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中的国家行为

——“类型—回应”视角的综述与反思

作 者:
袁倩 

作者简介:
袁倩(1988- ),女,山东青岛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政治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有关社会运动的既有研究采取的是一种“类型—回应”视角,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对社会运动的应对方式与应对风格。但实际上,基于对国家内部复杂性的认知,将国家、执行者和社会运动三方纳入分析框架,观察国家的宏观背景和行为者的微观互动如何共同塑造国家行为这样一种中层视角更能良好地描述社会运动中的国家行为,更有益于通过经验研究寻找因果关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13)03—0035—06

      社会运动是指大众以社会为舞台进行的一系列集体活动。社会运动产生于特定的国家结构和制度背景中,也受到国家制度结构与政府行为的影响;在方法论层面,国家也是解释各国社会运动形成与发展路径的一个重要变量。[1]因此,在社会运动研究中,增加对国家行动的经验描述、完善对国家行为的分析框架,以及考察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这些工作无疑是有益的。

      一、国家回归学派对社会运动研究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国家回归”学派的兴起,使社会运动研究者们开始关注国家的行为。从80年代后期开始,学者们开始关注社会运动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Tilly呼吁将国家重新引入社会运动分析中[2]49-51;Skocpol则明确提出要在社会运动与革命的研究中将国家作为独立的结构。[3]30这种以国家为变量的研究视角,更关注社会运动的政治根源及政治制度结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对于那些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案例,学者们则尤其关注稳定的制度结构对社会运动的影响[4],其中最成熟的莫过于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概念,这一概念被广泛用于描述政治制度是如何影响社会运动的。[5]学者们引入“国家自主性”、“国家危机”与“国家能力”等变量来分析革命与动乱。[6]持这类宏大理论视角的学者,经常将国家作为一个独立主体,通过对国家的整体性分析来判断国家在社会运动和革命中的行为。

      这种将国家作为一种宏观变量或同质性主体,通过将国家划分为某种类型来推断国家如何影响社会运动的形成、发展和结果的分析视角,本文将其统称为“类型—回应”视角。持这种视角的学者总体上认为,国家是自主机构,它能够采取一致行动来应对政治冲突。[6]尽管这类理论框架具有直观的效果,但在分析社会运动时并非毫无问题。本文在反思整体国家观的基础上,意图讨论那些将国家作为社会运动中有影响力的制度结构和行为主体的研究文献。文章将首先回顾社会运动理论的相关文献,反思分析国家行为的“类型—回应”视角;进而提出另一种分析策略,那就是承认国家实际上是一套复杂的制度、机构和成员的系统,并且要进入国家内部观察各种不同政治主体对社会运动的回应行动;最后将尝试阐释,为何这种中层分析视角能更好地描述社会运动中的国家角色,以及回答国家对社会运动的影响等问题。

      二、社会运动研究中的国家行为

      考察社会运动中的国家行为,首先要面对“国家”是什么的问题。在众多定义中,韦伯认为国家是声称对一定的领土以及该领土之上的人民拥有控制权的强制性团体。行政、立法、征收(赋税)以及强制机构是一切国家的核心所在。[7]55“国家回归”学派采纳了韦伯的立场,将国家定义为一系列组织,这些组织具有权威,能够对特定的领土和人民享有控制权。国家由那些占据公共职位的个体组成,他们能够制定并执行对社会各部分都具有约束力的决策,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通过暴力来实现其偏好和决策。[6]46-47社会运动研究者们借鉴了这一概念,他们将“国家”界定为:在社会运动中,如果一种掌控着强制手段的组织对所有人口在一定范围内拥有日常的行政管理权;并且这个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竞争者、是至高无上的,那么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一)国家的应对方式与应对风格。

      Tilly将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回应分为三种形式:压制、容忍和支持。压制即是国家提高社会运动行动者的代价;支持指的是国家降低行动者的运动代价;容忍介于压制和支持之间。[2]100Della Porta提出了基层政府处理抗议的四种类型:(1)合作类型:警察与抗议者之间就抗议问题彼此协作,警察对抗议者的态度是支持而非阻挠;(2)谈判类型:当抗议者采取比较激进的行动时,警察会积极进行调解;(3)仪式性的平衡:这种类型主要是针对那些带有暴力倾向的抗议团体,警察表现出更强的攻击性,试图阻止抗议者偏离事先计划好的抗议路线;(4)全面控制类型:警察频繁出现在运动现场,积极介入集体行动,隔离那些“危险分子”。[8]233-234戈德斯通则具体划分了七种应对方式:(1)压制社会运动,进行变革;(2)压制社会运动,不进行变革;(3)鼓励或容忍社会运动;(4)影响社会运动,不进行变革;(5)影响社会运动,进行变革;(6)通过持久联合影响社会运动;(7)通过使得社会运动脱离政党而影响社会运动。[9]xxxiv-xxxix

      国家对社会运动的应对手段是多样的。如果综合考察诸种应对手段,不难发现其中主要包含两种风格:一种是对抗型,另一种则是非对抗型。国家如何在诸多回应策略之间做出选择?Tilly和Tarrow认为,不同国家之间的两大区别对社会运动的影响最大,这两大区别就是政府的能力和民主的程度。[10]45综合上述研究不难发现,政权性质、国家能力和权力的集中程度,这三个因素被普遍认为能够影响国家如何应对社会运动。本文主要选择这三个方面来回顾既有的研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