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本和民主的关系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论争。有观点认为,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有密切的联系,它从思想基础、制度保障、经济基础等方面,对促进当代中国的民主建设,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例如,有研究认为,从思想上,民本思想是我国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衔接点和基础;从制度上,民本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经济上,民本思想采取富民、养民的经济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①当然,也有学者反对这种观念,认为民主和民本具有根本的不同,彼此之间不存在逻辑发展关系,而是两个不能兼容,甚至是对立的概念。②而对于体现民本思想最为充分的孟子的“民贵君轻”说,也有学者认为,“孟子民贵之说,与近代之民权有别,未可混同。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故人民不只为政治之目的,国家之主体,必须具有自动参与国政之权利。以此衡之,则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③我们认为,虽然民主和民本不能混淆,但是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通性,这是不容怀疑的。所以,相比较而言,我们赞成民本与民主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用现代民主的观念来衡量,民本思想不仅与民主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从其反映或者内孕的民主性因素的内容上,它还具有“间接民主”旨趣。 一、传统民本思想的“间接民主”旨趣的体现 民主一词语来源于希腊语demos(即人民)和希腊语kratos(即统治)的复合,最初的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大多数人的统治”。“我们的政治之所以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权力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数人手中。”④林肯曾把民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深刻揭示了民主的主权在民的思想内涵,成为人们追求民主制度的动力源泉。可见,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含有三层意思:其一,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全体人民所有。其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人民的力量和民心向背决定着政权的兴亡。其三,人民通过各种方式享有各种权利,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保证人民权利的享有。 按照民主的形式理论,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直接民主是指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由自己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亦称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要求有一套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其滥用权力。 根据前面提到的林肯对民主内容的划分,以及民主的形式理论,我们认为,传统民本思想含有丰富的“间接民主”旨趣。具体表现在“间接民有”、“间接民享”、“间接民治”三个方面。 1.民本思想含有丰富的“间接民有”旨趣。“民有”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政治格局下,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⑤,但是,仍然有先进的思想理念对这种现象进行批判,认为“天下”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公共物品,即“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吕氏春秋·贵公》指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西汉鲍宣认为:“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治天下者,当用天下之心为心,不得自专快意而已也”⑥,“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⑦;王禹偁认为:“夫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理之得其道则民辅,失其道则民去之,民既去,又孰与同其天下乎?”⑧王夫之认为:“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夷狄监逆所可尸,而抑非一姓之私也”⑨;顾炎武主张:“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⑩;黄宗羲指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11)。可见,“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强烈的社会思潮。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人、一家、一姓之天下,那么如何看待君主的统治呢。这里涉及到古人经常论及的天、君、民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既代表着一种自然现象,也代表着一种超自然的神秘的力量。古人常说,君主对民众和社会的统治是“奉天承运”、“受命于天”。但是,天是根据何种标准和价值取向来选择君主呢?传统民本思想认为,天是根据“民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代表“民”选择君主,君主是为“民”服务的。“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2),“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13),“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14)等等,古人的这些论述,都肯定了立君为民的目的。那么,“天”是根据怎样的标准来选择天子呢?“天”是根据“民意”来选择君主的。儒家认为,天意就是民意。“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15),“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16),“天畏忱,民情大可见”,(17)所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18)。可见,在古人的眼里,天意是根据民意来选择君主的,民意即天意,得天意实际就是得民意。所以,天子就应该根据天意所体现的民意,或者说根据民意所反映的天意,来进行统治,履行好为天意和民意服务的义务。在这里,反映天意和民意的一个共同的价值要求,就是维护“天下人的公共利益”。墨家认为,远古无君,人相争斗,“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所以需要以天子为首的官僚体系对社会进行统治和治理。而只有“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19)。在这里,“天下之义”就是天下人的公共利益;道家认为,君主制度本于道、原于道,它是道在人世间的体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公……”(20),可见,在道家眼里,立君的目的是维护道义、教化众生;先秦法家认为应立君为公,要求君主以法令立“公义”,以法治行公道。“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21)可见,在古代思想家眼里,为了维护人们的群居生活和公利,要求由君主来组织社会,治理社会,维护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