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Enst Cassirer,1874-1945)认为,人是一种“符号动物”。因为除人之外的其他动物都是靠天生具有的肉体机能与外在世界发生关系的,而人则不仅要依靠天然的肉体机能,更要依靠后天对符号的学习和掌握与外在世界发生关系。这样一来,人便不再生活于一个单纯的物理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世界之中。人类利用符号来创造文化,人类利用符号来表达情感。人类的符号能力进展多少,单纯的物理世界就退却多少。“因此,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出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① 卡西尔认为,不仅我们使用的语言是符号,神话、科学、艺术也是符号。他明确指出:“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符号语言”,“美必然地、而且本质上是一种符号”,这类包含着艺术和美的“符号体系”,“在对可见、可触、可听的外观中给予我们以秩序”,“使我们看到的是人的灵魂最深沉和最多样化的运动”。②卡西尔的这一观点获得了美国学者苏珊·朗格的响应和支持,并在美学和艺术理论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卡西尔本人只是文化哲学家而不是语言符号学家,他并没有真正界定过什么是“符号”?也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过为什么“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符号语言”?为什么“美必然地、而且本质上是一种符号”?尽管在《人论》一书中,卡西尔有一节专论艺术,但在论及“艺术”与“符号”之间的关系时,却始终没有一种清晰而又明确的表述。卡西尔说:“象所有其他的符号形式一样,艺术并不是对一个现成的即予的实在的单纯复写。它是导向对事物和人类生活得出客观见解的途径之一。它不是对实在的摹仿,而是对实在的发现。”③“艺术确实是符号体系,但是艺术的符号体系必须以内在的而不是超验的意义来理解。”④……坦率地讲,这样的“理解”只能使人们更加“费解”。人们不禁要问:卡西尔关于“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符号语言”的观点究竟是意味着什么?我们能否在符号学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和阐释卡西尔的这一论断? 如果我们把卡西尔的观点放到符号学的语境中加以检视,就必须重新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艺术究竟是不是一种符号?第二,如果是的话,它的特点在哪里?如果不是的话,它又如何传递信息呢?第三,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文学与符号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在讨论“艺术究竟是不是符号?”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对“符号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或者至少要说清楚,我们所说的“符号”是哪种符号学派意义上的概念。 我们知道,“符号学”(Semiology或Semiotics)是研究符号种类及其传递信息原理的一门人文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极为广泛,涉及记号、信号、音符、字符、手语、密码、图片等。然而,或许正是由于其涵盖范围过于广泛,它在20世纪以前并未被凝练成一个统一的学科。尽管“符号学”作为一门正式的学科出现较晚,但却发展迅速,相继在瑞士、俄国、法国、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出现了不同的学派,而这些不同的符号学派对“符号”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在“符号学”这门学科的创立过程中,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有着开创先河的历史贡献,尽管他还没有着手建立这门学科,但却预示了这门学科的出现:“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sémiologie,来自希腊语sēmeion‘符号’)。它将告诉我们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的,受什么规律支配。因为这门科学还不存在,我们说不出它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它有存在的权力,它的地位是预先确定了的。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学科的一部分,将来符号学发现的规律也可以应用于语言学,所以后者将属于全部人文事实中一个非常确定的领域。”⑤顺便说一句,“符号学”在英语中有两个意义相同的术语:semiology和semiotics,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由索绪尔创造的,欧洲人出于对他的尊敬,喜欢用这个术语;操英语的人喜欢使用后者,则出于他们对美国符号学家皮尔斯的尊敬。 索绪尔不仅为“符号学”的产生预设了理论的地盘,也不仅预示了符号学与语言学之间的从属关系,更重要的是他首创性地揭示了符号内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法国当代符号学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曾经指出:“在索绪尔找到能指和所指这两个词之前,符号这一概念一直含混,因为它总是趋于与单一能指相混淆,而这正是索绪尔所极力避免的。经过对词素与义素、形式与理念、形象与概念等词的一番考虑和犹豫之后,索绪尔选定了能指和所指,二者结合便构成了符号。”⑥因此,本文将延用索绪尔的经典概念,从“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入手来理解“符号”。 按照这种传统的经典定义,符号就是代表某种意义的标识:一方面,它具有能被感知和辨识的客观形式;另一方面,这种形式承载着某种特定的意义。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语言符号看作是一个概念和一个有声意象(imageacoustigque)的统一体,有声意象又称能指(signifiant),概念又称所指(signifie)。从广义的符号学的角度上看,“能指”是指符号本身诉诸人们感官并能够加以辨别的色彩、形象、声音等表征“形式”,“所指”是指作为符号本身的表征形式所代表的事物、概念、信息等“意义”。例如,在交通规则上,人们把“红灯”规定为“停止”,把“绿灯”规定为“通行”,把“黄灯”规定为“慢行”;与之相应的是,警察在指挥交通时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手势或口令作为“能指”来代表“停止”、“通行”和“慢行”的“所指”意义。这样一来,与一般的物象不同,作为符号的物象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花纹一样,有了“能指”与“所指”、“标识”与“意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可以把这种内在联系看成是一种“深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