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民主化是指决策权力的运作形式,即领导决策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说了算。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的说法,就是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这就是决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决策民主化的宗旨。 决策民主化关系到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关系到领导决策思想、决策意图的来源问题,关系到领导决策的群众基础问题,同时也关系到领导决策的价值取向问题。因此,决策民主化必须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决策程序,确保领导决策的民主性(但并不排斥领导者的主导作用)。 决策民主化的核心是民主。民主在阶级社会中既是一种政治形态,又是一种决策形态。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形态,一般是指国家的政治体制而言。正如列宁所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是与专制主义相对立的概念。而民主作为一种决策形态,则是指决策权力的行使主体和行使方式而言。即领导决策一方面必须要以民为主,或由民做主,或为民做主,充分发挥民众在领导决策中的作用,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要群策群力,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既不搞家长式、一言堂,也不搞神秘主义。即使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进行决策,也不能忽视民众在领导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决策民主化是个历史过程,是在历代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决策形态。这种决策形态一般具有以下三种基本形态。 一、全民公决的决策形态 全民公决是民主决策的原始形态。早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即原始公社时期,就已出现了全民公决的决策形态。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在谈到古代易洛魁人的选举制度时所指出的那样:易洛魁人在选举氏族首领时,“所有的人,无论男女,都参加选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2页)这就证明,全民公决是一种古老而又原始的决策形态。这种决策形态不仅在一些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中充分体现出来,就是在我国解放前夕,在后进的兄弟民族地区也完整地保存下来。如尹达在1924年发表的一篇有关苗族实地调查的报告中,就曾详尽地记述了这种决策形态:“苗民有事,一以公意决之。故事必会议,议必实行……其召集方法,由苗头(众所选举)砍木刻,使人示区内各寨,急者加枯炭鸡毛,又急者加辣椒火绳,尤急者则烧之使然。苗瑶睹此,立即奔走骇汗,齐赴会场……首吹芦笙,众肃然。次由苗头宣布开会理由,次讨论提案,到会者均有发言权及表决权,每次一案则取一木置之。会讫,当众数草,表决此届决案若干,而后会务终矣。自是而后,区内所属苗民,对于决议各案,遵奉唯谨。此种会议,苗人谓之‘埋埃’。”(左东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第17页)这就说明,以“民众大会”的形式出现的全民公决的决策形态,曾是原始部落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决策形态。这种决策形态不仅带有全民性,而且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了民主的本义。民主就其最初的本义来讲,就是以民为主,或由民做主,或为民做主,民众是决策的主体,而领导则是普通的一员。中国古代的“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之说,就是这种本义的体现。只是到了后来,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民主才变成了“国家形态”。即使这样,民主也不失其为一种决策形态。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众的主体地位仍在某些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如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中,以及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民众的投票仍是入选或下最后决心的关键。这就证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现仍存在全民公决的决策形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全民公决,由于选民受到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的限制,一些人被排斥在外。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全民公决,实质上并不带有全民性,起码在资本主义初期是这样。正因为如此,所以列宁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列宁选集》第3卷,第248页)。这就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全民公决的局限性。同时,列宁还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是“回复”到“原始”的民主制度。他说:“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回复’到‘原始”的民主制度,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同上,第207页)。这就告诫人们,实行全民公决是社会主义民主决策的必由之路,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所以全民公决的决策形态只能在县乡两级政府选举中试行,全国范围内的全民公决,尚须等待时机,一旦条件成熟,未来必将实行之。 二、群体参与的决策形态 群体参与是民主决策的过渡形态,是从全民公决向领导专断,或从领导专断向集团决策的过渡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介乎二者之间的、具有双重特性的决策形态。这种决策形态的决策主体虽然不是人民群众,但民众(含咨询参谋人员)在领导决策中却保留参政议政的权利,对领导决策仍起着影响与制约的作用,因而属于民主决策的范畴。至于这种决策形态的民主性的大小,一般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取决于领导者(即决策主体)所处的社会政治制度及自身的“纳谏”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广大民众(含咨询参谋人员)的参与程度。因此,在不同社会,面对不同的领导者,群体参与的民主化程度也有所不同。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部落联盟的扩大,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力也不断增大,因而决策主体发生了异化,由原来氏族公社内部的群体决策即全民公决变成了部落联盟的首领(即领导者)决策。部落联盟首领(即领导者)成了决策的主体,而民众则失去了决策主体的地位,但却保留了参与或制约(通过舆论影响)领导决策的权利,这就形成了群体参与的民主决策形态。不过,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领导体制的限制,参与的对象就中国而言主要是“四岳”(即氏族首领),而民众则只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管子·恒公问》)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在原始社会末期,“四岳”的参与对部落联盟首领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尧在选拔继承人的决策过程中,“四岳”的群体意见(即共同意见)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奴隶制社会中,由于血缘宗族占据着统治地位,天子虽然在名义上是奴隶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但实际上却处于各诸侯国的“共主”的地位。因此,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天子不能自专,而必须要征询各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征询世袭贵族的意见,即盘庚所说的“与旧人共政”(《尚书·盘庚上》);二是要征询卿士(即下属、谋臣和策士)的意见;三是要征询国人(即族众)的意见;四是要征询神职人员(即卜和筮)的意见。正如箕子在向周武王传授统治经验(即决策经验)时所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尚书·洪范》)其中,除最高统治者(即天子)之外,卿士、庶人和卜筮(即神职人员,一般由贵族担任)都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靠对象,在领导决策中都起着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特别是神职人员的意见,在神权领导思想占主导的奴隶制社会,对于最高统治者(即天子)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高统治者的领导决策,只有得到神权的有力支持,最终才能得到贯彻和实施。否则就要受到遏制,对领导活动极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