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通商口岸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帝国主义国家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而被迫开放的商埠,通常称为“约开口岸”或“约开商埠”,上海、广州、天津、汉口、重庆、芜湖等城市均属于此类。在这些口岸,列强通常设立租界,攫取领事裁判权、土地承租权、行政管理权、关税权、警察权、市政权等特权。另一种为中国政府自行宣布开放的通商口岸,通常称为“自开口岸”或“自开商埠”。由于自开商埠系中国政府主动开设,此类商埠的主权当然完全归诸中国政府。它们概不设立租界,其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权、警察权等统归中国官厅掌握。这一类商埠有吴淞、岳州、南宁、武昌、济南、浦口、郑州、无锡等城市。如果存在民国时期安徽蚌埠开埠史实,那它应当属于第二种类型。 自开商埠始于清末。它本系清政府为了阻止列强的觊觎而主动采取的举措。为了强化自开商埠的管理,清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均带有地方个案色彩,未具普遍性指导意义。民国肇建后,随着自开商埠的地方愈来愈多,规模愈来愈大,民国北京政府倍感制订统一法规的必要。1915年内务部会同农商部、财政部、税务处等部门共同草拟《自辟商埠开办章程》,修正后经大总统正式公布。依据这一章程,各自开商埠设立商埠局进行管理;划定商埠范围,商埠局测勘商埠四至界址,绘具详细图说,咨明本省最高行政长官派员勘定并报内务部核定;商埠局常年经费由中央承担,但市政建设等事项经费须自行举办税源解决;商埠内可设立海关等机构;本国人与外国人均可居住贸易,但外国人以商埠界内为限,界址以外不得租赁房屋,开设行栈等①。 现在的问题是:民国时期蚌埠到底有没有开埠?关于这一问题,史学界现存两种说法。一种认为,随着1912年津浦铁路全线贯通,蚌埠即已开埠,如《蚌埠市志》一书提出“民国元年,蚌埠开埠”②,此说得到部分学者附和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蚌埠开埠于1924年9月,著名经济史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严中乎先生力持此说④。不难看出,前一种观点所提“开埠”的含义系指津浦路通车以后蚌埠开始有了近代商业贸易,并非开设通商口岸之谓。后一种观点中的“开埠”则特指开设与列国通商的口岸。对前一说法,笔者并无异议。后一说法则值得商榷。本文拟就此作一讨论。 关于此说的依据,严先生只是在所列《商埠表》后笼统地指出此表系依照各种有关年鉴、海关报告、经济所所藏档案资料制成,并未开列蚌埠开埠说法的具体资料来源。90年代,《近代史资料》总第85号发表了张洪祥、周德喜两位先生整理的《近代中国自开通商口岸史料》一文,其中一则为《近代中国自开通商口岸一览表》,也强调蚌埠于1924年实行开埠⑤。此表系译自日人英修道于1939年所撰的《中华民国有关列国条约权益》一书。因严中平先生为国内近代经济史研究权威,其说法往往为学界所认同⑥。 笔者认为,这一说法缺乏铁证,不值得采信。 揆诸有关史料,蚌埠确曾于上世纪20年代初谋求开埠。蚌埠原为安徽凤阳县境内濒于淮河的一个市集,清中叶前后一度兴盛,清末遭受战乱破坏,沦为淮河岸边的小渔村⑦。1908年津浦铁路动工兴筑时,仅有一条南北长不足百米的土街,茅屋数十间,人口仅百余人,纯为“一荒凉之乡集耳”⑧。随着津浦铁路1912年底全线通车及1914年前后安徽督军行署等军政机关设于蚌埠,蚌埠自1916年前后开始腾飞,商贸、市面、人口等迅速超越皖北大镇正阳关与临淮关,崛起为皖北第一商贸重镇。1918年,著名地理学专家林传甲曾称蚌埠“俨如一新省会”⑨,上海《申报》也誉之为“小上海”⑩,长沙《大公报》更坦言“蚌埠乃不特为皖省政治之中心,且隐然为北京政治之策源地”(11)。随着蚌埠在军事、政治、地理、商贸等领域上影响力日趋扩大,蚌埠自开商埠的议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史料看,最早提出蚌埠自开商埠的是安徽省议会,时间大约在1921年上半年,据《申报》报道:“蚌埠自开商埠,前经皖省议会议决,俟该埠开凿船塘工程告竣后自开商埠。船塘工程,自上年三月破土开掘,全工至今已得八成余。……本年……秋后工程可望结束。现经实业厅会同蚌埠塘工事务处妥议,将接续自开商埠。”(12)后因军政格局频繁变化,自开商埠一事始终停留在议论阶段。1923年上半年,皖籍国会议员常恒芳等人致书大总统黎元洪,请将蚌埠开为商埠,并恳请特派前安徽都督柏文蔚为督办。内务部等机关审议后即致函安徽省长公署,称“查原函所称各节,自系为发展商务振兴实业起见,惟该处自津浦火车通行后商务已日渐繁盛,究竟现在有无开辟商埠之必要,相应抄录原函咨行贵省长详细查核见复,以凭办理。”(13)安徽军民两署获知后,即咨请内务部将蚌埠请开商埠案提交国务院合议。7月初,国务会议允准蚌埠自开商埠,并于同月2日任命泾县人、在上海经营纱厂的资本家程源铨为蚌埠商埠督办(14)。10月27日,蚌埠闻人唐家骥被大总统任为蚌埠商埠会办(15)。12月12日,督办程源铨自上海来蚌埠就职,即以淮泗道尹办公处为临时局所,着手组织(15)。1924年4月,有关方面公布《蚌埠商埠暂行编制章程》18条,蚌埠商埠局改称蚌埠商埠督办公署,并相继任命各科科长及各股股长,管理机关的组织已基本完善(16)。上述一切似乎昭示蚌埠开埠业已呼之欲出了。 那么,其后数月尤其是1924年9月,蚌埠有没有正式全面开埠呢?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