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冲突与制度设计:协和民主模式与聚合模式的理论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宏愿,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在西方政治学界,利普哈特的协和民主模式和霍洛维茨的聚合模式是治理族群冲突、实现自由民主可持续发展的最有影响力的制度方案。协和民主模式依赖于不同族群政治领导之间的精英式合作,通过建立一种最大限度集体性地维护每个族群的独立性、发挥其政治影响力的机制,保障族群间的和谐,其主要途径有大联合政府、族群自治、比例代表制选举和少数否决权。聚合模式则主张鼓励和促进族群之间的政治调适,其方法是以制度促进跨族群政党的产生、跨族群的选举激励及群体之间的适应,逐步减弱族性政治的张扬。本文就这两种制度设计的理论主张及基本模式作一概述,并在比较的基础上作批判性的结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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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当今一些国家族群冲突的现实告诉人们,族群冲突在今天依然是一些国家还无法破解的难题,而由此带来的社会政治不稳定使很多无辜的人失去了生命,并使整个国家难以走向繁荣昌盛。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急剧增加的族群冲突①(ethnic conflict)与族群暴力(ethnic violence)被认为是后冷战时期国内政治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学者指出:“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为族际冲突所困扰,在最近几十年,国内(族际)冲突的范围和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间的战争和冲突。”②一般而言,在诸如北爱尔兰、科索沃、卢旺达、克什米尔以及斯里兰卡这样一些族群多样化而且分殊化的国家里,文化差异、殖民地后遗症、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力争夺、社会动荡与精英鼓动,是造成族群关系紧张的最一般的原因。那么,这样的国家如何有效处理族际关系,以避免暴力冲突的发生?这一问题既是欧美发达国家探索的课题,也是很多族裔多样化国家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西方学术界,前述问题转化成为这样一个问题:自由民主制度能否与多族群共存,并有效管理族群冲突。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引述最多的乃是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观点。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政治学家密尔对多族群国家的自由民主制度建设持有较为悲观的态度。他曾不止一次地强调,对于自由主义民主而言,社会成员和群体间的一致性乃是保障这一体制长久稳定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情感,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③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为控制亚、非、拉新兴国家,尽其可能地向这些国家输入自由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的输入和移植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因为这些国家不仅没有出现所期望的良好的民主政治,反而产生了大量的族际暴力和冲突。因此,西方一些政治学者认为,族群多元化国家建立自由民主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有的学者认为选举中的精英竞争会导致族际关系的恶化,因为在民主制度下,精英需要在选举时获得选民的支持,而政治精英会更倾向于从本族群获得支持,从而导致激烈的族裔锦标赛和温和民主的失败。④有的学者认为,文化和象征性符号造成的问题对民主政府是致命的,因为这常常导致族群之间的零和博弈,而给协商和妥协留下了很少的空间,并使民主陷入困境。⑤另外,当人们都按照族裔身份投票时,选举中的赢家和输家将会一直持续下去,除非族群结构在短时间发生很大变化,而这又是不现实的。这个时候,输家会认为“民主只不过是敌对性的主体族群达到结构性统治的方式,而与标榜的自由和参与无关”。⑥

       概而言之,诸如此类的观点倾向于从社会结构层面,从民主建设的社会基础出发来诠释民主化,并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在一个族群多元化而且分殊化的异质性社会里,客观的族群差别构成了各种政治势力的基础,政治团体将会坚固地建立在族群分殊之上。这种社会难以达成民主制所需要的共识和妥协,没有办法获得群体之间的政治平衡,从而只能以威权控制的方式来调节族群关系和维系政治秩序。当然,可以看出,这些学者对民主的理解主要是传统意义上的多数民主,从而推导出了一个民主化和族群冲突的单向机制,即多族群国家的民主化必然会导致族群冲突和政治不稳定。

       不过,仍然有学者认为,在族裔多样化的国家里,自由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虽然比较困难,但并非是不可能的。费伦(J.Fearon)和莱廷(D.Laitin)指出,在整个人类历史中,族群和平共存与合作的例子是远多于暴力冲突的例子。⑦与其运用个案化方式去研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同国家族群暴力冲突的发生,不如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防范暴力冲突于未然。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在这些族际关系极度紧张的国家,有效的族群冲突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必须保证国家统一,遏止族际冲突发生,并确保所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这就将通过强制同化、族裔清洗和分离主义等旨在消除差异的族群冲突解决形式摒除在外。因此,一些西方政治学者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的政治层面建立有利于族群和谐共处的制度设计。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式微,对制度的研究开始成为美国政治学的主题。1984年,詹姆斯·马奇(James G.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Olsen)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杂志上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内容中有对政治学制度主义复活的欢呼。他们认为:“政治民主不仅依赖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而且也依赖于政治制度的设计。具有自主性的政治机构和规范其行为的制度结构不只是社会力量的简单的反映,它们直接影响着政治活动的结局。”⑧

       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纳入制度的视野,越来越多的政治学者成为了制度工程师或者政治工程师,而研究制度设计也被形象地称为“政治工程学”——即通过精细的政治制度设计来达到特定的政治效果。在政治工程学或者说制度工程学背后隐含的是这样的假设:政治制度决定政治结果,改变正式的政治制度会带来政治行为和政治实践的同步改变。而且,民主制度下政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的方式达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以及总统制或者议会制的选择和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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