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2)12-0119-05 教育公平是当前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看,教育公平与否既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均衡点,也是社会矛盾的一种助推剂。尽管关于教育公平与否问题的紧迫性、重要性及其意义,自国家到地方、自学界到民众皆已成为热议的主题,但是教育公平与否的关键和焦点、原则和任务、难点和困境等方面则存在许多似是而非甚至以讹传讹的认识误区。例如,为什么对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的解释会出现似曾相识的表述?为什么对教育公平关键点的把握会形成各种不同的说法?为什么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会出现对教育平等、教育公平、教育公正、教育正义的呼唤?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均衡是否是解答教育公平问题的最佳方案?本文试图透过对教育公平的文献整理、历史考察及其对相关概念的辨析,获取对教育公平新的认知和求解路径。 一、目前尚缺乏对教育公平概念的基本共识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关于教育公平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在众多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政策文本中,教育公平概念的表述、教育公平关键问题的识别、教育公平求解方案的选择等差异甚多、歧义不少,这表明学界尚未形成对教育公平概念的合理阐述,仍然缺失对教育公平的基本共识。 关于“什么是教育公平”存在诸多的权威表述,导致取舍困难,共识缺失。例如:《人民日报》2005年3月9日的一篇文章中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该报在此前后的一系列相关文章大多如此表述。这里姑且不论为什么“教育权利平等”也被归属于教育公平的基本方面的疑问,如果与在百度中引用率奇高的另一个表述相比,两者之差距巨大:“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在这一个定义中,教育公平的概念不再指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而是专指国家配置教育资源时所依据的规范或原则必须具有公平性。 如果我们认可教育公平的后一个定义,新的疑问接踵而至:为什么这种规范或原则仅仅指向“教育资源配置”,难道不同阶段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活动的完整过程、教育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就业和分配的规则等就不需要依据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吗?此外,即使解答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是否就能够产生教育公平? 在已有的文献中,有关“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什么”,显得更加混乱,认识更为模糊。《人民日报》2005年2月16日的一篇文章中强调:“高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瓶颈”;《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5期的一篇论文中强调:“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在2010年2月18日的一次演讲中明确提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部2009年9月11日的一份文件中则强调:“教育公平的关键是高考改革”;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在2009年12月4日演讲中提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教师队伍公平”;而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教授则提出:“择校问题是当前教育不公平的‘顽疾’,其背后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等等。 即使在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于2010年7月29日发布前后,文件中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依然有很多文章阐述着各自对教育公平关键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例如:《新民周刊》2010年7月21日的一篇评论中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限制特权”;《湖北日报》2010年7月16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师资”;《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15日的一篇文章中提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制度公平”;《教育探索》2011年第1期的一篇论文中提出:“教育公平制度是教育公平的关键”;还有人提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是课程公平”(吴文玲,《现代交际》2011年第7期);可以说有多少篇论文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说法。 为什么关于教育公平会出现如此众多的理解和不同的表述?本文认为有两个重要的原因导致认识分歧和理解偏差:其一是缺乏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历史认识;其二是缺失对教育公平及其相关概念的辩证分析。 二、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1977年国际教育会议第35届会议总报告书特别强调了:“教育民主化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民主的核心价值体现为“主权在民”的思想,民主的主要表现是人权和利益在不同群体中的分配不断趋向于平等、公平、公正和正义;民主的最大特征同时体现在对“强者”的限制和对“弱者”的保护;民主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本土化过程。这样一个普遍的社会民主和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在今天已被延伸、扩展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几乎所有领域,故教育民主化是从属于并体现了社会民主和民主化的内容及其发展进程,但是教育民主化又并非社会民主化的简单演绎。 教育民主化实际上包含了同时展开的两个方面:“教育的民主”和“民主的教育”。“教育的民主”是把社会民主扩展到教育领域,使受教育成为公民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包括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成功和发展的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权利,也包括社会对所有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等。“民主的教育”则是把专制的、不民主的、不充分民主的教育改造成为适合平等、公平、公正、正义原则的教育,尤其是指教育的制度设计、教育的资源配置、教育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民主等方面。 概言之,教育民主化内含着五个重点原则:第一,自由和谐发展原则,人受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个体自由和谐的发展,因此必须尊重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即不论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而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即使受教育者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成功和发展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原则,自由和谐的发展受制于天赋、背景、机会与际遇等,发展的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必然需要对不同个体提供差别性的教育,而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第五,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教育承担着各种社会功能,教育改革必须有利于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