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64年2月19日到3月11日,拉康在第十一期研讨班上就“凝视”(regard/gaze)做了四次专题报告,总其名曰“论作为对象a的凝视”。在拉康之前,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对凝视已有论述,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与《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所关注的也是视觉与主体的关系。拉康受二者的启发,但持论迥然有别。凝视如今已然成为电影理论和政治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主题,其本源可能就是拉康理论。 拉康的凝视之所以费解,首先便是他所定义的凝视与常识中的凝视迥然不同。常识理解的凝视无非是我的凝视,或者是他人对我的凝视,总之与眼睛密切相关。拉康所谓的凝视与眼睛无关。凝视而与眼睛无关,这怎么可能呢?就常识而言,这的确是荒谬的;如果想真正把握拉康的凝视,由此获得一些深刻的洞见,就必须首先把常识之见悬置起来。 一、眼睛与凝视 在定义“凝视”之前,拉康首先重申了萨特对眼睛和凝视的区分。萨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是从存在论而非认识论出发去思考凝视的,并由此从凝视出发思考主体与他人的关系,因为在他看来,主体、他人以及主体与他人的存在论关系首先是在视觉领域展开的。萨特将他人定义为“凝视着我的人”,所以我与他人的基本关系就必须归结为“我被他者看见的恒常可能性”。“总之,我认为世界中的他人或许是一个人,这一理解起源于我—被—他—看见的恒常可能性,也就是说,起源于看见我的主体永远有可能被替代为被我看见的对象。‘被—他人—看见’是‘看见—他人’的真理。”①他人原则上就是凝视着我的人,因此萨特认为必须澄清凝视的含义。他首先正确地区分了凝视与眼睛:“凝视最经常的表现就是两个眼球会聚到我身上。但是它也完全可以因树枝的沙沙声,寂静中的脚步声,百叶窗的微缝,窗帘的轻微晃动而表现出来。”②进而指出凝视与眼睛的关系是互相排斥的:“如果我体会到凝视,我就不再知觉到眼睛:它们在那里,它们仍然作为纯粹的表象在我的知觉范围之内,但是,我用不着它们,它们被取消了,退出了活动,它们不再是某一主题的对象……他人的凝视掩盖了他的眼睛,它似乎是走在眼睛前面的。”③ 萨特说,当我出于嫉妒、好奇或者某种怪癖而把耳根贴到门上或透过锁孔向内窥视时,此时我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因为我的意识完全被所要窃听或窥视的事物吸引了,就像吸墨纸吸掉墨水一样。此刻,我不是什么,只是虚无。然而就在此时,我突然听见走廊里的脚步声,于是一切突然发生了转变;因为我马上感到了凝视的存在,这就是说,凝视突然发生了。但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萨特说:“这意味着我在我的存在中突然被触及了,一些本质的变化在我的结构中显现——我能通过反思的我思以概念的方式理解和确定这些变化。”④这种本质变化就是,由于凝视的发生,现在我获得了反思意识并作为自己而存在。在萨特看来,他者的凝视具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使我获得自我反思意识。 关于凝视,萨特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洞察了凝视在人的存在经验中所独具的基本性和中心性;在人的经验中,他人作为一个对象一开始就有别于其他对象,原因就在于作为对象的他人也在凝视我。其次,正是他人的凝视使主体获得了自我意识。第三,不幸的是,这一收获还伴随着令人沮丧的副产品:主体由此意识到自己也是作为主体的他人的客体/对象。 拉康与萨特在凝视问题上的区别是本质性的。就眼睛与凝视的关系而言,在萨特这里,凝视不一定与眼睛同一,但在拉康那里,凝视一定不与眼睛同一;就凝视的结构而言,在萨特这里,凝视仍然囿于主—客二元关系,但在拉康那里,凝视始终处于一种三元关系:主体(观看者)、可见对象(被观看者)和来自他者、不与可见对象重合的凝视。就凝视的效果而言,在萨特这里,凝视消灭了主体,使之沦为客体;在拉康看来,情况恰好相反,凝视的介入不是消灭了主体,而是使主体在欲望的功能中维持自己的存在:“在窥阴癖者的活动中,凝视让他吃惊,打扰他,压倒他,使他感到羞愧。目前讨论的这种凝视当然就是他人的出现。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凝视原本就处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就处于看着我的他人的存在中?这就是我们理解的真实的凝视吗?只是因为主体不是正在消灭的主体,不是客观世界的对应物,不是那个受惊的人,而是在欲望的功能中维持了自己的主体,凝视才在此介入了进来。难道这一点还不清楚吗?”⑤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须得明白眼睛与凝视的分裂之于拉康的意义:“眼睛与凝视——对我们来说,正是在这种分裂中,驱力(drive)在视觉领域的水平上得到了证明。”⑥不过,在回答何为凝视之前,必须首先明白眼睛的功能。这是一个必要的迂回。 二、为眼睛所屏蔽的凝视 在论述拉康的凝视理论时,人们很少提及梅洛—庞蒂,不过安东尼奥·奎奈特略有触及。萨特将“他者”定义为“注视着我的人”,梅洛—庞蒂则将“我们”定义为“被观看的存在者”。乍看上去似乎只是侧重不同,但其实别以千里。拉康认为,相比《知觉现象学》,梅洛—庞蒂在《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中前进了一大步,不再把视觉仅限于眼睛,而是强调先于眼睛、先于观看的凝视:“梅洛—庞蒂为我们指明了一些道路,沿着这些道路前进,我们到达的不仅只是视觉现象学,因为这些道路的目的是要向我们指出,可见的东西依赖于那使我们受制于观看者的眼睛的东西。借助他向我们指示的道路,我们必须确定的是凝视的先在性——我只能从某一方位去看,但在我的生存中,我被全方位观看。”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