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与灰烬之思

——德里达的“符号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耿幼壮,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德里达一些文本的细读,试图找出其关于符号问题的论述中所隐含的思想脉络与思想内容。本文认为,德里达关于符号问题的思考不仅要置于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中加以把握,同时也要考虑到在这一思考背后的东西方背景。与此同时,本文还试图指出,德里达关于符号问题的思考清楚地展示出其前后期诸多论题的内在联系,而且远远超出了符号学理论的范围。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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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从德里达杜撰的那个著名词语“延异”(differance)开始:“延异一词……仍然是纯粹图像的。它的含义可以被阅读或写出,但不能被听到,不能在言说中被把握……它被呈现为一个无声的标记,一块缄默的碑石,毋宁说是一座金字塔。就该词而言,这一含义不仅来自于当字母‘a’被大写时的形式,而且来自于黑格尔在《哲学全书》中的论述,在那里符号的身体和埃及的金字塔放在一起作比较。这样,该词中的字母‘a’不会被听到,它仍然如同一座坟墓(oikesis)一样沉默、隐秘和不起眼。”①的确,在关于“延异”一词的讨论中,字母“a”在声音和言说方面的含义已经受到了充分注意。不过,其图形所隐含的内容,似乎多少被忽视了——一个大写的“A”,一块碑石,一座金字塔,或者说一座坟墓,它们到底意指什么呢?

      德里达已经指出了这些词语、意象、概念或思想的来源——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的确,黑格尔曾反复讨论过金字塔这一象征符号的内容、性质和意义。例如,在《精神哲学》第458节称:“符号是任何一个这样的直观,它代表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它自身所具有的内容;它是其中放进和保存了一个外来灵魂的金字塔。”②另外,在《美学》中讨论象征型艺术时有这样的说法:“金字塔……是一种外壳,其中包裹着一个核心,即一种离开肉体的精神,功用是要保存这种精神的肉体原型。”③在这些不同的地方,黑格尔想要强调的意思是一样的:一个符号是由一个独立表象和一个直观构成,或者说,由一个观念(所指)和一个感知(能指)所构成,其关系恰如灵魂与身体,而其中灵魂或精神处于支配性地位。如德里达已经指出的,黑格尔的符号思想影响深远:“胡塞尔就认为,符号的身体是由意指内容赋予生命的,恰如一个身体只有在为精神(Geist)所占据时才是真正的身体。”④其实,并非偶然的是,德里达第一部讨论符号问题的著作正是针对胡塞尔的《声音与现象》,而且这一标题本身也极富意味。对于金字塔这一象征的使用也表明,黑格尔从一开始就看到了灵魂与身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在生命和死亡、灵魂和身体之间存在着可能的转化,在所指和能指之间也存在着可能的转化。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显然对德里达有深刻影响,而黑格尔使用的相关概念想必也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对于黑格尔来说,在描述符号构成的诸多二元对立概念中,始终存在着西方和东方的背景关系,即使辩证逻辑一直在发挥作用,东方也永远处于较低的位置。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对黑格尔来说,历史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有着相同的轨迹,因为,“世界历史在一般上说来,便是‘精神’在时间里的发展,这好比‘自然’便是‘观念’在空间里发展一样”⑤。从空间的角度来看,这一发展是从东到西,也是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从中国开始,然后是印度,再经由波斯而转入希腊(此阶段里,埃及处于关键位置)。随着太阳从东到西的起落,时光从早到晚的推移,精神不断往复地循环上升。就哲学的进展而言,这一过程表现为东方的自然哲学发展到西方的精神哲学,物质的太阳转化为精神的太阳。与之相伴随的,是东方的象形文字被西方的字母文字所否定和克服。

      就文字与精神的关系而言,也许埃及书写之神塞乌斯最能说明问题。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曾经提到这位东方的神话人物,并将其比之于希腊神话中的赫尔墨斯。不过,在他看来,塞乌斯只是代表着精神自身发展的一个阶段,其位置大致处于斯芬克斯和俄狄浦斯之间。他已经超越了那个正在挣脱自己的动物身体和物质材料(石头)的精神,但作为带有兽的残留部分的人,他还没有达到像俄狄浦斯口中吐出的那个字的形态(人,一个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的精神主体)。所以,黑格尔认为,虽然塞乌斯“具备一切精神的属性,(但)他决不是‘思想之神’”⑥。因为,古代东方的精神仍然没有摆脱自然形态,仍然沉沦在物质之中,这种不自由的精神至多只能以象征的方式表现自身。这种处于低级阶段的东方精神,也是东方文字和书写的基础。

      在德里达的《黑格尔的符号学》中,几乎全文引述了黑格尔描述塞乌斯的段落。在讨论完俄狄浦斯破解斯芬克斯之谜(即起源于东方的象征之象征,谜语之谜语)后,立即提到了塞乌斯:“与斯芬克斯的地位——那个沉睡在石头符号中的精神的动物性,那个在物质与人之间的中间位置,那个中间阶段的两重性——相对应的是塞乌斯这个人物,文字/书写之神。黑格尔赋予这个半神(一个第二等级的神,低于思想之神,主神的带有动物形态的仆人,相对于人而言的兽,相对于神而言的人,等等)的地位决不会推翻其《斐德若篇》中的呈现。在那里我们也必须说明在这些不同等级的神之间的系统关系,而在这里我们则要问,何以黑格尔会像柏拉图一样读解这个埃及的神话元素。”⑦我们知道,柏拉图在《斐德若篇》曾经讨论过塞乌斯发明文字的神话,而德里达的长篇论文《柏拉图的药》所针对的正是这篇对话。需要指出的是,在塞乌斯的诸多名字中,有一个就是字母“A”。我不知道德里达在讨论“延异”中的“a”以及大写字母“A”(金字塔)时,是否想到了塞乌斯的这个名字。

      还是让我们回到金字塔。在《美学》中,黑格尔描绘金字塔入口处的一段话尤其值得注意:“墙壁上刻满了象形文字和大幅石刻画……我们也可以把它们比作书页,虽然局限在一定的空间里,却像钟声一样能唤起心灵深处的幽情和遐思。”⑧这里出现了两个极有意味的比喻:书页与钟声。其隐含的意思是,象形文字本身是不完整的空间象征,需要时间性的抽象声音赋予其生命。为理解这一点,需要看一下黑格尔在《美学》中对于埃及雕刻的分析。在讨论麦姆嫩石像时,黑格尔提到希罗多德在《历史》里记载的一个传说:这些“严峻呆板无生气”的石像面对着太阳,等着阳光射到自己身上,就会得到生气而发出声响或乐音。对此,黑格尔曾给出一种非常科学的解释:“如果这种声响不是出于预先安排的机械,就可以这样解释:就像某些矿物浸到水里发出破碎声那样,这些石像的声响是由露水、清晨的冷气以及日光照射所造成,是一些小裂缝的出现和消逝的声响。”⑨不过,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巨大石像所表示出的象征意义:“它们本身还没有自由的精神性灵魂,为着具有生气,它们不能从灵魂的内在方面吸取(这里才有尺度和美),而是要从外来的阳光吸取,有阳光才能把灵魂的声音敲响。人的声音却不然,它发自自己的情感和心灵,而无需外来的冲击,而艺术的高明之处也正在于内在精神从本身获得表现的形象。但是在埃及,人的形象的内在精神还是哑口无声的,还须乞灵于自然因素,才得到生气灌注。”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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