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623(2014)01-0014-05 “实践本体论”者将文学本体的重要一维放到了“接受”活动,因为“实践”是主体的“活动”。我们虽然不同意这样的所谓“本体”观,但可以借此来引入文学本体性的考察。文学的本质及文学的本体性本来不是一个“接受”的问题,但我们如果坚持文学的接受还是应该围绕文学作品进行的话,我们就必须先对此问题进行考察,否则,接受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像《庄子·列御寇》中那位朱泙漫,花了3年时间,用千金学得“屠龙术”,结果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龙,屠龙术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文学接受活动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离开作品谈接受就将接受的自主性无限地扩大了,无限扩大的自主性也就没有了探讨的边际,正如绝对的自由事实上也就扼杀了自由一样,绝对的文学接受的自主性也就扼杀了文学接受充分的接受者自主性。 本体论是西方哲学传统中较为常见的一个范畴,西文表述是ontology,这个词汇最早的源头应追溯到拉丁文的on(相当于英语中的being,意为“是”、“存在”、“存有”等)及ontos(意为“存在物”、“存在者”等),与表示“一学”、“学科”、“理论体系”的词缀“ology”的组合。其本意是表示“有关‘存在’的学说或理论”,所以也被翻译为“存在论”。“本体论”这个词汇的正式的使用,则是德国的著名哲学家郭克兰纽,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将“本体论”看做与“形而上学(metaphysics)”相同的用语。接着,在18世纪,“本体论”(ontology)被德国的另一位重要的哲学家沃尔夫再次运用,他的本意是要用脱离具体历史情境的纯思辩论、极端抽象的道路,来完成与亚里士多德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建构路径,而这种“形而上学”一旦建立,一整套有关“普遍”、“永恒”、“一般”的规律、本质性的学说与知识体系就形成了,这套知识体系将能够在纯粹思辨的领域解释世界的本质,也就与古希腊以来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物质一元”本体论相区别了。也即是说,“本体论”的建立,在沃尔夫那里,其实是想形成脱离各个层面物质存在的一种纯粹的、独立的思辨系统,即他所谓的“独立的本体论体系”。所以,我们要是以历史的眼光去追本溯源,“本体”这个词汇,其实一开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未超越其老师柏拉图的窠臼,尽管亚里士多德曾经讲过“我爱老师,更爱真理”的话。由此,也不难理解,亚里士多德尽管提出了万物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但在其《形而上学》中,仍然会认为“有无质料的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本体这个范畴,从亚里士多德,到郭克兰纽、沃尔夫,一脉相承地都带有明显的客观唯心论的倾向,这种倾向一直在康德的“物自体”那里茁壮成长,后来又被黑格尔的“理念”论发扬光大。本体,在他们那里就脱离了个别的、单个的、具体的事物,而指向宇宙及世间万物的所谓“最高存在”,也就是存在的抽象、永恒的共性,至于“本体论”,就是有关这种抽象、永恒的坐高存在的理论、学科或者学说。 从这个视角来理论,我们可以把“本体论”就看做是我们在这种中经常提及的“世界观”,也就是关于宇宙、社会及人自身的一般看法。只不过,我们唯物主义者的“一般”看法,从来不会脱离“特殊”、“个别”而存在,就连黑格尔这个“理念”论者,也是将“个别”、“特殊”与“一般”相统一来看待的,这也是“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世界观”一词的含义在实用上比较随意,内涵较为复杂、丰富,使用起来歧义重重,因而,学术界更多使用的还是比较专门化的词汇“本体论”。所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本体论”这个词汇说要表达的意义就是“有关世界的一般理论”,也即是黄力之所界定的“关于作为整体的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理论”,黄力之之所以也频繁使用“本体论”一词,也是认为这个词汇比“世界观”在内涵上更确定一些,不会引起过多歧义。在这个意义上,以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观点,黄力之正确地界定了“本体论”的适用性。他认为,宇宙、人类社会、人自身的各种现实、历史存在,都应该带着“本体论”的意味,因为它们都能够体现“一般”、“本体”、规律性的存在,但却不能说万事万物都具有各自的本体,更不能把对于一些具体事物的研究就看做“某某本体论”(学界的一些人动辄谈“体验本体”、“解释本体”、“作品本体”,其荒谬、不通之处可见一斑),那样就成了脱离了真正的“本体论”去谈所谓的本体论了[1]。本体论之所以能够作为“关于存在的理论”,是因为它所关注的并非是“个别”、“特殊”存在物的存在或者其存在的方式,而是在探究“个别”、“特殊”背后的“根据”的存在,是人们通常意义上表述的“存在的存在”。个别、特殊、具体的存在物,都是短暂的、有限的、带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但“本体论”作为“存在的存在”,是一切具体存在的“根据”,是永恒、普遍、绝对且无条件的,针对个别、特殊、具体的存在物来说,它是“本原”、“根源”、“根本”、“根据”的意思,是对个别、特殊及具体存在物的终极探究。这个词在中国的哲学中也有对应的说法,叫做“本根论”。在这样的立论基础上,学者们对“实践本体论”的反驳就非常有力了[2]。 当然,“实践本体论”的倡导者也试图通过重新发掘“本体论”的内涵,来展开其立论。比如《当代文学、美学研究中对“本体论”的误释》[3]一文,就认为我国学者对本体论存在着许多的误用和误译,并且对这些误用和误译做了梳理。 “实践本体论”者认为,我国学术界存在着许多对本体论的误读、误译乃至误用。首先就是将“本体”错位地看作是“文艺作品本身”的意思去使用,经常和“作品”这个词汇连起来使用(即“作品本体”),而且常常与创作主体、接受主体两个主体概念相对立起来使用。第二种是把“主体”与世界上的万物(也包括美、丑、善、恶等精神存在)的“本源”或“本性”相混淆,因而也就把“本体论”与“本性论”及“本源论”等同为一种概念了。相对第一种误读,这种理解方式似乎更为普遍,许多文学理论、批评文章在阐发作品主题的地方,许多哲学与美学的论文,在探索、理解万物、作品的根源时,经常是用这个意义去立论的。我们也看到了,许多权威性极强的辞书,比如《辞海》及《哲学大辞典》,也没有从根本上免除这种对“本体论”的误读。第三种对“本体论”的误读,是将“本体论”和西方哲学所关照的“宇宙论”相。第四种误读是将“本体性”与“过程性”、“体验性”、“自足性”以及“根本性”等这些意思相混淆,将“本体论”的研究范围弄得较为模糊,甚至有些不知所云。最后一种误读,是将哲学本体论和西方当代“生存哲学”(或存在主义哲学)的联系给彻底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