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原则与委员会制的内在冲突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愉人(1954-),男,陕西西安人,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讲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海南 海口 570228)

原文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分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过程及组织形态特点,阐述了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透视用委员会制管理国家事务与集体领导原则之间的内在冲突。指出:在委员会制的组织框架内运用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无论如何强调集体领导原则,也难以克服和防止个人崇拜、个人专权及官僚主义现象的发生,也难以解决党政不分的历史性难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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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多年来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在共产党长期一党执政的国家,无论领导者的初衷多么良好,追求的社会目标多么正义,对国民的道德诉求多么崇高,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出现过个人崇拜、个人专权以及官僚主义等恶行。国情不同,文化传统存在巨大差异,党的领导人个人品质似乎大都无可厚非,为什么在这些不同的国家,都先后出现相似的现象呢?笔者在对政党概念阐述的基础上,用现代政治学、组织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分析研究共产党的组织形成发展过程以及组织制度特点,阐述在通常情况下委员会组织体系内的权力产生程序、权力结构和权力平衡约束机制等,分析和探讨党内产生个人崇拜、个人极权的制度性原因,指出集体领导与委员会制在行使国家政权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内在冲突。

      一、政党概念与无产阶级政党产生过程及组织特点

      “政党”一词的现代含义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旨在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纲领的政治组织。政党的基本特征或要素主要是: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以执政为目的;有较为定型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各级领导人;有党员的行为规范;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活动,广泛争取非党群众的支持,竭力争取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运作,以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目前在发达国家,许多政党已成为开放性的政治组织,只要认同该党的政治主张、治国方针就可以成为该党的成员,入党不需要组织批准,党员也无需缴纳党费。在这些国家,政党已发展成为整合政治观点,便于民众选择,争取选举胜利的一种机制。各党派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竞选而获取政治权力,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公共权力,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政党这种政治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社会自由契约关系普遍化、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及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封建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存在,统治阶级为了强化专制君主制,不仅剥夺被统治阶级的结社自由,也不允许本阶级的成员享有结社的权利。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发轫后,人类社会开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随着市场经济原则和新型的生产关系的普遍确立,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教神权制度逐渐被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取代,自由结社和自由建党便成了工业化社会中保证公民享有民主权力的基本法律制度。

      现代社会政党政治使社会政治斗争和政治决策公开化、团体化、群众化、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这些新的政治形式和政治规则,有利于扩大民众参与治理国家和社会,减少和消除危害国家的各种滥用权力的现象;有利于政局稳定、社会进步和协调发展。

      无产阶级政党比资产阶级政党产生得晚。从政党发生学看,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形成的标志,共产主义者同盟则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理念是:私有制是产生阶级对立、人压迫人的根源,所以要消灭私有制,人类社会才能在政治、经济乃至各方面实现人人平等、自由,进入共产主义。

      在马克思建党思想指导下,早期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和阶级性。政党在组织形式上,大都选择了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制,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种政治组织选择和设计有其思想历史渊源。从共产主义运动起源看,无产阶级政党是在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追求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强调每个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力也就成为党的一大特点,而委员会制最能体现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因此,在党的组织章程中,为了防止个人独断专权,一直忌讳在委员会中设置党的最高领导人的职位,党的最高领导权由最高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担当。但是,这种具有平等、民主特点的组织形式往往使党难以形成思想统一、意志统一和行动统一的政治局面。因此,早期无产阶级政党组织比较松散,常常因政治主张或政治斗争策略不同而发生分裂。

      列宁的建党学说和建党实践解决了这个问题。针对1905年俄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及布尔什维克力量的壮大,党内出现政治主张分歧和纪律松懈等现象,为了统一思想,保证党的团结一致,列宁提出和论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认为这是保证党成为坚强战斗集体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根本条件,因此党内绝不允许有任何派别存在。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列宁对俄国早期的无产阶级政党进行了较全面的改组。从此,民主集中制原则便成为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在党章中确立起来。

      按照列宁建党学说改组后的布尔什维克党,依然保持了委员会制的组织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产生有相应的组织制度和一定的程序,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政治局等名称常有变化)由各级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党代会闭幕期间,党的各级领导权由党的各级常委会集体行使。但是,由于党长期处于非法时期,党组织经常处于秘密或半公开状态,为了争取民众,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同时又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没有时间和条件采取民主选举,所以“党的各级委员会都是通过从上到下的指定或指派的方式组成”[1],党章确立的选举程序无法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这种实践结果,使党内权力体系形成过程走了一条与党章规定的程序完全相反的路径。党的各级领导集体不是由民主选举自下而上逐级产生,而是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命或指派。由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实际上形同虚设),不能随时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所以对党的领导集体就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督约束。虽然党章中确立了各级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产生办法,但由于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片面理解以及革命时期特殊的社会环境,党章中一直缺乏党员对各级委员会、下级委员会对上级委员会制度化、程序化的约束机制。长期以来,党的民主原则无法坚持,集中原则成了党保持高度统一的利器。当党内一旦出现民主的呼声或不同意见时,很快就以分裂党或搞宗派活动为名义加以消除和整肃。这种做法,使党在委员会制度的框架下,很快演变成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特别能战斗的政治组织,但党内的民主制度却因此大大弱化,在委员会组织体系内,原本追求平等、民主的特点也随之削弱缺失。在革命年代,党为了集中全部力量推翻反动政府的统治,这种高度集权的组织制度和权力自上而下的产生方式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不这样做就无法保持全党的高度团结统一,就不能形成特别能战斗的政治集体,就不可能集中全部力量,用革命的暴力推翻旧的反动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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