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民情”与民主政治的质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光斌(1963- ),男,河南桐柏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思想界基本上把公民社会视为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这种流行的观念看上去似乎不错,因为没有社会自治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但是,本文所检视的公民社会理论和比较历史视野下的鲜活案例告诉我们,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国家治理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向的线性关系,有时甚至是逆向关系,比如意大利南部、印度和大中东地区的作为公民组织的穆斯林兄弟会就是这样。认真研究后的理论发现是,公民社会的性质即“民情”,是连接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中介机制;公民社会的民情决定着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各种可能性关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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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4)03-0074-13

       “挑战流行的观念要冒道德上的风险。这样的工作肯定会使很多人从理论上和道德上感到不安,因为挑战了有很多他们以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被当做坚定信仰的说法;这并不是说新的研究更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只是期望能够使那些长期处于争议中的模糊问题(没有历史根据,甚至是道德层面的争议)变得清晰起来。”①

       一、中国人对于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美好愿景

       我们亟待建设基于公民社会之上的社会自治,因为再英明和勤政的政府也不可能管理好老百姓的形形色色的生活,只能让老百姓自己管理自己。我们也亟待建设民主政治,因为我们的民主制度基本上属于规范性的,处于待激活的休眠状态。正是因为这两个问题都是重要的,急需的,所以,在中国与公民社会紧密联系的社团、第三部门这样的政治社会学研究无疑是最热门的显学,因为大家都把它视为实现民主政治的法宝,看成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甚至是民主政治本身。因此,在中国的社会学界和政治学界,涉及这个问题的文章数不胜数,并且,有多少文章就有多少公民社会的鼓吹者,几乎没有人、没有文章怀疑过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复杂关系甚至是负面关系,更没有想过公民社会与国家治理的复杂关系甚至是负面关系。这里的关键在于,社会自治是地方性的,而民主政治是全国性的,好的地方自治不一定必然会有好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道理其实很简单,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既可能有利于全国性政治,也可能有损于全国性政治。本文将论证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到底如何,即作为公民社会的“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利于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取决于公民社会的“民情”,不同“民情”的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可能南辕北辙,既有美国式的好的,也有南部意大利式的坏的,还有印度式的无效治理。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非哲学而是经验性的重大课题,国内学者基本上一厢情愿地按照规范的而非历史的路子去想象美国式的好的,而不愿意设想那些不好的和无效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如和晚清和民国时期的状况一样,一百多年来,处于困境中的知识分子总是在以最浪漫、最美好的目标作为奋斗的彼岸,但对“目标”的认知却很哲学化,也很有限。崇尚规范的哲学学者,比如王海明教授在其《论民主的社会条件》中更是把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正向关系绝对化。②

       深受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影响的哲学学者或许认识到这种官民对立的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太绝对,因为作者提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俄罗斯和罗马尼亚,并没有什么公民社会,却仍然实现了从非民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型,而有些国家,如新加坡,虽然公民社会发达,实行的却不是民主制。于是,在文章的结尾处作者便来了个自我保护性的、意义绝对模糊的陈述:“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既不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显然意味着:不论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如何,既不必然导致民主制,也不必然导致非民主制——公民社会及其社会资本不是实行民主制或非民主制的必然因素。公民社会和社会资本与民主制或非民主制并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对于民主制或非民主制的实行只具有有利还是不利的关系。发达的公民社会及其充裕的社会资本是实行和保持民主制的重要条件,不发达的公民社会及其匮乏的社会资本是实行和巩固专制等非民主制的重要条件。”③

       作者的这个辩证法式的自我保护性陈述显然有违自己文章的初衷:“公民社会不仅是实现民主制的唯一的社会条件,显然也是保持和巩固民主制的唯一的社会条件。”④所谓的“重要条件”其实既可以理解为“必要条件”,也可以理解为“充分条件”。

       这篇文章既代表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术界的“定论”,也暴露出国内学术界在对这个问题研究上的遗憾:1.对国际社会科学界的研究状况不甚了解;2.公民社会与民主的关系是经验问题,而不是哲学问题,但是,这里却完全没有经验基础,既不是建立在比较历史基础上的,对现实性的比较政治发展也缺乏了解,而历史和现实经验却甚至和国内流行的“定论”完全相反;3.流行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即官民对立既是西方政治社会历史的写照,也是冷战的产物,有违中国、印度(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印度的官民如何一体化)等东方国家的历史;4.“民主”概念混乱不堪(如这篇文章认为俄罗斯是民主的而新加坡则不是民主的),更没有从本体论上区别不同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实质性不同,结果必然不能认识到不同国家的“民主”在本体论上的实质性差异。

       国内思想界是怎么把这个“经”念歪的呢?因为中国的社会科学基本上是“拿来主义”,欧风美雨自然把“公民社会”也带进中国。读美国书的人或美国到中国进行田野调查的机构或学者几乎无不对中产阶级与民主、社团与民主这样的课题宠爱有加,而美国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的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公民社会基础之上的。这样“美国人们”就把中国和世界的问题当成美国的问题,或者以美国之道来解决世界的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身份意识”决定了学者的“问题意识”,搞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丧失了主体行动的意向性,最终就很难发现“真问题”,而却把“伪问题”当作“真问题”。

       那么,在理论脉络上,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二、公民社会的“民情”:基于美国—意大利历史的托克维尔主义

       在理论上,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这样的命题无疑来自伟大的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把“人民主权”置于公民社会的语境之下进行讨论,而不是卢梭式的抽象的民主政体或“公意”。托克维尔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他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存在于多数人的意志之中。⑤因为无论是从卢梭式的民主理论上看,还是从对美国民主实际的考察来看,在人民主权引导下的美国革命,人们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州政府,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进行战斗并取得胜利,美国社会由人民自己管理,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这种多数人统治并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已风行于美国社会,深入到美国的政治生活。⑥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⑦真正的指导力量是人民,尽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情对社会的经常性影响,都不会遇到大的障碍。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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