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例外状况是否能由世界驱逐出去,这并非一法学问题;而一个人是否希望此例外状况能被消除,则端视其哲学的,特别是哲学—历史的,或形上学的信念而定。① ——卡尔·施米特:《政治神学》 一、前言 过去20年英美政治哲学的焦点之一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论争,此二者原皆为范围广泛的学说,讨论的层次包含了知识论、后设伦理学,以及实践上关于政治社群本质的争议;而在有关政治社群的论辩上,由于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逐渐得到学者的重视,是以常常成为反自由主义者所诉求之典范。1960年代政治哲学的文献少有关于公民共和主义的论述,但1970年代中期以后共和主义论述逐渐兴起,并蔚为风潮。这个巨大的转变有其理论的背景:因为社群主义者在批判自由主义过分注重原子式的个人、程序正义,以及政治生活的工具性格之余,有必要提出较积极的政治社群观念。加德鲍姆认为,回顾政治思想史,可归纳出三个主要的政治社群观:保守主义式社群、共产主义式社群以及公民共和主义式政治社群。②保守主义式的社群观以德国浪漫主义以及历史主义为代表,尝试克服现代社会的异化情境,恢复人际之间直接情感的社群,集大成于社会学者滕尼斯(Ferdinand T
nnies)礼俗社会(gemeinschaft)的概念,③但英美思想界向来对此种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社群论多有批评,加上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社会并未在政治实践中得到落实,于是公民共和主义便逐渐被标举为足以与自由主义社会观相抗衡的政治社群理论。检视共和主义论述复兴的过程,有两个相关因素:第一是历史学者对于美国立宪精神的诠释,逐渐由强调洛克式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之影响,转而强调公民共和主义的重要性;第二则是透过对于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的政治思潮,特别是马基雅维利思想之重新诠释,而逐渐恢复在自由主义影响下被遗忘的公民共和主义传统。④经由思想史家波考克与斯金纳的历史研究与理论辩护,⑤将公民共和主义由遗忘的状态唤醒,带回当代政治哲学的论述中。 马基雅维利思想之重新诠释是当代共和主义思潮复兴的主因之一。然而马基雅维利思想之内涵,在政治思想史研究上向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费希尔尝试用两组标准来分类众多的马基雅维利诠释⑥:第一组标准乃是方法论层次的,争议点在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理论究竟是开启了现代政治“科学”的前身,抑或是该理论本身便是对于人类政治活动的一种价值判断;另一组标准是关于其实质的政治理念,争议点在于其政治主张究系公民共和主义抑或是现代权力政治。造成诠释上如此纷杂的主因乃由于马基雅维利重视探讨关于历史以及政治的“有效真理”,着重事件的具体因果关系,从而不易由此种具体的论述之中抽绎出一般性的原则。马基雅维利的两本主要著作《君主论》以及《李维罗马史论》似乎蕴含了相当不同的政治观,要将二者的关系做适当的诠释是一个困难的课题,却也是任何一个研究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本文的目的乃是检视马基雅维利的文本,探究其政治秩序观念之内涵及其原创性。我们的分析将不尝试将马基雅维利思想归类于特定的意识形态阵营,因为思想家的原创性往往在此种特定取向的诠释中消失殆尽。我们所欲探究的乃是马基雅维利所预设的政治秩序观,以及他在讨论人类行为与互动之所以具有政治性格的基本判准(criteria),而这些判准将构成政治作为一活动领域所特有的结合与分离之原则。⑦无论是君主治术或公民自我统治的政治艺术,都默认了某种政治图像,在马基雅维利思想中,公民共和主义有着崇高的价值,但《君主论》所处理的一人统治(one man rule)却同时为贯穿《史论》的核心论述之一,这两者的关系将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而我们也希望透过厘清二者之关联,进一步理解马基雅维利的政治观以及前述政治作为一种活动领域的结合与分离之原则。 本文以“政治秩序”观念为核心,探讨马基雅维利思想所预设的基本范畴,以及如何由此范畴建构复杂的政治秩序理论。第二节回顾关于马基雅维利政治秩序观的文献。第三节则进一步说明,马基雅维利政治秩序论预设了两组基本范畴:其一为形式与质料之对立,另一则为超越常态与常态秩序之对立。前者表达出政治作为一种技艺的观念,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而超越常态的政治活动则提供了激进政治变迁之可能性。第四节由此两组范畴出发,依序讨论马基雅维利政治秩序论的主要内涵,包括人民及其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作为政治支配的质料具有何种根本样态、政治形式如何在其上建立稳固的政体、政治创造者如何可能运用法律及宗教两种力量达成政治界形式与质料之结合而成的实际存在、以及扩张作为政治社群存在之目的等议题。第五节则讨论了马基雅维利政治秩序论与当代公民共和主义和政治决断论间之复杂关联,而本文之结论指向必须两者兼顾的综合性观点。 二、有关马基雅维利政治秩序论之相关文献 如前所述,马基雅维利思想之内涵诠释向呈百家争鸣的局面,而其中较为一般人所熟知的看法,则为克罗齐所提出的,“马基雅维利发现了政治的必要性及自主性,也就是超越了(或低于)道德性善恶的政治观念”,⑧克罗齐认为,此种政治观的可能性与内涵,以及其对当时宗教性、道德化政治思想之批判为马基雅维利原创之处。在这个意义之上,马基雅维利实开启了近代政治思想之新局,也对于中古士林哲学所发展的自然法体系做了彻底的决裂。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对于马基雅维利思想所标举政治自主性的一般见解,却对公民共和主义诠释者带来相当程度的困扰。因为“政治自主性”之理解将马基雅维利思想关联到其后近代政治有关国家理性、权力政治、以及革命等概念,而公民共和主义者则尝试将马基雅维利思想关联回15世纪以降意大利人文主义的政治思潮,并向前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及西塞罗所形塑的公民共和主义传统。这样的争议在表面上看来,仅是思想渊源与思想之影响两个不同的面向,也就是“观念史”、“概念史”以及“影响史”间之差异,⑨然而此三者间之歧义,事实上深刻影响了马基雅维利思想真义之诠释,其中尤以本文所欲探讨之政治秩序观为然。 基于人文主义精神与共和主义对政治的理解,惠特菲尔德在其具有开创意义的两篇短文中,建立了讨论这个议题的基本脉络,而且明白标举公民共和主义的制度观。⑩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观,他指出在《君主论》一书中从未出现与“政治”(politico-)这个字根相关联的任何词汇,而在《李维罗马史论》中则出现了7次,且在这些出现的脉络中,均与秩序(ordini)以及法律(leggi)之振兴有所关联。(11)惠特菲尔德检视相关文本,说明了马基雅维利仍然固守着古典公民共和主义的基本论旨,亦即“政治的”必然与“公民的”(civil)有所关联。此种主张可上溯至希腊的政治观,而据阿伦特所述,“政治的,亦即居于城邦之中,乃意味着所有事务均经由言说与说服的过程来决定,而非经由力量(force)与暴力(violence)来决定”。(12)惠特菲尔德在讨论马基雅维利ordini(秩序)一词之用法时,进一步指出秩序、法律以及制度(constituzioni)乃是贯穿马基雅维利整个政治思想的核心理念。他认为“创建或恢复能够维系公民的公共及自由生活之秩序”为马基雅维利思想之主要旨趣,也是马基雅维利在价值判断上会赋予良善的(buono)意涵的政治行动。(13)换言之,马基雅维利的政治观并非权力政治取向,反而具有关怀政治自由的理想主义色彩,(14)良善秩序(buoni ordini)与任何绝对权力的政治生活事实上全不兼容。(15)惠特菲尔德认为此种以良善秩序为主轴之价值取向不只存在于《史论》中,即使在《君主论》中此种价值取向也仍然存在。绝非如一般人所理解的,《君主论》以具有绝对权力的政治领导者为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