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

——论伯林遇到的挑战及晚年思想的转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德普,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贵州师范大学(天津市,300387) 王敏,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天津市,300387)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伯林用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新的论证后,既受到了自由主义者的欢呼,也受到了学界的质疑,使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这一议题,成为西方政治学、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领域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伯林对这些质疑的回应反映了他的思想变化,同时也说明了用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论证的努力是不成功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伯林(1909年6月6日—1997年11月5日)是最早试图在价值多元论的基础上为自由主义提供论证的思想家。正是他的这一努力,使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这一议题,成为西方政治学、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领域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这一讨论大体形成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价值多元论为自由主义提供了有力的论证,二者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二是认为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还证伪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价值。为了澄清这一分歧,弄清伯林到底是如何看待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关系的,就显得特别重要。事实上,伯林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有一个发展和转变的过程,即从探寻二者的逻辑联系,到否定二者的逻辑联系的转变。这一点,迄今为止还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试图对伯林的这一思想转变作一点探讨,以有助于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价值多元论的提出及其对自由主义的论证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思想,早在1949年6月在和丽山学院做的《民主、共产主义和个人》的讲座中就已显露出端倪。他认为,“在承认就人的志向本身来说都是平等的或几近平等的,没有任何一种志向必须要屈从于任何一个未经批判的单一原则的基础上,自由民主人士应致力于不相容的理想之间必要的不稳定的平衡。”①这里讲的“不相容的理想”实际上蕴含了他后来所称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对于这种冲突,在这里以及在此后的很多论述中,他都强调人们应该在冲突的价值间实现不稳定的平衡。

       伯林最初创作于1950—1952年的《浪漫主义的政治观念——它们的兴起及其对现代思想的影响》一书,其中的第四章“历史的进程”就包含了他对价值多元论的初步探讨。在论述黑格尔时,伯林指出,在黑格尔眼中,哈姆雷特的悲剧所体现的价值冲突,不是不可调和的冲突,而是能够在它的高级合题中解决或消解的冲突。②伯林不认可黑格尔关于善与善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高级阶段得以化解的观点,坚持价值冲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无法消除的冲突,不可能在社会发展的某个更高阶段得到消解。这一认识为他之后阐述价值间的不可通约性奠定了基础。另外,在这本书的《主观道德与客观道德》一文中,伯林对休谟关于价值的解释,也反映了他自己对价值的认识。伯林强调,规范性判断与逻辑的或描述的判断在适用层面上是不同的,适用于逻辑或描述判断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不能简单适用于规范性判断。

       1953年伯林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一文中首次明确地表述了价值多元的思想。他说:“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生活的最终目的,即使在同一个文化与世界内,也是多样的;这些东西有些是会发生冲突的,会导致社会、党派、个体间的冲突,更不用说在个体之内了;更有甚者,一个时代和一个国家的目的与出自其他时代和其他观点的目的,有着广泛的不同;……如果我们理解同等终极与神圣的目的间的冲突,甚至在单个人身上,或者在不同的人或群体中,何以会导致悲剧性的和难以避免的冲撞,我们就不应该根据某种绝对的标准来人为地使它们秩序化,从而曲解我们的道德事实;承认并不是所有的好事都是相容的,就会试图理解变动中的文化、人民、阶级与单个个体的观念,而至少不会再根据某种封闭的教条,去问哪一个是对哪一个是错的。”③

       伯林在1958年发表的《两种自由概念》的著名演说中,首次较为明确地阐述了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存在的密切联系。他指出:“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的确,正是因为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人们才给予自由选择以那么大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他们能够确信在某个完美的、人们在地球上可以实现的状态中,他们所追求的那些目的绝对不会相互冲突,那么选择的必然性与巨大痛苦就会消失,自由选择的核心重要性也会随之消失”④他还说道:“如果正如我所认为的,人的目的是多样的,而且从原则上说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容的,那么,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便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于是,在各种绝对的要求之间做出选择,便构成人类状况的一个无法逃脱的特征。这就赋予了自由以价值——阿克顿所理解的那种自由的价值:它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从我们的混乱的观念、非理性与无序的生活,即只有万能药才可救治的困境中产生的短暂需要。”⑤伯林这里讲的自由,指的是消极自由(有译“否定的自由”),也即不受他人干涉或强制而自主进行选择的自由。他认为,“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含的‘消极的’自由标准,……比那些在纪律严明的威权式结构中寻求阶级、人民或整个人类的‘积极的’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标,显得更真实也更人道。”⑥

       伯林的这些论述,就是试图在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即消极自由之间建立一种逻辑关系。尽管他并未明确说二者就是一种逻辑关系,但如克劳德所说,“很难相信伯林不想支持某种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的论证”⑦在伯林看来,我们生活在一个各种终极价值多元同时又常常互不相容的世界中,这些互不相容的价值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而我们又找不到一条普遍适用的标准来仲裁这些冲突,因为这些价值之间常常是不可公度(不可通约)、不可比较的。面对此种情形,自己必须进行选择,并承担自己自由选择的后果。如果有人宣称,他可以或已经找到一个唯一合理的解决价值冲突的答案,因而他也有权替别人进行选择,那就根本不符合价值世界的本来面目,并且也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很明显,在伯林那里,不受外在干涉的自由选择的逻辑理由,就是价值多元论揭示的价值世界的几个基本事实:第一,人类的价值目标是多样的(也即多元的);第二,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常常是互相冲突的;第三,对于这种冲突人们找不到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去加以仲裁和解决;因为,第四,不同价值之间常常是不可公度的。这是继自然法学说和功利主义学说之后,伯林为自由主义所提供的更为精致的一种新论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