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规范化教育研究因“傲视实践”的姿态而逐渐远离鲜活的教育实践之时,当专注于生产普遍化理论体系的教育研究越来越被实践者因缺乏实践价值而诟病之时,教育研究界开始兴起了对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深层关系的探讨,也开始响起了“教育研究要面向教育实践”的呼声。 诚然,这个方面的很多研究从多种角度论证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一致性,如卡尔就明确提出“教育实践建构教育理论之反省功能”的观点。[1]但是,还有很多研究认为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割裂的可能,而且确认两者就处于割裂的状态,“教育研究要面向(或转向)教育实践(或生活)”的主张也由此而来。“教育研究要面向(或转向)教育实践(或生活)”这个命题值得深入琢磨。如果说新的教育研究需要面向教育实践,那么这里可以反问的一个问题是:已有的教育研究真的不面向教育实践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如何定义教育实践的问题。 在以往的研究中,教育实践的定义问题确实是研究者都非常关注的前提性问题。从教育和实践的基本内涵出发,《教育大辞典》把教育实践定义为“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2]郭元祥在教育实践定义中加入了教育观念与实践之关系的维度,把教育实践定义为:“人们以一定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展开的,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方式。”[3]金顺明把教育实践理解为:“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4]石中英在分析其他几种教育实践定义的基础上,提出教育实践的定义应为“有教育意图的实践行为,或者,行为人以‘教育’的名义开展的实践行为”。[5]从这些定义来看,教育实践定义的一个核心差异主要体现在“教育实践是否包括教育领域中的不规范行为或教育名义下的‘反教育’行为”的问题上。这一分歧的实质是要不要在教育实践定义中设立理论化标准或门槛的问题,也即是不是只把那些符合“规范”教育理论的行为纳入教育实践定义之中的问题。如果从规范教育实践的需要来看,教育领域中的不规范行为或教育之名下的“反教育”行为正是要规范或排除的对象,“真正的教育实践”里面不应包含这些行为。但是,这种做法需要直接面对李政涛提出的“理论化教育实践理解”的质疑,[6]即这种方式会把一些原初的教育实践排斥在定义之外。因此,对教育实践的理解需要考虑采纳更为开放的视角或新的出发点。换一个角度,如果从理解、反思、筹划教育实践的需要出发,那么教育领域中的不规范行为或教育名义下的“反教育”行为就成为不能忽略的对象,因为这些行为根本无法截然与规范教育行为相分离。或许,现在并不规范的很多教育实践在不远的将来就成为规范化的教育实践,很多“反教育”的行为也很可能被后人认定为真正的教育行为。因此,除非研究者认定教育领域存在着亘古不变的规范化模式,而且绝不容忍任何实践者以任何原因稍稍偏离这种规范化模式,否则教育实践就一定包含那些在“教育”的名义下或多或少偏离规范的教育行为。因此,教育实践从根本上说是教育之名下的一切行为。这相对于以往的定义来说应该被划分为广义的教育实践观。 在广义教育实践观下,现代教育研究要“转向实践”的说法有不准确的一面。因为,这里可以认为现有的各种教育研究都面向了教育实践,只不过不同取向的教育研究只是面向自己的教育实践或者只是面向自身希望面对的特定教育实践。所以,在广义教育实践观下,研究者可以探讨不同教育研究类型的实践观基础,也可以探讨教育研究的实践观演变。笔者曾对教育哲学研究的实践观演变做过一个描绘,认为教育哲学研究在历史上经历了一个从“规范实践观”、“言语实践观”到“自在实践观”的演变过程。[7]现在看来,这种演变其实就是教育哲学研究观看教育实践的视野变换:教育哲学研究早期更多关注了教育实践中的规范部分或理性化秩序,后来转向了以“言语”表现的教育实践形态,现在开始把视野扩展到有自在逻辑的教育实践层面。在教育学研究的实践观演变问题上,程亮的探索比较深入。他认为教育学的不同知识传统关注不同层面的教育实践:“科学”取向研究关注“技术”教育实践;“艺术”取向研究关注“规范”教育实践;“实践”取向研究关注“德性”教育实践;“诠释”取向研究关注“理解”教育实践;“批判”取向研究关注“政治”教育实践。[8]这里的关注应该是“只注意”或“以此为思想基础”的意思。 在广义教育实践观下,教育研究要“转向实践”或“面向实践”不是需要努力实施的问题,现在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教育研究如何整体“关注”广义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研究以往不曾深切关注但现在又十分需要关注的“核心教育实践领域”在哪里?这是解答何谓教育实践问题进一步要面对的主题。 深谙实践之道的法国思想家布迪厄曾发出感慨:“谈论实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从反面谈论它;特别是谈论实践之看似最机械、最违背思维及话语逻辑的东西。”[9]然而,实践并没有在人类认识史中被忽略,古代大思想家们早就提出过众多关于实践的真知灼见。因此,对核心教育实践领域的探寻可从思想家们对实践的洞察中找寻线索,亚里士多德应该是这个方面非常合适的起点。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进行了思辨科学、实践科学和创制科学的分类,并提出“实践的本原即意图在实践者中,因为意图的对象和作为之结果是同一的”。[10]他认为由于实践是变化的,“实践的逻各斯只能是粗略的、不很精确的,”[11]因为“实践属于个别的范畴,而这类个别行为是出于意愿的。究竟选择哪种行为更好,这很难说清楚。因为,具体情境中有很多差异”[12]。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的论断正式确立了把实践作为有别于思辨(理论)和创制(制作)的特别领域的传统,这种认识传统的核心精神是把“情境性”和“自由性”作为实践科学的核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