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具体人的教师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润洲,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作为具体人的教师,既不是“神”,也不是“物”,而是一种生命性存在;不是一种既成性存在,而是一种生成性存在;不是一种孤立性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作为生命性存在的教师,既背负着“神化”教师形象的历史遗产,也遭遇着教育现代性带来的“物化”教师形象的侵害;作为生成性存在的教师,既承袭着教育惯习的惰性,也面临教育技术化生存的桎梏;作为关系性存在的教师,既有可能遭遇社会排斥性的孤立,也有可能被自我中心所困,还有可能把自己的困境转嫁给学生。面对这些挑战,作为具体人的教师要洞悉生命价值,培育独立自主的人格;把握教育本性,做个实践反思者;增强他者意识,实现彼此需求的对接。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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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有很多种称谓,既有隐喻性的表达诸如“春蚕”、“蜡烛”、“人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也有学理性的阐释,诸如“社会代表者”、“专业人员”、“知识分子”、“研究者”等,这些称谓对教师的成长或多或少地起到一定的导向和促进作用。但当我们将目光投向现实的教育界,不难发现,教师首先是一个“具体人”,然后才是“教师”,而不是相反。因此,从具体人的视角审视教师,才能让教师获得真实的自我认识,使教师的发展拥有坚实的现实基础。那么,什么是具体人?作为具体人的教师意味着什么?教师面临哪些挑战?又该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这些问题是在下文中要重点探究的。

      一、具体人的三重生命

      现实的人都是具体的,是有血有肉、有意识、有情感的人。在人类思想史上,为了提升人的存在价值,众多思想家用抽象的概念勾勒、描绘了一个个美好的人,诸如“理性人”、“道德人”、“社会人”、“符号人”等。这些有关人的认识在揭示人某一方面特性的同时也遮蔽了人的其他特性,容易使已有的认识顾此失彼,从而宣告抽象人性论的终结。那么,具体人是什么样的?

      高清海先生认为:“人具有双重生命:种生命和类生命。种生命为人和动物所共有,类生命则为人所独有。只有从人的双重生命观出发,我们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性,理解人之为人、人区别于他物,特别是区别于动物的那种特殊的本质和奥秘。”[1]也就是说,从人与物的区别来看,人具有“种生命”——人是一种“被给予的自然生命”;从人与动物的区别来看,人具有“类生命”——人又是一种“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的确,人的“种生命”和“类生命”的双重生命观丰富了我们对人的已有认识,但这种双重生命观只是把人与物、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使人超拔于物、超拔于动物世界而进入人的世界,这种生命观比那种把人视为物(人是机器)和动物(食色,性也)的人性观更深刻、全面。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区别何在?或者说,具体人到底是什么样的?这种双重生命观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阐释,而仅仅停留在对人的一般性解读上。事实上,人不仅具有“种生命”和“类生命”,而且具有“个生命”。这种“个生命”是人作为个体存在所具有的特性,标志着人作为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差异,体现着每个个体独特的价值取向、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从更深的层面来看,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就表现为人的生存境遇和生活样式的差异,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2]而个体的生存境遇和生活样式则主要取决于个体所建构、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现实中的具体人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个生命”也就表现为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

      概言之,具体人具有三重生命——“种生命”、“类生命”与“个生命”。“种生命”表明人是一种生命性存在,从而把人与物区别开来;“类生命”表明人是一种生成性存在,从而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个生命”则意味着人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从而把人与人区别开来。因此,用三重生命观审视、透析人的存在或许比单一或二元的生命观更能全面洞察、把握人的真实样态。

      二、作为具体人的教师的意蕴

      倘若具体人具有三重生命——“种生命”、“类生命”与“个生命”,那么作为具体人的教师至少有三重内涵:一是教师不是“神”也不是“物”,而是一种生命性存在;二是教师不是一种既成性存在,而是一种生成性存在;三是教师不是一种孤立性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存在。

      1.具体人的教师不是“神”,也不是“物”,而是一种生命性存在

      在教师角色文化建构的过程中,教师有时被封为“神”,诸如“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道尊严”等。尤其在孩子的眼中,凡是“老师说的”似乎就变成了不可置疑的“真理”,充分折射出教师的神化。教师有时也被视为“物”,被当作实现其他目的之手段,诸如“社会代表者”、“人类心灵的工程师”乃至一些赞誉性的隐喻——“春蚕”、“蜡烛”、“园丁”等。这些称谓都或多或少地有把教师置于实现其他目的之手段的嫌疑,从而掩盖了教师作为具体人所具有的生命性。

      历时地看,教师被封为“神”或被视为“物”与人类文化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在原始文化中,人们秉承的是一种万物有灵论,通常认为一切事物都具有神秘的力量,认为知识乃神灵所赐予。因此,人们很容易把知识传授的教师当成“神的使者”,教师也犹如神似的不容违抗、质疑。而在近现代文化中随着科学的兴盛,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方式,把一切事物(包括人)都视为一种物(客体)的存在,因此,教育也成了社会发展的工具,这样,教师也难逃实现其他目的之手段的定位。其实,作为具体人的教师既不是“神”也不是“物”,而是一种生命性存在。这种生命性存在内在地要求教师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生活,它包含两层涵义:一则就教师而言,要把自己当做人。这一要求看似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不把自己当做人的情况,而且存在太把自己当做人而不把别人当做人的状况。无论是不把自己当做人还是太把自己当做人而不把别人当做人,都不能让人成为真正的“人”。“只有大家都成为人,一个人才能真的做一个人……只有每一个人都权利平等,才能保证任何一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4]二则就社会而言,要把教师当做人。因为具体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生活于各种关系之中。“社会是将每一个成员视为目的性存在,还是仅作为一种创造财富的手段、供役使的工具,这在宏观整体上决定了其成员是否能够作为一个人存在。如果这个世界是肮脏的,那么生活在其中的个人也难得干净。如果社会视其成员为纯粹工具,那么在普遍的意义上,其成员的心灵就很难视别人为目的。”[5]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人必然是个体的自我尊重与社会尊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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