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理性的政治意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海英,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探索

内容提要:

程序理性打通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隔阂,为世俗性政治秩序的维持和推进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思维路径。程序理性的发达跟当代哲学认知论转向交往理性密切相关,它具有实践性、反思性、公共性的认知特质和化解政治矛盾、巩固政治合法性、实现政治制度化的实践功能。毋庸讳言,其功能的实现需要苛刻的条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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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祛魅”的世界里,价值一律让位于价值多元,因此,世俗秩序的命脉系于对公共交往规则的认同。程序理性,一种将自己也置于审理程序之下的理性观念由此蓬勃,并对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的推演提供了理想途径。没有程序,就没有现代文明的政治秩序;没有程序理性,就没有现代文明的政治秩序的理想境界。作为一种静态的理解,程序是行为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所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和约束性规则,但这种理解没有注意到程序展开的过程中各方的交涉性和过程性,其实它们对结果的影响更大。本文所讲的程序理性就是包含以上静态和动态两种含义的理性。这里的程序不仅包括法律程序,还包括“从道德角度判断实践问题的一些程序”[1],是一种基于程序具有的道德意义而可作为正义的判断标准的道德规范。这种揉合了道德因素和法律因素、打通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隔阂的程序,奠定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合法性基石,因此首先构成政治行为的元规则。近来在西方国家兴起的商议性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理论(注:商议性民主也叫程序民主,它是通过主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协商程序来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这些程序不一定是制度化的规则,它还包括从道德出发对主体的言说、论辩的要求。)和实践,就发端于此种程序理性观念。在我国当前缺乏的是对政治程序的动态内涵和程序的道德内涵的理解,所以才把政治程序、法律程序仅仅理解为形式、工具,而没有看到它的丰富内涵。这种理解上的欠缺导致我们无法用一种合理的政治法律程序来建构政治秩序的基础。如果说政治就是调节群体利益(或者权力)冲突的手段,那么作为一种文明的调节方式,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按照公开的程序进行,循民主政治即程序的展开和反思性推进。现代性政治的运转只有在这种思维的指引下,才能变得文明起来。

      近年来,我国根据社会法制发展的需要加快了程序法的立法进程,先后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等。理论往往需要追赶现实。目前,政治学界对程序理论的认识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们虽然肯定了政治生活中规则的重要性,认可程序实现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功能,但对于这一具体的实现途径没有清楚的理论认识和操作方案[2];二是对程序的政治功能停留在其工具价值的认识上,关注用程序来规范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对程序与法治、民主、宪政、人权等理念的内在关系的研究[3];三是大都借用中外法律程序理论的研究成果,缺乏政治学话语的转换。以上认识局限不仅表现在政治学理论研究上,当然也影响了程序的实践效果。鉴于此,无论从理论发展的进程还是从我国政治现实的需要来看,在政治学研究中引入程序理性,已经非常必要。本文希望通过对哲学认知论发展的粗略考察中证明,程序理性在当代获得了更大的肯定并不是偶然的。同时,就程序理性的根本政治功能而言,它使民主找到了更有价值的实践途径。最后,程序理性对实践条件的要求相当高,不论就其内在的品性还是外在的环境而言,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一

      程序理性的发达与当代哲学认知论的发展密切相关。自胡塞尔的现象学确立以来,西方哲学整个地转向了对认知主体的研究,存在主义、语言分析哲学、解释学无不把主体意识抬高到绝对的位置。引入对主体的观照,不仅提升了哲学的认知水平,更主要的是大大推进了实践理性的发展。实践理性涉及对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的全面认知。近代繁荣起来的工具理性对客体的研究已经很深入了,相形之下,对主体的研究倒是滞后。对此,当代西方知识界、尤其是哲学界的一个共同关注点是投向对实践理性的研究,交往理性理论就是其直接成果之一。交往理性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主体间性,表现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认知、承认、沟通和理解。它对于社会系统的整合和政治共识的达成有决定作用。这方面的代表学者有哈贝马斯、吉登斯、米勒(David·O·miller)、科亨(Joshua·cohen)等人。尤其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把当代政治哲学系统地引到程序理性思维的方向上来。

      哈贝马斯程序理性的引出与他对现代社会的危机的考虑直接相关。在重新评判自马克斯·韦伯以来的社会学家关于社会整合与冲突理论的基础上,哈贝马斯重新界定了现代社会的危机是系统危机和政治的合法性危机,挽救危机的出路是重建理性,依靠程序塑造社会共识,为社会整合提供所需要的共同规范。他同韦伯一样认为现代社会是受理性指导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对理性范畴的理解上。韦伯把理性划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后者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动力源。但是工具理性的发展导致一个悖论:价值的丧失和意义的丧失,理性的发展面临困境。哈贝马斯认为韦伯仅仅依赖西方社会的现实发展,导致他把社会的理性化与现实中工具理性的膨胀等同起来,而没有看到理性的另一个层次,即交往行动(文化)层面的理性,西方的理性主义可以在这里找到意义世界而进一步完善自身。在批判韦伯的基础上,他把理性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二者分别对应现代社会的两个领域:系统和生活世界(注: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是由一些以平凡的方式被意识到的直观的知识所构成的。正是在这种熟悉的背景中,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才得以可能。关于生活世界的知识具有先验性、直接性、总体性和整体性,它包含在语言结构之中。交往行为根植于生活世界之中,自由、正义、真理等理性概念源于生活世界的直观经验。)。现代社会的危机就在于工具理性的过分发达,以致于侵犯和替代了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原则,造成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简而言之,这种社会危机是道德或文化危机、价值危机,克服危机的理路是以生活世界为基础重建文化与道德。现代社会的危机也影响到了政治的合法性,政治的复兴也在于生活世界中,需要用交往理性来重建政治的合法性。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复杂、流动的社会,因而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能居于社会主导地位,不可能再从宗教或自然法中抽象出普遍性的价值原则来整合社会,人们需要找到一种新的价值生成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沟通(交往)程序。在这种程序中,每个独立的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其中,进行对话和商谈,人们彼此就可以相互理解和承认,就如何做出公共决策达成同意,新的社会组织原则应是交往的程序。在他那里,这是一个理想的语言沟通程序,该程序的有效性建立在主体的交往资质和理想的对话情景的前提之上(注:交往资质是指胜任交往的人必须具备的掌握一般交往规则的能力,它包括合理的心智能力、言语资质能力,反思自己表达行为有效性的能力。理想的对话情景是对言语行为的道德要求,即自由和无强制地交往。),该前提体现的是对交往主体的论辩理性的道德约束,在交谈过程中主体间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权力强制人。这样,政治的道德性就体现出来了,民主(平等)的价值也在过程中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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