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教育研究与相关学科方法论的转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占魁,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讲师,博士,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现代教育学理论的发展,需要建立明确的方法论意识。然而,自“科学教育学”建立以来,尤其是在教育科学分支学科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学者似乎更多的是在直接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的意义上研究教育问题,对于这种方法在研究教育问题中的局限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认为,教育研究与相关学科发生方法论转化的前提是,要把自然学科中的“数据”、人文学科中的“个体”和社会学科中的“群体”转变为“教育中的数据”、“教育中的个体”和“教育中的群体”。其中,“学习者的个体经验包”是确保这些数据、个体和群体的教育本质的关键。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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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2)08-0119-05

      教育的问题牵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极具复杂性与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对于教育问题的研究,传统教育学理论多数出自教育工作者自身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对于这种研究范式而言,理论和实践是一体的。换言之,不论教育理论的表现形态如何以及教育实践者自觉与否,教育学的理论具有一种内在于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实践之中的“潜在”品质①。对此,叶澜教授在反思中国教育学发展问题时就曾明确指出,中国教育学发展的自我意识淡薄,对教育学科立场涉及到的教育研究的对象、视角与核心领域,教育学发展空间的取向、研究价值,以及与其他学科关系、关系性质、相互作用的方式及范围的选择等一系列问题均缺乏清晰的认识。②事实上,自赫尔巴特基于心理学和伦理学构建“科学教育学”的理论体系以来,尤其是在教育科学分支学科蓬勃发展的今天,不少学者似乎更多的是在直接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的意义上研究教育问题,而对“研究方法论”如何适切复杂的“教育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教育研究与相关学科研究之间“方法论的转化”问题鲜有讨论。为此,本文试图对教育与相关学科研究方法论的转化问题做一原理性的探讨。

      一、为什么要转化?

      对于任何试图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化”为教育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学者而言,首先需要明了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转化?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教育研究“缺”方法论。它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之前的教育研究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方法”问题,却并不怎么(自觉地)思考“方法论”的问题。换言之,对于传统教育学而言,对于一个教育问题的研究,关键在于“有没有”方法,而不在乎方法是否“适切”或者是不是“最好的”方法——“方法论”问题的提出,就是要在诸多“可能方法”中选择“最佳方法”——要在诸多方法中进行择取,势必需要对这些方法分别加以分析、甄别,并对其与所研究的教育问题的匹配度加以讨论,这便不是问题本身或者方法本身的问题,而是问题与方法之间的匹配问题(即方法论问题)。一句话,方法论的研究就是要将研究者所选取的研究方法与其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有效性、适当性及局限性进行探讨,以便研究者明了其研究过程当中的诸多变量对于研究的结论的相关影响,以及研究结论在说明相关问题方面的有效性和局限性。

      其二是,其他学科方法论“不适用”或者“不能直接适用”于教育学科的研究。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相比,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从表面上看,我们似乎很容易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教育者和学习者简单地化约为“人”,而事实上,他们却是非常特殊的两类人:教育者是成年人或者处于成熟状态的人,学习者是未成年人或者处于未成熟状态的人;教育者不是以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学习者,而是肩负着传递社会共同文化和共同价值的使者,与此同时,学习者不是完全凭借自己个人喜好进行的学习的个体,而是学习者群体或者教育共同体之中成长的个体;由此,教育者与学习者之间、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教育者个体与学习者群体之间、学习者个体与个体之间、学习者群体与群体之间将会发生非常复杂和交互性的教育影响力。在此情景下,我们无法“直接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将教育研究的对象一律化约为一般意义上的“人”或者普遍的“社会个体”来加以研究。

      其三是,教育研究想有“自己的”方法论。承前所述,教育问题的特殊性要求教育研究必须有自己的方法论,即使要从与“人”相关的其他学科那里加以“借鉴”,也需经由“转化”变成“自己的”(即加诸适合于教育研究对象的特性的限制条件)方可使用。此外,教育学要想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或者科学发挥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它不仅要有其专门的研究对象,而且需要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有所创建,从而真正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赢得尊重,进而使得教育学的学问能够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发展发挥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毕竟,不论从教育学所研究的教育实践主体——教育者和学习者,还是从教育学所研究的活动——育人、成人或者变人的活动,抑或从教育学所追求的理想——新人诞生与社会更新,它都应当对人类的未来发挥更富积极意义的规划、引领、构建和矫治作用。

      二、什么是转化?跟谁转化?

      当“转化”成为一个教育研究方法论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的时候,我们需要冷静下来思考一下:究竟什么是“转化”?换言之,在不同学者那里,他们共同称呼的“转化”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涵义?为了更为深入地分析问题,笔者这里将人们对“转化”的理解区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把转化当作“转移”(transfer to)理解,即直接将教育的研究对象视作与某种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完全一致的,从而将其研究方法“直接挪用”。在转移论者看来,方法的问题似乎是不存在对象差异的,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关键是“可用”,而不在乎是否“适用”。换言之,使用方法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是否掌握了那种工具,而不在于这种工具是否适合其研究问题的需要。因此,对于转移论者而言,任何学科的方法,在别的学科那里怎么使用,在教育学科这里就应当怎么使用。以问卷调查为例,究竟哪些问题与哪些答案可以进行数字化处理,在数字化处理的过程中,那些被化约掉的信息与所要研究的问题和相关结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他学科使用它所处理的数据和教育学科使用它所处理的数据有怎样的不同……事实上,这些问题是相对于“会不会使用”更为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有了这样一种方法论上的要求和考量,教育研究也将更显其专业品质。因此,真正的教育研究,不是仅仅掌握了相关“技术”或“方法”的人员就可以完成的,他们还必须有将“技术”或“方法”在不同场域之间进行“适地转换”的能力——因为方法论不单单是熟练掌握了某种技术或方法的某些人的方法论,在其现实性上它还最终必须落实为服务于具体学科具体问题的特定要求的方法论。否则,某种技术或者方法就有可能被掌握它的人误认为它是“通用的方法”,而忽视其“方法本身”的局限性,更不能对诸多可能方法的选择问题(即方法论问题)给予必要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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