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与中国: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

作 者:

作者简介:
伊恩·克拉克,男,英国阿伯里斯特维斯大学国际政治系E.H.卡尔国际政治讲席教授、国家政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合法性、战争伦理、全球化等方面的研究。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权力、合法性和责任这些概念只有在国际社会的框架中才能得到准确理解。这种国际社会研究方法强调规范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是规范和物质权力互动的过程。责任既非权力的规范,也非规范的权力,而是两者的结合。责任分担是一种深刻的社会权力形式,它可以理解为一种独特的合法性实践。这个框架同样适用于分析中国崛起。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是围绕责任概念产生的。这种责任概念的内容是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过程中相互塑造的,而不是任何一方单方面决定的。规范的权力限制的不是中国崛起,而是它以自己选择的方式制定规范的潜力。同时,从长期来看,权力的规范也同样有可能挑战现有国际规范秩序。可以预期,中国和国际社会能够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塑造,且中国有能力成为国际规范的制定者。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字号: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13.04.241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3-08-30

       一、引言

       近年来,朝鲜、利比亚和叙利亚等国引发的国际危机激发了人们关于“责任”和“大国责任”的积极外交对话,以及对这些术语描述的政策行动实质的关注和探讨。许多这样的国际讨论特别关注中国,而中国领导人和官方评论家也倾向于采用“责任”和“大国责任”这种特殊的语言风格。为什么这对于中国是一个重要问题?对这样的“责任”究竟如何检验?责任是如何与权力和合法性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将在国际社会的框架内明确加以讨论,且该框架足以整合所有上述概念。虽然许多国际关系理论经常在国际社会的框架之外提出关于权力、合法性和责任的理论,但国际社会的框架提供了在单一的理论框架中整合上述三个概念的唯一有说服力的方式。本文在国际社会的框架内提出了包括权力、合法性和责任观念在内的有内在联系的一套概念。

       同时,本文的讨论回应了关于“规范”和“权力”的一些重大的普遍问题。规范是权力的功能吗?或者反之亦然?未来国际秩序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围绕这一关系的性质展开的。前者涉及秩序的质性规范的内容,包括其塑造行为的能力;后者指的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物质意义上的权力分配及其相应的影响规范内容的能力。但前一层意义上的规范的权力到底是如何与后一层意义上的权力的规范相联系的?有些分析家采取割裂两者的做法,并对前者的稳定性抱有极大的信心,即使同一时间后者正经历重大的变化[1]。有些人认为两者是同时发生的,随着物质力量的变化,当前自由主义秩序逐步瓦解,正在崛起的国家偏好的价值自动取代了那些迄今为止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然而,除极少数外,大多数分析家都承认,这两个方面对于未来秩序都是重要的,这样的理论分裂将继续存在,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个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权力与规范的这种困境在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因为它的研究方法一方面强调战争、大国作用和均势等现实主义特征对国际秩序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又明确主张这些实践是在强有力的社会和规范框架内“制度化”的。因此,英国学派把这些实践视为“社会事实”,而不只是物质的。然而,有趣的问题仍然是社会的运作规范究竟是如何演变的?它们是作为相对自主发展进程的一部分,还是反映了最强大国家的规范偏好?如果两者都不是,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上述两部分之间的动态互动呢?我们怎样才能确切地解释规范的权力和权力的规范之间的互动呢?①简言之,即便国际社会是通过社会建构运作的,那么这种制度化条件究竟是如何创设的?关于“责任”的问题相应地是这种更普遍问题的一个具体实例。责任是自由流动、独立运行的规范的一种构建,还是基于最强大国家的偏好并被用来维持其特权地位的?

       本文试图在一般国际关系理论层次上探讨这一问题,并认为该理论为具体研究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中国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案例。从国际社会的视角来看,关于中国崛起的讨论主要涉及中国的国际社会成员资格,以及国际社会如何应对这个曾经“反抗”国际社会主导性规范的国家[2]。虽然这样的框架并没有从整体上抓住问题的关键,但它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分析相关问题。中国案例在特定方式上提出了普遍性问题:国际社会是对中国权力进行约束,阻碍其利益的实现,抑或准备修改这些规范,以反映中国物质力量崛起的现实?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最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中国是接受战后国际秩序的文化、规范和结构,还是寻求改变它们?”[3]46第一种视角反映了如下普遍看法,即由于西方国家在实际权力上主导着国际社会,它们仍是“文明”标准的设立者、评判者和执行者[2]779,所以这个世界并不是中国缔造的。另一方面,其他许多人认为,中国物质力量崛起必然使它从一个规范接受者转变为一个强大的规范制定者②。因此,中国也应该表达其对未来世界秩序的观点,并积极地参与重塑国际规范[4]244。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对外发展援助,分析人士已经看到一些朝这个方向逐渐变化的证据。同理,可以预期中国会塑造什么样的责任规范。责任是衡量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预先确定的标准,还是作为反映有些行为体的物质能力而提出的规范内容的标准?责任是规范的规则手册,还是权力的记分卡?

       事实上,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它应该完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5]17。但是,在一个“外来的”规范结构中,中国如何被完全接纳?若中国不被完全接纳,它就失去了在未来调整该结构的任何机会。这正是中国当前国际地位所面临的困境所在:“中国因而在冷战后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不稳定地位。它既不是完全地融入国际社会,又不是完全地游离在国际社会外。”[6]250不像其他大多数国家,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和不寻常的”[7]4。这造成了关于中国地位的悖论:任何“系统地表达关切,都会凸显出中国寻求国际承认的必要性,同时这会冒对现存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给予过多信任的危险”[8]13。换言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它如何完全融入国际社会,同时不会产生进一步强化可能倾向于修改或取代现有规范的结果。

       国际社会是英国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然而作为一个概念,它可能是一个过于狭窄的研究路径。国际合法成员的规范的实质来自何处?它们能否被用作成员资格的检验标准?它们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一些广泛的但不完整的国际共识?此外,若是将这些规范看作一种社会守门人的角色,它们是否突出了最强国偏好的规范的重要性呢?总之,在国际社会中,权力的物质分配与规范观念的分配变化之间的互动性究竟是怎样的?那些形成“检验”之核心的思想是如何被调整的,又是如何反映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的?国际社会概念的真正作用主要在于能够提供这类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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