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改造与主体性教育之实践本性的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菊(1964- ),女,广西陆川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研究(广西 桂林 541004);包兵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铜仁 554300)。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与文化

内容提要:

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培育自觉生命、独立人格和平等观念的现代教育形式。它以共生式教育为核心,在追求最佳的自我改造的同时秉持一种包容性的人生态度和建构一种自觉性的教育活动,使人能够受到理性的教化,将个人利益嵌入社会公益之中,去创造一个异质主体间能够关联建构和普适滋长的共生世界。教育乃人之主体性的开放,引导人走向主体间性的共生世界去遵循教育的基本指向,即个体生命之建构和世界图景之创造。主体性教育的实践本性就是要充分发挥人主动改造自我和创造生活的“主体自觉”的实践效应,以引领个体的自主发展和重建世界的共生法则。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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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13)04-0003-05

       教育是一种主体性的实践活动,这种“主体性”的确立根源于身处教育情境中的个体对自我的理解与改造。主体性教育是一种培育自觉生命、独立人格和平等观念的现代教育形式,其实践本性并不是要将“失落的人”重新寻找回来并呈现于教育世界之中,而是在时刻坚守人之主体地位的同时引导每一个教育中人形成“不仅拥有一个现实世界,而且拥有一个可能的世界”[1]的自我意识,以使他们通过自觉的个体改造去建构一个“可能的自我”和一种“可能的生活”。

       一、主体性教育的现实隐忧

       当下,主体性教育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主体性”的“现实回归”,而是“主体性”的“意蕴拓展”。教育的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要解决教育发展的问题其实也就是要解决人如何在时代进步中实现自我的问题,而人之自我实现的根基则是个体对其所拥有的主体性特征的充分认识。

       传统教育观以知识授受为主题,忽视人之主体性的张扬,导致人在规训式教育情境中的“自我迷失”,失去了个性的言说语境,失去了积极的学习兴趣,也失去了丰富的生命体态。即便如此,人也从未在教育情境中“消失”过,而是陷入了“迷茫”的“混沌世界”。主体性教育的实践为人之个性化的保护和培养打开了一扇亮窗,然而,对“主体性”的误解却极易造成“个人主义”的蔓延。现代社会依然如同李泽厚先生所断言的那样,是处于语言学和机器统治的时代,尽管21世纪已经走过12个年头,但是物欲风尚的流行、拜金主义的泛滥、人文精神的没落等等在现代社会始终阴霾不散,颇有愈演愈烈之势。人之“主体”因私欲的过度膨胀而失去理性的支配,致使它在人类“个体化”进程中发生“畸变”而丢掉了本真的品质与情操。更令我们担忧的是,主体性教育仍旧难以摆脱“考试逻辑”的制约,这种规训式的教育实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主体性行为的“规范化”:要么循规蹈矩地“自我封闭”,要么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要么步履艰难地“绝路问津”。处于两难境地之中的“主体性教育”一方面在大力倡导人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一方面却又在不自觉地利用程序性的知识传授和驯服性的学校管理来压制人的主体性的张扬。

       判断一种教育实践模式是否合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第一,看它是否能以批判的理性思维来检视教育实践现状,在摒弃与继承之间能够坚持应然的教育立场来除旧布新;第二,看它是否能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来指导新型教育实验,在规训与教化之间能够把握恰当的教育尺度来普惠众生;第三,看它是否能以崇高的精神境界来引领教育世界构造,在个体与社会之间能够秉持共生的教育法则来互滋共长。教育的世界不是单子式的,而是多元化的,尽管教育模式层出不穷,但是教育只有一个永恒的宗旨,那就是促进人类社会能够持续的、和谐的、变革的发展,而这一永恒宗旨的实现却依赖于以必须培养出无数具有主体性精神的新时代建设者为重任的教育事业。

       培育自觉生命、独立人格和平等观念是主体性教育的宗旨所在。生命的自觉性能够促使个体以主人翁的身份去主动设计自我的发展图景,人格的独立性能够促使个体以个性化的视角去自由创造人生的实现机遇,观念的平等性能够促使个体以包容性的心态去广泛接纳他者的异质建构。主体性教育并不以宣扬个体主义为宗旨,也不以巩固主体地位为目标,而是在培养主体的良好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催促着主体本身进行自省、自觉、自律和自建,既要“恪守自己对个体生命发展理性设计的限度,给个体自我成长提供必要的空间”,[2]又要在实现自我之主体塑建的同时展开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良性对话以使他们呈现出“共生共荣”的发展态势。

       二、教育乃人之主体性的开放

       主体性是每个人的特质。人,唯有清晰的自我理解和明确的自我认同,他才能成为一个拥有主动生命的客观存在,教育也才能成为一种培养人的主体自觉性和时代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人的自我改造虽是主体性教育实践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但也要受到教育人对主体性教育内涵的理解程度的制约。不同的理解便会践行不同的理念,不同的理念便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不少人把主体性教育理解成在教育现实情境中重奠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宣扬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和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发展,虽然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意识和操作中却又将“主体性发展”误解成“个体化发展”,这就扭曲了主体性教育的实践本性。要认识主体性教育的实践本性,首先就需要确切理解“什么是主体性”。

       在康德首次提出人的“主体性”问题之时,也曾指出人的“主体性”并非无所限制,人“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并且因此之故就会处处遇到阻力”。[3]“主体性”不是“个体化”,“主体性发展”也不是“个体化发展”。因为“个体化发展”不仅偏重于个体利益的获得,而且极易助长狭隘个人主义的不良风气,这是主体性教育所必须时刻警惕的实践误区。

       “主体性”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演变的。属于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物质主体论”将物质作为世界一切变化的主体,属于唯心主义“一元论”的“精神主体论”又将精神当成是世界的唯一本原,而这两种主体论无论是把“物质”看作是世界的主体还是把“精神”看作是世界的本原,都不能正确解释“主体性”所包含的丰富内涵,因为这两种理论观都没有合理看待人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体性功能。人的主体性究竟起源于何处,是起源于“客观的物质”还是起源于“主观的精神”,不管选择哪一种答案都必将陷入“一元论”的泥淖中,都将人视作是主、客的分离体。唯有“科学主体论”将人的主体性视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得到发展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的特性”。[4]“自觉”是“主体性”的自然特征,“创造”是“主体性”的本性追求。人是一种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生成体,也是一种主体性统一的和谐体,更是一种能够取长补短、与他者互帮互助的共同体。故而,将“主体性”引入教育视域中就可以理解成:主体性是教育的基本属性,主体性教育就是一种培养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的人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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