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4-0077-07 马克斯·韦伯将近代以降的那种以“理性化”来消除“神话”、回归“世俗化”的努力称作祛魅。本文借用这一术语,来探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长期附着于“制度”之上的“神话”,意在说明现代社会良好秩序的运行,不仅依赖制度的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公共性,更为重要的是塑造公民德性。这一看法已经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公民回归”运动所证实。本文的论题首先受公民培育的绩效这一当下话题激发。 一、公民的培育与“制度”绩效 公民的生成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在不同时期的政治生活中,对何谓公民,如何培育公民有迥然不同的思考。在古希腊,城邦共同体担负造就公民的任务,成为好公民必须具备热衷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的公民德性。在近代,政治学家在考察人之为人的条件时,首先肯定了人追求过一种舒适、富裕生活的权利。为保障这一权利,近代政治哲学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国家制度的框架,以制度、法制秩序为保障,维持个体作为人的条件。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社会政治哲学所倡导的这种制度诉求与传统的那种追求美好生活的政治德性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嬗变。自此,政治哲学不再试图通过政治参与扩展人的潜能,也不再注重通过公民教育塑造公共美德,相反,它着重的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抑制公民德性的败坏,尤其是防止共同体的毁灭。 制度历经了人类文明漫长的洗礼,其功能发挥的确有神奇魅力。在康芒斯看来,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①制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规则”,对所有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果说康芒斯着重界定的是制度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性,那么,柯武刚、史漫飞对制度的定义更强调制度的强制性和惩罚作用。“制度在这里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的较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一定程度的秩序,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②由此可见,制度主要是一种定型化了的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其特征是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公共性。大量事实证明,具有这种特点的制度对培育公民,尤其是规约公民德性方面着不可低估的绩效。 首先,制度具有预期性,它可以提供一个可预测的结构,使行为者自身和他人行为及结果具有可预测性,这使行为者可以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并对与其关联的其他主体的未来行动也产生一种预期。因而,制度作为有效的社会规则体系,其功能通过形成合理的预期来对公民的自身行为及人际关系进行协调,促使公民形成良好的德性。 同时制度还具有有序性的特点。“秩序在人类生活中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大多数人在安排他们各自的生活时都遵循某些习惯,并按一定的方式组织他们的活动和空闲时间。”③制度通过有序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类的行为变得理性、稳定,从而降低人际交往和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为人的公共交往塑造比较稳定的制度空间,从而激励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积极展开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制度还具有激励性。制度“是非常稳定地结合在一起的一套规范、价值标准、地位和角色”④,制度对人们的地位、角色和利益关系有明确的界定,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选择空间。如果社会结构与规则有严重缺陷,激励机制扭曲,就会频发“有道德的人常常遭受不幸,而不道德的人往往是幸福的”⑤的现象,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倒错。因此,制度激励可以规定人们行为的方向,改变人们的偏好,影响人们的选择。制度安排对培育公民的德性具有重要的范导功能。 制度作为一种培育公民的载体资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常态运行的不可或缺的基本的结构性支撑。在经济学上,斯密相信“看不见的手”及市场机制的引导能够自发促进公共利益,那么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自由主义者也坚信,如果每个人都在既定的制度保护中追求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公众的权利和自由也能得到保障,整个共同体也会趋于善。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虽然在斯密那里,由于受那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人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的确达到了有益的结果,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在数量上的增加,但人本身是没有改变的。欲望得到了满足,但人并未被超越。也就是说,外在利益的驱动或许能够改变人的德性,然而,正如康德所言:人类朝着改善前进“所带来的并不是道德数量在心灵中的不断增长,而是它那合法性的产品在合义务的行为中的增多,无论它可能是由什么动机促成的。”⑥在康德那里,合义务的行为并不一定是道德行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虽然自启蒙时代以来,人们信奉良好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人们以合法的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有助于形成尊重他人权利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德性更容易在人内心发展起来。所以,康德进一步指出,“这就不仅赋给全体以一种道德的形象,而且还由于对违反法律的倾向的发作加上了一道横闩,而确实促使道德禀赋格外轻而易举地发展成为对于权利的直接尊重。——由此便朝着道德迈出了一大步(尽管还不是道德的步骤)。”⑦合法性行为的增多,并不一定意味着道德的进步。因为德性的改善不仅涉及外在的合法则的行为,而且更涉及人的内在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