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西方美学的一条重要线索是对艺术定义的寻求,而这一努力背后的基本推动力是一百年来的艺术实践脱离了传统的发展轨道,达达主义、抽象表现主义、极简主义、大地艺术、拾得艺术、偶发艺术、波普艺术等崭新艺术形式和流派的渐次涌现带来了太多的困惑,当试图回应和解决这些困惑时,理论家们又时常遭遇尴尬。艺术界的理论“跟不上”实践的矛盾将“艺术是什么”的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一、“艺术定义”的难题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艺术”(ar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rs”,而拉丁文中的“ars”是由希腊文“τ
χνη”转译过来的,然而,这两个词在当时的意义与现代人对于艺术的理解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古希腊,艺术主要指一种生产性的制作活动,建筑师和雕刻家的作品是艺术,鞋匠和铁匠的作品也同样是艺术,在希腊人的观念中,没有美的艺术和手工艺之间的划分,所有艺术的共同基础是规则。到了文艺复兴,经过几代艺术家的努力,艺术逐渐与工艺和科学实现了分离,但艺术的各部类之间并未形成一个整体,人们只模糊地意识到这些部类之间存在某些密切关系,但并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把它们联系到一起。18世纪,法国人巴图(Charles Batteux)①正式引入了“美的艺术”②(the fine arts)这个词,来表示雕刻、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以及建筑和辩论术等门类,以与机械的艺术区分开来。此时,现代意义上的艺术体系初步形成,各种各样的艺术分类体系也提了出来。 当抽象的“艺术”(以大写字母A开头)代替了具体的艺术(以小写字母a开头)时,对前者的迷信便产生了。艺术成了一块独立的圣地,带有某种宗教性的意味,同时伴随着这一现象出现的状况是艺术家地位的提高。到了19世纪,艺术逐渐被等同于“美的艺术”,这种表述方式本身并未在艺术界内部引起什么明显的变化,但在艺术语言世界,这意味着一个突破,即艺术概念在意义上更为狭窄,随之出现的是对物质的贬抑和对精神性的褒扬,以及艺术与世俗事物的决裂。艺术家将艺术从日常生活中抽取出来,在完成这个阶段之后,随即斩断了它们之间的联系。这种高高在上的艺术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欣赏方式——审美观照或静观。古希腊人将观照作为获得知识的最高形式,生产活动被看成是低等的。对这种“高级”的思考形式的尊崇一直延续下来,并蔓延到艺术领域。伴随着以大写字母A开头的艺术这样一个特殊化的观念出现,理论家们更加积极地试图为艺术寻找共同本质或对它进行定义。 回顾西方美学史上的艺术定义的努力,通常致力于完成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性的,即阐明艺术的内在特征,如引起审美愉悦、表现情感,等等;二是辨别性的,即将艺术与非艺术区别开。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为艺术定义制定了一个更为苛刻的任务:把所有非艺术排除在外,把所有是艺术品的艺术包括在内。由于“艺术”概念是人为规定的,因此为其下定义成为一项极其棘手的工作。两千多年来,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众说纷纭,较为主流的定义有“艺术表现美”、“艺术是摹仿”(柏拉图、亚理士多德)、“艺术引起审美愉快”(康德)、“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克莱夫·贝尔)、“艺术即情感的表现”(科林伍德)。虽然每一个观点的背后都有一套强大的理论体系,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定义能令众人信服。即便如此,对于“艺术究竟能否定义”的问题,几乎无人质疑。 这种情况在20世纪发生了逆转,当毕加索的《阿维尼翁少女》、达利的《记忆的永恒》、沃霍尔的《梦露》、杜尚的《泉》这样的作品相继面世时,传统的理论已无法解释艺术界的革新,这些作品颠覆了经典的艺术观,似乎在发出这样的宣言: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在寻求的所谓所有艺术共有的单一特征其实并不存在。如塔塔克维奇所言:“古代到中世纪的艺术概念很粗糙,但是很清楚,并且允许做出简单而正确的定义。而今天的艺术概念比古代的更狭隘,它似乎得到了更好的定义,事实上却并未得到定义——避开定义。”③这个时候,很多哲学家提出,定义艺术的尝试徒劳无益。例如,维特根斯坦理论的继承者莫里斯·韦兹指出,传统美学的错误就在于它认为可以为艺术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义,而这样一种定义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创造性、反叛性、僭越性是艺术创作本身的特质,也是推动当代艺术发展的动力,人为地为其设定一个框架,试图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所有艺术形式都包括在内,无异于画地为牢。威廉·肯尼克由此干脆指出,传统美学建立于一个错误之上。 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理论是这种反本质主义的代表:艺术作品A可能与艺术作品B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B又与作品C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是A和C并无任何相似之处。个体与个体在某些方面的相似织起了一张网,但是并不存在所有艺术作品共有的特征,艺术并不存在共同的本质,只存在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扩展和修改的范围。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仍然相信被称之为“艺术”的东西之间有某种共同之处(正如家族相似的根本在于共同的血缘),并试图通过这些共同之处把“艺术”连接成一个整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反本质主义恰恰源于一种本质主义的潜意识,是寻求共同本质的努力失败后的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但是它的缺陷也很明显,因为每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都会在某个方面存在相似性,如果按照“家族相似”的理论,所有事物都可称之为“艺术”,包括我们直觉上不能作为“艺术”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