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好民主”,不要“坏民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江雨,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文出处:
南风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如果把目前社会各界对民主的态度加以分类,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根本上反对民主的声音是少数,政府也承诺推进民主。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争论中,民主的支持者可以说完全犯了同样严重的逻辑推论错误。在多数情况下,民主支持者将民主提升到类似一种宗教信仰的不容置疑的地位,把本来应该是支持民主的论证变成了强加于人的民主说教,实际上给人一种“民主思想专制”的印象,这本质上和反民主理论的“强词夺理”并无区别。

      在其他情况下,民主支持者以正确地指出专制或威权政体的种种问题和缺陷为满足,虽实现了和反对者的互相指责对骂,却不能够证明他们自己的主张更好。比如,固然泰国、菲律宾和台湾地区的贪腐不能反证专制政体更好,日本和韩国社会的相对成功却也不能用来说明民主体制更优胜。民主反对者用许多民主化社会的社会灾难和乱象来攻击民主,民主支持者则用威权社会也有同样的乱象来反唇相讥,但从逻辑上讲,这最多等于是说“你说我不好,你也好不到哪里去”,却不能说明“我比你更好”。

      更有甚者,许多民主的支持者提出的主张和问题体现出知识上的缺陷,即不能够辨析民主、法治和宪政这些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在多数情况下将其混为一谈,从而在论证上产生绝大的漏洞。

      民主的含义与模式

      虽然对于很多有争议性的命题,时下都有一个流行说法叫“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解决方案”(One size doesn't fit all),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命题和概念都具有自身的普适性的本质要素,否则如论语所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围绕这个命题的争论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民主固然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模式(甚至可能出现某些论者所说的“一国一模式”),我们并不能否认民主政治有其核心要素。在任何情景和语境下谈论民主,都不能抛开这些使民主可以称之为民主的核心因素。

      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过程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有效的参与(Effective participation),表现在所有成员对政策的制定都有平等的和有效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二、平等投票权(Voting equality),即所有成员都有权投票,且所有票效力相等;三、切实的理解(Enlightened understanding),即在合理时限内,每一个成员必须有平等和有效的机会了解到可替代政策选择及其相应后果;四、议程控制权(Control of the agenda),即成员必须有权控制决策议事日程的设置;五、全部成年人的参与(Inclusion of adults),即全社会的全体成年人都必须有平等权利参与民主过程,以防止部分人以任何借口控制该政治过程。

      应当说这个定义浓缩了民主的最基本的特征,即所有适龄公民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公平的投票来实现对政治事务的平等和有效参与,其各个要素缺一不可。在上述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才可能生发出林林总总的不同民主模式,比如英国的议会至上模式,美国的实权元首直选模式,欧洲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等,但所有真正的民主都必须首先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不自由的民主”

      泛泛而论,民主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完全理想的社会当然应该是天堂一般,由永不犯错误的上帝或者圣人亲自治理。这种最佳模式(First best)只可能存在于神话之中,在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从未获得实现。民主制度的确可能只是一种“次佳”(Second best)模式,但它也是在许多社会已经真正实现的模式。

      民主成功实现的首要好处是能够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将权力的行使置于选民定期性的监督之下,使得不被多数人认可的领导至少能在任期结束后被替换,这建立了人民与政府之间一种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明示的接受,最大程度地限制对本国人民的暴政(当然并不是说民主就能一定限制多数人的暴政)。

      在此基础上,真正的民主制度天然地倾向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虽然民主并不必然保障这些权利和自由,理论和经验均表明,选举民主和自由秩序之间存在着强劲的联系。

      然而必须重点指出的是,只有好的民主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民主,而好的民主,如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需要一定的成就条件。换言之,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为了民主而民主,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将其强加于某个社会,这个社会可能不仅享受不到民主的好处,反而会遭受民主体制的折磨。这是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也有其缺陷。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这些缺陷会被无节制地放大,形成动荡、冲突和低效率,很多情况下甚至会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造成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所说的“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局面。

      扎卡利亚指出,环视世界,可以看到为数不少的经过民主选举或全民公投上台的政权忽视宪法对它们的权力的限制,大肆践踏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liberty)。不管民主原教旨主义者如何辩解,都无法否认“不自由的民主”广泛地存在当今世界这个客观事实。尽管如此,西方人士还在把是否民主作为划分阵营的标准,这是因为他们不能够辨析民主和“宪政自由”(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的区别,而把本属于宪政范畴的法治、分权、言论集会结社宗教财产等基本自由权归入民主的框架。在世界政治史上,包括在美国和欧洲的历史上,民主和自由并不总是结合在一起,它们也有过分道扬镳的时候。希特勒是被本国选民民主选上台,却只能被外国武力击败身亡;美国的奴隶制和种族隔离一开始就和民主相安无事,其废除也并非是民主投票的结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