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水手行帮兴起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育民,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专制王朝时代,相当一段时间内,漕运的劳动组织是通过专制政府佥派民役乃至直接使用军队进行的,参与漕运的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漕粮运输的全部费用,是他们千方百计试图逃避的民役和兵役。在这种劳役制度下,并不存在以雇佣劳动者为主体的漕运水手行帮兴起的历史条件。到了清代,由于传统徭役性质的民运、军运难以为继,参与漕运的船工水手成员相当部分成了雇佣劳动者,与掌握漕运主要生产资料——船只的军丁官吏产生特殊的雇佣关系,繁重的劳动强度与微薄工价的尖锐矛盾、船工水手之间就业的互相竞争,到康熙年间,在漕运水手中终于出现了盘根错节的行帮组织。而罗教在漕运头舵水手中的广泛传播及其与漕运包工雇佣制度的结合,则构成了苦力型漕运水手行帮组织的基本特色。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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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7/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13)01-0059-12

      中国专制王朝征收米谷等实物赋税,大量集中调运至京师,以满足宫廷、在京官员和军队的粮食需要,由来已久。定都北京的元、明、清三代,南粮北调的漕运历时前后六百多年,为什么在元、明两代近四百年漕运历史上,并没有出现漕运水手行帮的任何端倪,而在清代却迅速发展成为庞大的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我在《中国帮会史》中曾作过简短的论述,似乎并没有引起相关研究的重视,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论述。

      漕运水手行帮,作为一种苦力型的行帮组织,通过出雇劳动力而谋得生计这一行业的形成是其产生的必要条件。在专制王朝时代,相当一段时间内,漕运的劳动组织是通过专制政府佥派民役乃至直接使用军队进行的,参与漕运的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漕粮运输的全部费用,是他们千方百计试图逃避的民役和兵役。到了清代,由于传统徭役性质的民运、军运难以为继,参与漕运的船工水手成分相当部分成了雇佣劳动者,与掌握漕运主要生产资料——船只的军丁官吏产生特殊的雇佣关系,繁重的劳动强度与微薄工价的尖锐矛盾、船工水手之间就业的互相竞争,加以其他社会条件的配合,到康熙年间,在漕运水手中终于出现了盘根错节的行帮组织。这种在前工业时代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苦力型劳工行帮组织,无论其产生还是瓦解,都对近世中国社会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初定京大都,江南漕粮完全采用河运。淮河以北,节节开通河道,工繁费巨。运道初为过黄河至中滦,转由陆运至淇门,再由御河水运入京。后开通济州泗河、新开河,经大清河、利津河入海转运至京,嗣因海口沙壅,改由东阿陆运至临清,再由御河水运入京。为打通山东入海通道,复开胶莱河道,但仍“卒无成效”,遂有海运之议。至元十九年(1282),元王朝采纳了丞相伯颜的建议,试行海运,但仍未放弃河运的努力。至元二十六年起,元王朝先后动用了251万余民役,开挖连接临清到御河、长达250余里的会通河,二十九年,又开挖连接大都到通州的会通河,实现了京杭大运河的全线贯通。但黄河北段运河设闸蓄水等复杂工程技术尚未解决以前,运载能力十分有限,“始开河时,止许行百五十料船。”①到延祐年间,各段设闸蓄水工程还在继续,而浅阻问题仍未很好解决。漕船进入新河,不得不“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②加以富商巨贾四五百料的大船强行入河,“权势之人”到闸不候、捶楚看闸人等,致水闸启闭不时,浅阻问题更难根治。于是,海运漕粮的意见占了上风,至大四年(1311)以后,漕粮基本上改由海运。

      元代海运制度,史载简约,难述其详。《元史·食货志》盛赞:“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由“民无挽输之劳”一语,可见并非征发民役。至元三十一年(1294),漕粮河运还是海运发生大争论,有关海运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二:一是移河运二万转漕水手军人和千艘漕船;二是募雇沿海船户。前者仅行于利津通海,嗣因海口沙壅而罢。而募雇船户之议,则因“有一二南人自愿运粮万石”而获奏准。③运粮脚价,据《元史》记载:

      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④

      根据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对元代漕运的劳动组织大体作出如下推断:1.承运漕粮的是拥有运载工具的船户,从“一二南人自愿运粮万石”的记载来看,这些船户显然对富商大贾或海霸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以船帮的形式集体行动,而不是个体船户的独立营运;2.船户以运载漕粮的数量按照官价取得运费收入,承担全部运输成本开支;3.这些船户的基本成员主要是家庭劳动力,只有在家庭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才会雇佣船工水手。在这种劳动组织形态下,雇佣的船工水手不可能成为漕运劳动者的主体,也就缺乏形成漕运水手行帮组织的必要社会条件。

      这些参与海运漕粮的船户,虽有脚价收入,但官府胥吏的苛扣、帮头海霸的盘剥,难免亏折累累。元朝末年,社会动荡,由官府强制而集中起来的闽浙漕运船户日益陷入破产的境地。

      历岁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⑤

      我们知道,元代宝钞在元末已急剧贬值,脚价改到至元时的标准,船户更无力承担了。到元朝覆亡时,运往大都的漕粮仅十几万石。

      明代定都金陵,江浙皖等省漕粮运输便捷。永乐以后,迁都北京,漕运复为一代巨政。初海运河运相参,“海运用官军,其余皆民运”。永乐九年,诏令疏浚元末废弃的会通河,引注沿途的泗、汶、洸等水,工程完成以后,除辽饷海运外,京师漕粮专用河运。其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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