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

作 者:
方行 

作者简介:
方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2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从秦汉至唐代中叶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由封建国家赋税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本文从封建赋税提升商品市场丰度、扩展商品市场广度、增加商品市场容量、发挥商品市场功能以及推动商品生产发展等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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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2)01-0051-09

      在1999年夏天的一个学术讨论会上,刘志伟教授提出了一个重要论点: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封建贡赋的基础之上,呈现出贡赋经济体制下的商业繁荣。2000年我在一篇论文①中引申他的观点指出:消费需求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三大基本消费群体,即具有贡赋收入的封建国家,具有地租收入的封建地主,和具有生产收入的农民。他们的消费需求共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他们的作用却是各不相同的。从秦汉到唐代中叶,封建国家通过贡赋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的绝大部分,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贡赋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主制经济有长足发展,地租总量大大超过赋税总量,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主要由地租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所拉动。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农民的商品生产普遍发展,他们的消费需求日益扩大,遂与封建国家、封建地主的消费需求一道,大致形成了一种“三分天下”的格局,共同拉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观点都是需要具体论证的。本文拟先对秦汉至唐代中叶封建赋税拉动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作点粗略探讨。

      一

      国家政权的存在有赖于赋税,组织财政收入是赋税的主要任务。秦汉至唐代中叶,地主制经济不够发展,全国耕地主要掌握在自耕农手中。他们是封建赋税主要的征课对象。封建国家通过征课贡赋占有社会剩余产品的绝大部分。巨额的贡赋收入形成庞大的有效需求。皇室、贵族、官吏、士兵以及由他们供养、为他们服务的各色人等,以通过赋税分配和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与工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的地主和商人)的生产品相交换,拉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主体部分。封建赋税拉动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从发展商品市场的丰度、广度、容量和功能上表现出来。首先从提升商品市场的丰度来考察,市场丰度是指投入市场的商品总量、结构与质量。商品总量增加,商品质量提高,商品结构优化,标志着市场丰度的提升,是商品市场发展的中心内容。

      从秦汉至唐代中叶,封建赋税制度及其演变,是提升商品市场丰度的重要机制。秦汉税制以税人为主,税产为辅;征货币为主,征实物为辅。汉代,田租从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成年人出算赋,人百二十钱,未成年人出口赋,人二十三钱。成年人不服徭役则出钱代役,“钱月三百”。这在汉武帝时成为定制。农民需要出卖自己的产品,换取货币以交纳赋税。正如《盐铁论·本议》所说:“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当时他们出卖的产品主要有粮食,晁错说:“当具有者半价而卖”②,就是指出卖粮食。其次是纺织品,“众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③。汉武帝实行均输时,也“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④,与民为市。当时农民纺织绢帛尚不普遍,主要是纺织麻布。此外还有禽畜果蔬之类。如《盐铁论·散不足》说:“夫一彘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

      汉代以后,货币赋向实物赋演变。先是西汉元帝时,贡禹曾建议“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一归于农”⑤,未被采纳。东汉章帝时,尚书张林建议“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⑥,短暂施行后作罢。这都是由于征调布帛条件尚不充分的缘故。降至曹魏,始行户调,“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⑦。曹魏统治的黄河流域地区,是丝织品传统产地,所以有条件实行绢帛征调。西晋继续户调绢绵,东晋及南北朝则调绢与布。隋至唐代前期,改户调为丁调绢绵布麻。唐代是丁调绢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绢者调绵三两,输布者调麻三斤。丁岁役二旬,不服役收庸,每日三尺。自曹魏之后,绢布成为封建国家实物征课的重要物资。

      在征调布帛的同时,布帛又成为货币。布帛是民生必需品,早已成为商品。由于它具有比较稳定的价值,民间已将它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赋予它一定的货币功能。王莽时“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布帛开始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东汉末,谷帛取代金属货币成为主要货币。曹魏更以“谷帛为市”。两晋南北朝并出现绢帛排斥其他实物与金钱兼行为币的明显趋向。到唐代,封建政权多次申明,对绢布绫罗丝绵诸物在市场交易中,“令钱物兼行,违者科罪”。布帛的法定货币地位始终稳定。从汉至唐,货币赋演化为实物赋,布帛更成为货币,实由金属矿开采不足,通货短缺之故。征帛实际是征币,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回归自然经济。封建国家征调的大量绢布,除直接使用一部分之外,大部分是要进入市场的。征调布帛与布帛货币化相配套,更加增了布绢与市场联系的必然性。

      汉代农民为了交税出卖谷物布帛禽畜果蔬之属,随家所有,品种数量都是不确定的。曹魏之后,布帛作为附加值高的产品,需要依户或丁按一定数量交纳与国家。并且随着人口增加,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交纳布帛的总量也会增多。汉武帝时,收入“均输帛五百万匹”,《史记》大书特书,称连同租粟收入,可“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唐玄宗天宝间,据杜佑估算,每年庸调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大量的绵与布尚不在内。与汉代相比较,赋税制度演进的本身,就推动着商品市场丰度的提升。

      但是,提升商品市场丰度最重要的因素还是赋税所形成的消费需求。当时皇室、贵族、官吏等都居住在城市中。他们的消费需求主要靠把商品从各地农村运向城市的贩运贸易来满足。地区间的贩运贸易是当时商品市场最重要的贸易。由于皇室、贵族、官吏等人既有充足的支付能力,而且其消费需求弹性也小,因此,从秦汉以至隋唐,民间贸易、特别是农村贸易相对地不甚发展,而立足于贩运贸易的城市商业却始终表现繁荣。如南北朝时期的刘宋,农村商业是“一夫躬稼,则余粮委室;匹妇务织,则兼衣被体。虽懋迁之道,通用济乏;龟贝之益,为功盖轻”。而城市商业是商贾“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无足而驰;丝罽文犀,飞不待翼。天下荡荡,咸以弃本为事”⑧,形成鲜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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