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E297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2)01-0119-06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现状和国防工业建设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1949年底,原解放区的人民兵工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军事工业经过整合,组建成76个军工企业,其中兵工厂45个,航空中心修理工厂6个,无线电器材工厂17个,船舶修造厂8个①。上述军工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兵器工业只能生产为数不多、质量不高的简单产品,如步枪、机枪、子弹、手榴弹等轻武器和120毫米迫击炮;航空工业只有十几个简陋的飞机修理装配小厂;船舶工业主要修理旧船、改装商船以及建造一些巡逻艇;电子工业则是一些无线电修配厂和私营的弄堂小厂;核工业和航天工业更是空白。国防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炮钢、工具钢、钢板、黄铜板和制造无烟火药用的硫酸等,以及配套件如电子器件、柴油机零件以及大的电动机等都依赖进口②。 从筹建新中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任务。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犯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③同时,党和政府对国防工业现状又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④。加速国防工业建设,生产精良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军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国家统一诉求,也使国防工业快速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持孤立和排斥态度。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与西方世界处于公开武装对抗的态势,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抗美援朝战争,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国防工业和与之配套的重工业,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⑤。考虑到一个大国不能在国防上受制于人,1954年主持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向毛泽东建议,尽可能不要再买苏联武器,应立足于自己建厂生产。 国防工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国防工业起点低,如果选择从头发展,必然进程缓慢。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施行包围、封锁、禁运,即使一般的工业产品和民用技术都无法从西方国家引进,更不用说敏感的尖端武器装备及其生产技术。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靠近苏联,这为新中国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外部保障,同时也为国防工业争取从外部引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⑥。因此,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良性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外交途径,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领域大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在尖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核工业、导弹工业领域,就成为当时党中央发展国防工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二、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 (一)与苏联政府签订协议,引进技术资料和成套设备 基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新中国政府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之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国防工业,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从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加快我国国防工业发展。1951年5月,总参谋长徐向前率领兵工代表团赴苏联方面进行谈判,中苏签订《关于中国工厂获得制造苏联型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样品、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⑦。苏联政府提供的第一批轻武器图纸资料,从1951年底到1952年6月陆续到达,其他型号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从1953年开始到达。在航空工业方面,1951年1月,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率领航空代表团,赴苏联就航空工业的技术引进行谈判,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1953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协定和1956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苏联的援助项目,都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项目作了安排。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从苏联引进7种飞机、9种航空发动机、5种战术导弹和数百种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在海军装备制造业方面,1952年4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方面商谈落实我国海军订货和海军五年建设计划问题。不久,毛泽东致函斯大林,提出“为了我国海军继续发展,准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能自己逐渐解决潜水艇、鱼雷快艇、扫雷艇、大小猎号所需之主机及一般材料,以及海军所需之水鱼雷。拟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因此,请苏联政府帮助我国重工业部建设内燃机工厂及水雷、鱼雷工厂”⑧。苏方同意将部分舰艇及其建造技术予以转让,在我国进行装配建造。1953年6月,中苏正式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制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我国向苏联订购战斗舰艇81艘以及飞机、海岸炮等技术装备。一机部具体负责从苏联取得图纸、材料和设备,组织工厂建造。“六四”协定是我国船舶工业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9年2月,我国就重点掌握导弹舰艇新技术又与苏联方面协商并签订《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二四”协定)。根据协定,苏联政府向我国提供5种型号的舰艇、2种导弹以及有关51项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9种型号的主机和部分装备器材,同时将上述导弹潜艇、鱼雷潜艇和2型导弹艇的建造特许权转让给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