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2)06-0033-11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千秋二壮士,煊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李白:《侠客行》 一、现代社会理论与吴康宁的综合以及特纳的焦虑 社会理论一词最早出自何处何人之手,在笔者有限的研读范围内,感觉似乎从来无人仔细考证过。但有一点可以确认,社会理论这一个概念,与社会学曾一度欲与之撇清关系的哲学之间有着不小的联系。这一点,意味着社会理论本身包含着不小的思辨性。马尔库塞的《理性和革命》一书,副标题便是“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直接从哲学大师黑格尔讲起了社会理论。 其实若不纠缠于这一概念到底最初出现在何时何地,而是从思想层面来谈社会理论,其源起还可追溯得比黑格尔更早。英国学者G.德朗蒂把社会理论最早追溯到16世纪,认为其核心内涵直接与“社会”的诞生有关,是出于对当时正在形成的“社会范畴”的解释之目的。德朗蒂论述了莫尔、霍布斯、洛克这样的16世纪、17世纪学者,试图在他们的思想中找寻社会理论源起。“试图”一词听起来仿佛过程颇为艰难,其实他的思路也很简单:“社会理论就是针对社会的兴起所作出的一种反应。”[1]32如此一来,此处的问题,即刻就变成了对“社会”起源的找寻。思想或曰理论成为了“社会”的函数:先有“社会”,后有作为一种相应的思想反应的“社会理论”。 德朗蒂之所以从16世纪、17世纪讲起,是因为认为正是在那时,逐渐形成了社会理论所要去作出思想反应的“社会”。文章中他也用“社会范畴”这个概念。这一“社会”,乃以契约、整合、秩序为根本特征,有别于一般所说的人类社会或传统社会,今天在很多场合,人们会更明确地称之为市民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开始表示公民与统治者之间的某种协定或契约”[1]34。此处的“统治者”,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人,神与自然也是契约精神所设定的一个对象,因此,“社会”这一概念本身蕴涵着一个理念,就是将人与自然区别开来,人将自己从自然中解放出来,神创知识不再作为宇宙秩序的根本保证,而是在“契约”中去寻找立足的根本。德朗蒂宣称:“社会理论的历史大部分可以看做是从契约(司法整合)转向共同体(规范整合),再转向社会(结构整合)。”[1]34 司法整合、规范整合、结构整合,这几个概念似乎表明社会理论之演变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着“整合”在谈问题。不过笔者至今对将谈契约谈整合就视之为社会理论的看法抱有一丝疑虑,因为若如此思考问题,那么作为思想的社会理论,其源起必然还可前推。实际上,众所周知,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主张知识精英(受过严格哲学教育的统治阶层)才能掌控领导权,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秩序(也即整合)的著作。在此意义上,将社会理论一直追溯到柏拉图也不无可能。只是对于思想的关注,并非任何时候都是历史追溯得越久远越好,关键还在于需要去思考,将源起定位在柏拉图,我们能够获得怎样的表述社会理论的可能,与此同时,又失去了怎样的可能。获得的与失去的,在什么意义上有助于进行更为深入的问题辨析。 德朗蒂是索性从问题域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理论的,他声称:“社会作为一种不同于私人世界和国家的领域,它的兴起促成了三块核心问题域,集中体现了现代性的自我理解:个体的社会化、知识的理性以及权力的合法化”[1]32,“个体的社会化(或者说社会主体性),知识的理性以及权力的合法化,这三个问题将被视为现代社会理论的规定性特征”[1]33。换言之,在社会理论实现了第二个转向,即转向社会(结构整合)以后,现代性成为了一个关键词,而围绕着现代性所展开的有关社会化的思想、有关知识的理性的思想、有关权力的合法化的思想,构成了社会理论主要内容,也是社会理论与称不上社会理论之“其他”的区别所在。 也确有不少学者与德朗蒂具同样的思路,在“问题”或“问题域”的层面来界定社会理论。区别仅在于,是像德朗蒂那样,将社会理论理解为针对有限的几个核心问题呢,还是在一个“综合”的名义下将其理解为一种“兼容并蓄”“跨学科”的几乎什么都能收入囊中的东西。这一点,我国著名教育社会学学者吴康宁曾做过精到的梳理,并赞同社会理论的“广义”定义。 吴康宁认为,就什么叫社会理论,似存在着两点广泛共识,一是“社会理论以直面社会现实、解释形成机制、影响社会后果为旨归”,二是“社会理论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论形态”,并引用美国著名学者瑞泽尔的话说,“现代社会理论的一个定义性特征就是:它是跨学科的”;吴写道,“上述两点中,第一点虽然十分重要,但还并非社会理论同社会学的根本区别所在,……关键在于第二点,即社会理论的‘综合性’特征。正是这种综合性特征,使得社会理论同专注于‘社会层面分析’的‘狭义社会学’区分开来”。[2]吴然后谈到社会学发展中两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是“一些顶尖社会学家却并不仅仅是社会学家,而且也是其他领域中的大家”,二是“一些顶尖社会学家的‘社会学名著’本身,往往也并不局限于社会层面分析,而是将触角延展至其他层面,并将不同层面的分析融为一体,从而冲破了单一的‘社会学理论’之藩篱”。比如有艾利亚斯和吉登斯的例子,前者“将心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种族学、人类学等多种学科与社会学相互贯通,通过对社会‘文明’过程的系统考察,建构了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理论”;后者“将社会学、心理学、哲学、人类学、语言学等融为一体,阐明了主观—客观、行动—结构、宏观—微观之间的相互包容性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