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建构与培养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义兵,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尚未进入教师职业现场的师范生,其专业伦理的建设通常在入职之后才被关注。教师专业伦理的培养应该贯穿师范生职前培养的全过程。对当前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在培养理念、伦理标准、课程体系、教育和实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师范生职前和入职后专业伦理建设一体化的思路以及从“一般思想道德”转向“教师专业伦理”的理念,从而探讨师范生专业伦理建构的主要内容、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教师教育课程的专业伦理性构建以及教师专业伦理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的社会文化支持系统等实践策略。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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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5-0048-08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当前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追求高质量教育不可回避的一个时代主题,教师专业伦理则是保证教师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原动力之一,同时也是衡量教师专业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作为未来教师的师范生,其专业伦理的发展水平在教师专业化持续发展进程中起着基础性和引领性的关键作用。

      一、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内涵及价值

      (一)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之内涵

      在中国古代语境下,“伦”有顺序、次序、分类的意思,而“理”则有条理、道理的内涵。一般认为,“伦”主要指人在顺序或分类上的外在表现,而“理”则主要指人类关系中的内在规定性或规律。因此,“伦理”可以理解为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内在规定性或规则。“伦理”(ethic)主要指客观的道德法则,侧重于社会的规定性,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是个人内在的理性控制行为,其和“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道德”(morality)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法,是个体人在实际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外在规则,侧重于个体意识,主要指称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其结果。以往的研究经常把伦理和道德混为一谈。对此,有学者引用德国哲学家谢林(Schelling)的话指出:“道德是针对个人的规范要求,目的在于达成人格的完美,而伦理是针对社会规范的要求,它会要求全体社会遵守规范,藉以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格。”[1]本文认为,由于过去没有把教师职业当成一种专业,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主要停留在一般个人道德层面。但是,随着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对教师专业水准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仅要求教师提高其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更要求教师具有专业化自主发展的持续动力源——教师专业伦理。

      一般认为,专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指的是人们在人际活动或交往过程中处理各种关系时所持有的价值信念和行为规则。有学者认为,所谓专业伦理是指“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2]通常,一般专业伦理的基本内涵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严守服务对象的秘密;公平服务大众;重视同事的工作;恪守公私分明;维护社会正义;信守机构政策;充实工作知识和能力;促进专业发展。专业伦理是作为评判专业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对于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指出的是,职业不等于都是专业。一种职业能否被社会认可为一门专业是有条件的。有学者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必须经过专门教育或训练,具有较高深和独特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按照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将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3]但是,对教师的职业而言,师范生的教师职业道德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和套用,无法体现教师的“专业性”、“服务性”、“自律性”等特质,而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是从教师专业性角度出发去制定的一套能得到教师一致认可并自觉遵守的行业内部规范和准则,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专业”特征,有助于提升师范生的专业化培养层次,保障职后教师群体的专业化发展质量,把教师教育一体化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教师专业化发展是贯穿于教师教育全程的一个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关乎教师的质量、教育的质量、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而师范生的专业化培养是这个动态过程中的初始环节,也是教师教育全程的起点,更是保证我国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要改革传统师范生只注重知识、职业技能的技术性培养。而转向对师范生的教师专业服务意识,从教信念、专业精神、专业自律、专业情感、专业价值等全面综合的专业伦理培养上。而传统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着模糊、抽象、宏大、理想化,并重在从外围约束、要求甚至命令等缺陷。而以突出服务理念、专业精神并重在强化教师从教信念、提升教师专业自律、专业认同感为内涵的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更能彰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时代特征,其取代师范生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必然。

      当然,作为以育人为本的教师专业,其专业伦理有自己一些独特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本文认为,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师范生以准教师的身份,实践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服务教育事业、不断追求作为卓越教师的自觉意识、态度、情感、信念、价值观及其规范和行为准则。师范生作为未来的教师,在读期间便建构起源自内心的教师专业伦理信念与规范,是体现教师的专业化培养要求、实现教师持续性专业成长的自觉追求和必然要求。

      在师范生教育的全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师范生作为外在行为规范的职业道德的培养,更要强调作为师范生内在信念系统或内在自觉与自律的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这是提升教师专业特质、发展专业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之价值意蕴

      伦理对于教育活动是灵魂,失之,教育的意义则荡然无存。[4]正如古德森所指出的:“教学首先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专业,新的专业精神需要重申以此作为指导原则”,“在新的教学道德规范中,专业化和专业精神将围绕对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道德定义而达到统一”。[1]可以说,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是体现教师专业特质的核心,是教师专业化培养的要求,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精神价值维度。

      1.价值导向

      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教师又是培养人才的,所以,师范生同样肩负着未来人才再生产的重任。作为未来的教师,师范生不仅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教学技能,尤为重要的是要具有高尚的专业伦理素养。而在工具理性教师教育范式下,“作为教养人的丰富的教学实践被窄化为一种技术操作活动;具有丰富个性和道德品质的教师被单纯地看成是熟练使用教学技术手段的技术人员;培养人的复杂的教师教育实践被简化为技能训练的技术活动”[5],其过于重视教师的外在工具价值而忽视甚至否定了教师的内在生命价值,教师被视为被动的、被控制的、被塑造的、被利用的客体,丧失了其主体性和意义。然而,教育首先是个道德活动,是使人向善的活动,且“没有一种教育是价值中立的,也没有一种教师教育是价值中立的”(Beyer et al., 1987),“教师专业伦理的价值定位,就是追求教育中的‘善’与‘美’,使教育价值客体满足教育价值主体的需要”。[6]强调培养师范生的教师专业伦理有助于师范生正确认识自己作为准教师的内在生命价值,就如派因和博伊(Pine and Boy,1979)所坚决主张的那样:“尊重自己内在价值的教师往往也十分尊重学生。为了尊重学生,教师必须首先尊重自己。”[7]这同时也有助于师范生充分肯定自己将从事的教师专业的价值,保障教师的专业化培养质量,进而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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