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英伽登的文学作品结构理论新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子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吴子林(1969-),男,福建连城人,副编审,博士,研究方向:文艺理论

原文出处: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波兰哲学家、文艺美学家罗曼·英伽登将现象学方法运用到美学研究上,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予以描述。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领域,“文学的艺术作品”既不是实在的客体,也不是观念的客体,而是一种“意向性客体”;“文学的艺术作品”在审美上由语音层、意义层、再现客体层和图式观相层构成,实际只是一种图式化结构,只有当这些构成要素在阅读中被读者“具体化”时,“文学的艺术作品”才成其为审美对象。罗曼·英伽登关于文学作品结构的思想,已经被人们普遍地接受为进一步思考的出发点。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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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1)05-0040-09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1.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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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作品是文学存在的现实形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自足的艺术世界,文学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20世纪初,波兰的哲学家、文艺美学家罗曼·英伽登提出了独到的文学作品结构理论,因而成了西方文论史上对文学作品作出本体论思考的第一人。鉴于国内学界对其现象学精神实质之把握犹欠通透,本文拟对罗曼·英伽登的文学作品结构理论作一新的阐释。

      罗曼·英伽登首先是个哲学家。作为胡塞尔的学生,他十分推崇《逻辑研究》一书,认为它标志着整个20世纪哲学的基本倾向。罗曼·英伽登对胡塞尔“面向事物本身”的哲学观念十分欣赏,认为这是当代哲学家应该寻求的回到事物真实开端的方法。在他看来,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是唯一正确的哲学方法,而“意向性”是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罗曼·英伽登进一步分析了意向性客体,认为存在着两种意向性客体:一是认知行为的意向性客体,包括物质实体(如纸张)和“观念客体”(如数字);二是纯意向性客体(如艺术品),它介于物质实体和“观念客体”之间。前者具有不依赖认识主体而独立的“自足性”,后者则不是自足的存在,无法将其还原为观念性的东西。在《论文学作品》的“导言”中,他开宗明义,本书的主旨是描述文学作品,尤其是文学的艺术作品的基本结构和存在方式。他所说的“文学作品”是指包括科学著作在内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形态的作品,当“文学作品”具有了特定审美价值性质的复调和声时,它就被看成“文学的艺术作品”,并被读者理解为审美对象而存在着。罗曼·英伽登将现象学还原方法运用到美学研究上,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本质结构和审美经验的完整过程加以描述;其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分析阐述,“最终目标是证明在经验中呈现给我们的世界的实在的存在”①。

      关于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罗曼·英伽登首先批判了流行的几个似是而非的错误观点:其一,认为文学作品是“观念客体”;其二,认为文学作品是物质实体;其三,文学作品的心理主义观点,即把文学作品的存在等同于作者创作时的内心体验或读者阅读时的心理感受。罗曼·英伽登认为,“文学的艺术作品”是一种独特的存在领域,它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观念的客体,而是一种“意向性客体”,其存在要依靠作者意识的意向性创造和读者意识的意向性重构[1]。在他看来,要正确解决文学作品存在方式的难题,应把研究重点转移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系列具体的文学作品上来,对研究对象的具体的、真实的存在不作事先的假定,而采取纯接受的指向事实本身的现象学态度。在本体论上把“文学的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界定为“意向性客体”之后,罗曼·英伽登进而详细地描述了“文学的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认为文学作品是由四个异质的层次——语音层、意义层、再现客体层和图式观相层——构成的一个整体结构。

      一、语音层

      语音层,是文学作品最基本的层次,是意义构成的质料基础;与其他层次不同,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这里的“语音”比一般的含义广泛,指字音和以字音为基础的更高级的语音构造,如节奏、节拍、语调、音律等。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由语词、语句和句群这三种语言成分构成,其中的语音素材(语调、音的力度等)在每一次语音活动中都是不同的。

      语词就是被赋予意义的和具体化的字音,字音是稳定不变的语音形式,是文学艺术作品保持自身同一性的基础。罗曼·英伽登强调,既不能将语词发音与某种实在的东西等量齐观,也不能与如数学那样独立存在的观念客体画等号,是意义的同一性保证了语词发音的同一性。语词意义的载体是语音而非具体的声音材料,语词就是被赋予意义的、具体化了的发音。不过,语词还不是独立的语言构造,在言语交流和文学作品中它们很少单独出现,它必须放在语句里才能确定其意义。真正具有独立性的语音构成是语句。语句意义的统一性部分取决于语句中语词发音相互联系,从而创造出作为整体的语句特有的语句的“旋律”。语句和句群由前后相连的语词发音组成,自然就产生了各种节奏、节拍、韵律等语音现象,而且前后相连的语词发音还可以表示各种不同的“心境”、“情绪”、“状态”的属性,如“忧伤的”、“悲哀的”、“快乐的”、“心平气和的”等等。正如朱光潜先生所言:“音律的技巧就在于选择富于暗示性或象征性的调质。比如,形容马跑时宜多用铿锵疾促的字音,形容水流,宜多用圆滑轻快的字音。表示哀感时宜多用阴暗低沉的字音,表示乐感时宜用响亮清脆的字音。”[2]现代作家老舍也说:“我们若要传达悲情,我们就须选择些色彩不太强烈的字,声音不太响亮的字,造成稍长的句子,使大家读了,因语调的缓慢,文字的暗淡而感到悲哀。反之,我们若要传达慷慨激昂的情感,我们就须用明快强烈的语言。”[3]他们都发现语言的声音组合对于情感表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以汉语为例。一个汉字就是一个音节,由声母、韵母、声调三个要素构成。在声、韵、调的关系中,声调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六朝时,沈约、王融等人通过佛经的“转读”,发现汉字有四声之分,即平、上、去、入(今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声不但含有节奏性,还能区分调质(音质)、区别意义。僧人真空编写了一首《玉钥匙歌》,用以解释四声发音的特征:“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人们认识到汉字读音有轻、重、清、浊之分,并自觉地运用于文学语言,尤其是诗歌语言的创造。自近体诗开始,平仄的交互作为一种规则固定下来,形成了严整的格律。此外,词有词律,曲有曲律,形成了中国古典诗词特有的语言之美。如,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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