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06)06-0088-05 清代的矿业政策几经变动,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840年以前为第一阶段(土法开采时期),该阶段矿业开采的主要政策是招商承办;1840-1894年为第二阶段(机器开采的开始时期),该阶段矿业开采的主要政策是官办、官督商办;1894年以后为第三阶段(机器开采的发展时期),该阶段矿业开采的主要政策是利用外国资本。 一、民间需求与招商承办制度 (一)民间需求的增加 煤炭的用途很多。在我国,煤炭最初是作为一种饰物出现的,此后到了西周,煤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工艺,煤雕制品成为奴隶主的殉葬品。战国时期,煤雕不再仅仅限于装饰用途,而是扩展到了生活用品,比如发簪等。 我国使用煤炭作为取暖燃料最早始于汉代。三国时期,煤炭曾作为重要的军事储备,曹魏三台之一的冰井台就是储煤之所。隋文帝初期,煤炭成为宫中的重要燃料。唐代,煤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重要燃料。北宋,政府还专门设立官吏掌管煤炭。元代,政府曾经计划扩大京城西山地区的煤炭开采,并重开金口河,引芦沟水东济,把西山的煤炭运进京城,以解大都燃煤之急,后因工程浩大没有成功,但这已经足以显示煤炭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明代,不仅宫廷用煤量已经很大,居民日常生活所用煤炭紧缺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以至“路塞未通,兵民惶惶”。①清代,煤炭在生活燃料中所占的比重更大,仅就皇宫中的用煤量而言,从以下记载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十二月初一日起至三十日,宫中共用煤二万八千四百二十斤”,“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二十九日,用煤一万九千七百十斤”。② 除去日常生活用煤以外,民间手工业生产对煤炭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其中尤以冶铁、煮盐等行业所需最大。古代冶铁最初使用木炭,但耗量惊人,据估计,每炼一吨生铁,耗用木炭即达约7.85吨左右。③自汉代起煤炭开始在冶铁行业中运用,到宋代冶铁已基本用煤作燃料,明代时期就更为普遍,据宋应星记载,“凡炉中冶铁用炭,煤炭居十(之)七,木炭居十(之)三”。④四川地区的煮盐业,明代时期就已开始用煤作燃料,清代就更为普遍,据《犍为县志》载,“盐之待煤而煮也如待薪,然前明惟铁山有之,产亦不广。迩犍为(县)五通桥盐泉大旺,日需煤数十万斤,而三圣站下逮炭坝口,袤延百里,愈掘愈旺,水运陆负,日活数万人,为利甚溥”。⑤ 民间煤炭需求增加,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早有察觉,并因此展开了禁矿与开矿的争论。禁矿的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就是所谓的“风水”、“龙脉”之说,即龙脉是一邑兴旺之所系,开煤窑就是掘重泉、伤地脉之所为。第二,开矿“聚集多人”,“良莠混乱”,“滋事生非”之说。 我们不拟对这种争论作深入地考证研究,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确认的一点就是,民间煤炭需求的增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开放煤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招商承办政策以及相应的采煤执照制度的出现,就是这种必然的最好表现。 (二)招商承办与采煤执照制度 明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奏准“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民业外,其空闲处,听民采取,及入官备振”,⑥规定矿业一般由民间自采,政府只负责收税。万历年间,神宗皇帝继续推行此制,认为“煤乃民间日用之需,若官督开取,必致价值倍增,京城家家户户何以安生?”⑦清乾隆时期,乾隆帝力克重重阻碍,谕旨批准“各省产煤之处,无关城池龙脉、古昔陵墓、堤岸通衢者,悉驰其禁,该督抚酌量情形开采”,⑧沿袭鼓励民间开矿政策,并组织了我国古代史上所独有的一次全国规模的煤炭资源勘查活动,促进了煤炭事业的发展,出现了我国古代煤炭开发史上的高潮时期。 民间采煤政策的具体实施就是招商承办制度和相应的采煤执照制度。所谓招商承办,顾名思义,就是矿业主要由矿商承办开采,矿商不仅包括商人,还有一小部分是由地主、官僚和平民转化而来。采煤执照制度是招商承办制度的辅助措施,意在便利封建政府对煤窑的管理与控制。所谓采煤执照制度,就是开采煤窑者需要首先向政府申请报批,经政府同意后发给采煤执照方可采煤,而且不得超过采煤执照所限定的采煤地点和范围,否则视为违法,如果窑商更换,还要缴回旧照,缴换新照。 招商承办政策可谓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煤炭生产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乾隆年间全国部分省份采煤矿的数量呈现较大幅度上升态势,详见图1。不仅如此,封建政府也从采煤业中得到了可观的煤税收入,并据此解决了不少问题。比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广东韶州“修理城垣衙署等项一切公务之费”,大都出自煤税,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又请求留用二年的煤税银六千两,“以为修理城脚石堤衙署之用”。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