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域下政党组织变革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后,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现代社会治理要求政党必须进行适应性的组织变革。在组织理念上,要实现从二元对立向多元共存的转换;在行动逻辑上,要实现从超越制度向制度约束的转换;在组织功能上,要实现从社会动员向社会整合的转换;同时,要建构适应目标与功能转换的组织体系。应对变革,执政党面临着超越革命价值观、重新配置权力以及“透支”合法性资源等诸多挑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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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1)05-0056-06

      政党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主体,现代国家建设也推动着政党的成长,二者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共生关系。今天的国家建设主要表现为公民社会下的社会治理,由此要求政党必须进行适应性的组织变革。寻找组织变革路径还须厘清政党类型。从政党与政治体制的关系入手,政党有体制外与体制内之分;在中国语境下,即表现为革命型与治理型之别。本文即是在此语境下,探讨政党如何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实现从革命型政党到治理型政党的组织变革。

      在革命视域下,人类社会总是表现为有产者与无产者,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对立。“敌我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决定了革命者对一切社会行为首先进行价值判断,且总是演进为革命与反革命的二元对立。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革命者的目的是使政治两极化,他们总是试图用泾渭分明的二分法把多种政治问题简单而戏剧性地归并为“进步”势力和“反动”势力之间的斗争。①在原则问题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中间”路线;所谓原则问题上的“中间”路线,实则是掩饰意见分歧的“路线”,是使党在思想上蜕化、灭亡的“路线”。②与此相适应,在革命与反革命的决战中,中间道路是没有的,③那些以中间道路为依托的中间势力虽然存在,但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只能是革命的同盟军,且这种同盟只能是暂时的,是为了夺取政权的权宜之计。中间势力只有实现自身的阶级改造,否则,终将成为革命的对象。

      与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其他社会组织不同,作为以共同信仰为基础,以暴力革命为手段的意识形态型政党,生命的依托使得个体间的信任常常是脆弱的,战争的残酷性与生存危机使得组织要定期纯洁队伍。在二元对立的精神世界里,个体为了证明自己的纯粹与高尚,对革命“敌人”高度警惕,对不同意见高度紧张;为了表明对组织的忠诚,总是表现出对领袖与组织的非理性盲从,由此导致党内斗争的扩大化,而党内斗争的扩大化又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④此时,基于敌我矛盾的价值判断,使得被斗争者的抗争是没有意义的,既使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也只能换来自绝于“组织”,自绝于“人民”的革命定性。

      革命胜利后,作为革命对象的敌人已被消灭,社会重新回归理性。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得个体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由此决定了社会矛盾产生的必然性。消解矛盾的目标诉求要求治理型政党的组织理念要实现从二元对立向多元共存的转换。

      组织理念的转换要求政党首先要尊重个体的差异。洛克指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⑤公民社会的治理,不仅要表达多数人的呼声,更要反映少数人的意见;现代民主的要义就在于对少数人以及弱势群体的尊重。应对自由民主的挑战,治理型政党的首要任务就是为人们在“一个观点多元和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有秩序地、和平地表达自我创造条件”。⑥为此,要超越意识形态的分歧,政党应认清“政治统一的关键不是共享的政治价值观,而是共享的政治认同感”,⑦也就是说,要搁置政治价值观的争论,通过建构对政治共同体即民族国家的认同,为整个社会的整合提供精神力量。

      尊重差异、搁置争论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多元共存的组织理念最终要培养的是人们思考问题的一种方式,或曰思维习惯。革命情境培养的是一种直线的、平面的思维模式,在工作中表现为简单的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或思考问题的公式化。譬如,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对立,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单一逻辑,社会叙事的脸谱化等革命面像。多元社会强调差异、分歧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治理型政党要具备多维的、立体的思维模式,它要求政治主体在时间维度下,关注空间的转换;在空间维度下,关注时间的更替;在相同时空下,思考社会情境的差异。

      革命的艰巨性与残酷性,决定了完成一场革命需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并在短时间内实现社会资源的高度集中。因此,对革命型政党而言,虽然也制定各种制度规范,但这只是革命者应该达到的最低限度;社会生活更多地表现为超越制度的政治动员。如陕甘宁边区副主席谢觉哉所言,政治动员是“依靠宣传鼓动,依靠人民的积极,不折扣的完成或超过法令上所规定的事。法令是强制的,政治动员是自愿的;法令规定是最低限度,不许不及格;政治动员则越能超过限度越好”。以扩兵为例,“丁多的家必有人应征,独子可不应征,这是法令;须应征的和不须应征的,都踊跃要当兵,如潮样般涌入兵营,这就靠政治动员”。⑧可见,政治动员的目的是制造革命的热情,使运动群众转化为群众运动,以迅速完成革命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与集中。当然,任何动员目标的实现均以超越目标与制度为导向。在革命党人看来,对既定目标的超越彰显了个体对组织的忠诚,同时它也是组织正确领导的政绩所在。

      政党夺取政权后,形式上的群众运动虽告终结,但运动精神已深深嵌入行为者的精神世界。政党依然操持着动员型社会的评价体系,主要表现为政党像实现作战目标一样,为组织与个体制定各种预期目标,以超额完成目标为价值导向。在现实社会中,“运动”这一概念虽已在党的文件中消退,但“工程”、“项目”、“指标”等符号正全面填补“运动”留下的空白。与之相适应,不考虑地域特点、个体差异,一味强调超越目标的“进步意义”,由点及面,全面铺展,上演视觉与听觉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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