主走向现代民主之后,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就变得密不可分了,选举成为实现民主的重要方法。“在民主的技术中,选举的技术当为最为重要的技术。选举的技术问题,确确实实对民主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4]。首先,选举是扩展民主范围的重要方法。据学者的估计,城邦中参与民主过程的成年男性公民的人数范围一般在2000—10000人之间,这是古典直接民主可以发挥作用的最大边界。而选举的引入使民主可以摆脱参与人数的范围,可在现代大规模民族国家中顺利实现。其次,选举是实现主体平等的有效方法。古典直接民主由于其有限的参与规模,致使其运行过程必须以一定的条件排斥特定人群的参与,这导致民主过程中包含广泛的不平等。虽然在代议制民主发展初期,选举权的分配并不平等,但是由于选举具有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为选举权的扩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普遍选举权和“一人一票”逐步成为选举政治的基本原则,选举也成为保障人民政治平等的主要形式。再次,选举是权力委托的必要方法。特定的民主单元中,公民人数越多,其对政府决策的直接参与时间和机会就越少,因此将权力委托给特定的代表来行使就成为民主发展的必然选择,而选举的引入则为权力的委托提供了有效的渠道。通过选举,公民不仅可以选择特定的立法者和政府管理者,而且可以通过统治者的定期更替对当选者施加民主监督压力,保障权力的运行大致符合大部分公民的意愿。总之,选举与民主理念的结合,不仅超越了古典民主的规模限制,而且相对于权力不受限制的专制统治以及不能轮替执政的世袭统治者来说,也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成为当今实现民主理想的必要方法。

      (二)选举是连接民主过程的纽带。现代民主过程中不仅包括公民、政党、立法者、执法者等具有不同功能的主体,而且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环节,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过程是由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而贯穿现代复杂民主过程的主线正是选举,正如萨托利所论:“民主的纵向结构依赖选举行为和选举”[2](P155)。选举是连接和整合代议制民主过程中的各个主体、每项环节以及各种制度的纽带。首先,选举在公民、立法者和执法者之间建立起权力竞争、权力转让、权力监督和权力回收的链条,为落实公民权利、标记政治合法性、选择公共政策、引导公民政治行为和监督政府运行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从而为保障权力的稳定运行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其次,选举是现代民主过程的基础,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选举可以迫使政党和政治家为选民提供丰富的政策选项,并且在政策过程中迎合民众的利益诉求;选举使公民有机会选择和更换管理者,使政府管理者的行为不会过分偏离民众的要求;选举是监督和控制政府的有效手段,选民、民意代表以及反对党派可以始终对当选者施加民主监督压力。再次,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制度,不同的选举制度可能影响其他政治制度的形态。以西方政党制度为例,选举“孕育了政党:更确切地说,它是党派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5](P95)。一方面,选举为政党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合法的身份,选举中获胜的党以执政党的身份执掌国家政权,而选举中失败的政党也能以“忠诚的反对派”的身份行使“忠于国家但是批评当局的职能”[6](P41)。另一方面,不同的选举制度也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不同的政党制度,正如迪韦尔热定律所指出的:比例代表制倾向于多元的、严密的、独立的政党体系;双轮多数投票制倾向于多元的、灵活的、非独立的政党体系;单轮多数投票制则倾向于二元政党体系。同样,由于选举制度导致的政党制度以及政党数量的不同,极大地影响着特定国家的政治生态和政治发展,在此基础上可能产生不同的议会制度、政府制度等。

      (三)选举是塑造民主能力的途径。民主的发展需要具有一定政治知识、参与技能、规则意识以及包容心态的公民,也需要有信任民众、有序竞争和信守诺言的政治精英,这些能力的获取不仅需要通过家庭传承、学校教育等传统的政治社会化方式来获得,而且需要通过直接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来锻炼和强化,参加选举无疑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重要方式。换言之,参与选举是理解和学习民主最有效的方式,它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时产生积极影响。对统治者而言,为了争夺选票,政党或政治精英必须对选民的基本需求展开调查,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学会信任民众、倾听选民的声音,正如帕特南所述:“民主的重要特征就在于政府不断地对其公民的意愿做出回应”[7](P72);在竞选过程中,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政党或政治精英需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展开有序的政治活动,逐步学会有序竞争的能力和意识;在选举结束之后,执政党还需要兑现自己的竞选承诺以赢得选民的继续支持,而在野党则需要更加努力地回应民众诉求,修正和检讨自己的竞选纲领和策略,以谋求下次选举的胜利。对于民众而言,“选举促进了精神力量的觉醒”[8](424),使“统治者的统治应该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统治者的权力受到限制、人民利益诉求应该得到回应等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使民众逐步认识和发现“统治的人民”[2](P97);选举是政治人成长的学校,民众在选举过程中不仅可以了解投票程序和技术,而且会更广泛地了解国家政治制度、公共政策过程、政党行为得失等政治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选举过程中民众会逐步学会主动思考、鉴别和包容不同的政治纲领和公共政策的能力,形成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政治人格;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的起点,通过选举,“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9](P10),逐步了解政治过程、熟悉参政的方式和途径、增强政治参与效能感,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的政治参与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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