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帷幕正在徐徐下落,再过一千多天,我们将迎来一个千载一逢的日子——21世纪的开端。能够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既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幸福和荣耀,同时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将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中国带入下一个世纪,使中华民族更好地适存于世界。这是每一个跨世纪中国人的真诚愿望和神圣目标。总结和展望两个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无疑将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 中国自近代以来就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中国的基本国情。由二元经济结构派生的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 1840年以前,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封建社会,在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基础上,生长出以高度膨胀的皇权作为中央集权专制政治轴心的封建政治制度,两者通过儒家思想联系得更加紧密。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形成一个超稳定的、封闭的运转系统,使得这种封建社会从来没有遭到过沉重打击,起码在1840年前后还没有呈现出解体的特征。1840年,帝国主义用炮舰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强行将中国纳入了二元经济发展的轨道。 中国早期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二元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特征通过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严重不平衡表现出来。其中主要表现有中国和国际间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平衡以及经济布局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与人口增长之间的不平衡。 本来,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平衡问题,政治经济发展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但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不平衡表现出两个更为鲜明的特点:一是这种不平衡表现得十分严重,呈现出比较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二是这种不平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是逐渐得到缓解,而是不断加剧,从而使中国经济不能自控,主权沦落,大量利权外溢。当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得到国家扶持与推动的时候,国家却贫弱不堪,综合控制能力弱小,“任着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演进”。因此,如何增强国家的控制能力,就成为20世纪前半叶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进入了转型时期:一是新旧体制胶着。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进行了包括扩大地方权限在内的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新旧体制并存,漏洞很多,导致国家控制能力一度下降。1988年,世界各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美国为34.3%,德国为45.3 %, 法国为46.4%,英国为42.1%,加拿大为39.7%,澳大利亚为36.9%,巴西为51.2%,马来西亚为31.1%,埃及为35.9%,而中国仅为18.7%。从历史上进行比较,中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从1978年的31.2%下降至1991年的17.3%,而后逐年急剧下滑,1993年为12.9%,1994年为11.6%,1995年仅为10.04%。财政是国家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志, 国库空虚,欲求经济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二是利益分化显露。改革使利益挣脱了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束缚,沿着竞争规律流动,使各中间组织有了利益的独立性,由此造成社会成员利益的调整。这成为人们政治参与的直接动力和原因。逐步扩大人们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解决人们之间利益矛盾的重要手段;三是政治文化价值观碰撞。对于社会变革中的各种事态和矛盾现象,社会成员持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视角。大量西方政治文化的涌入,在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相共融时,势必产生尖锐的矛盾。新型政治关系要求重构中国当代政治文化。综上所述,加强国家控制、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构建新型政治文化,构成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 首先,是政治系统功能的增强。具体说来,就是在政治转型过程中,不断提高国家的控制能力。国际间的比较研究表明,无论是先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如英、法、美,还是后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如德、日、苏,在组织制度方面,都大体具备了集中进行政治控制和协调的能力、管理资源以支持经济增长的能力、促进社会相互依赖的能力,以及通过研究和教育产生分配知识的能力。总的来看,他们共同体现了一个国家为现代化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而且越是后现代化国家,国家的作用便越来越大,国家集权的程度便越来越高,这是因为,这类国家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一批已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在阻碍着他们的现代化。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弥补经济实力的不足,他们在经济上不得不采取依靠中央集中控制的手段,把国家的力量同私人企业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德国和日本的政府就曾投资兴建许多企业,然后以合理的价格转卖给私人企业。中国在19世纪上半叶现代化运动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国家控制能力低下来解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空前的政治统一,国家在以往从未达到过的规模上,动员了全社会的资源。但是,这种国家的集中控制也是有弊端的:第一,这种从中央到基层的层级制组织结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协调和控制,过分依赖于垂直的行政系统,当权力过于集中时,就严重束缚了地方和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控制和协调的成本增加,效率下降,而且不利于监督;第二,这种控制方式使我国的组织基元和结构十分单一,中间层次缺少利益的独立性,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缺少职能分化的机制;第三,这种控制的顶端往往表现为个人集权。以个人的威望、权力作为控制的前提手段。如果个人决策失误,就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由此,这种垂直的控制体制,产生了三个后果:一定时期的经济迅速发展,但缺少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官僚主义的严重存在;狂热的个人崇拜。 中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在各层次利益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国家控制,保证各层次利益的适度,是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国家控制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两个基本的工具:第一,法律。没有法律约束,就无法界定人们的权利,其后果必然是国家随意侵犯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个人和经济组织也会以各种名义挖国家的墙角。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才能将国家、地方和个人有机地连接起来;第二,意识形态。如果国家控制仅靠法律保障将导致社会交易成本过高,因此要靠意识形态作为补充,来训导人们正确履行权力和义务。我国五六十年代整个民族创新过程中,这种精神和信念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和意识形态相比,法律是主要的,意识形态只是补充。因为正确的意识形态的建立,需要法律的培养;意识形态只有在法律的前提下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二十一世纪中国政治变迁能否成功,国家能否保持应有的控制能力,取决与我们能否正确地进行组织制度的创新。而能否正确地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又取决于我们能否合理地运用法律和意识形态这两个基本工具,舍此,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