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诗画非一律

——兼谈语言艺术的特殊对象或内容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铁惠,男,1954年生,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诗与画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它们的形式上,更见之于它们的对象或内容。古今中外的“诗画一律”论或“诗画同源”论,实际上是“扬诗抑画”论或“扬画抑诗”论。要理解和认识诗与画各自相互不可取代的特殊性,应当从它们所运用的特殊媒介入手。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包括诗在内的文学是以无声无色无嗅无味的人之心灵世界为表现对象或内容;而绘画则在于呈示诉诸精神性视觉的美。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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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12-0081-05

      诗与画有何异同或关系如何?这是一个古老的然而不断引起人们热议的话题,从西方到东方,从古代到现代,相关的新识异见可谓迭出不穷,蔚为大观。不过,我们如果对这些来自不同时代、民族、国度之学者们的种种认识做一番细致考察,则不难发现,其中见出分歧而不能达成共识的,可谓不过是现象层面的东西,究其根本,它们并无龃龉乖悖,所持立场和终极信念普遍相通合一,即无不认同“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这一引发长久争辩的原始观点,或曰相互诉讼的仅仅在于那“一律”、“同源”者为何物。这是否意味着说,诗与画的区别本然就在于形式方面,若论其实质,二者即是一回事?我们以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对诗与画有无价值论上高低优劣可比性、从而一者能否取代另一者的认识解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而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和认真辨析。

      一

      众所周知,历史上最早对诗与画之异同或关系发表看法的,是古希腊诗人西摩尼德斯。其有云:“画是一种无声的诗,而诗则是一种有声的画”①。在中国,北宋时期的郭熙提出过与此相似的观点:“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②。后来苏轼亦做出了为人极其熟悉的同类论述,其在王维画作《蓝田烟雨图》上的题跋写道:“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③ 又在《韩干画马诗》中说:“少陵翰墨无形画,韩干丹青不语诗。”还说过:“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④ 此外,黄庭坚在《写真自赞》中也曾论道:“诗成无象之画,画出无声之诗。”清代叶燮则称:“画与诗初无二道也。……故画者,天地无声之诗;诗者,天地无色之画。”⑤显而易见,如斯种种近似一个声调的论说是旨在告诉人们,诗画“本是同根生”,形异而实同。也即诗与画的差异不过是皮毛表象上的,仅在于一有声(语)一无声(语),或一有形(象)一无形(象)而已,若由表及里观之,则诗即画,画即诗,有如同一种材料,被加工制作成了外形有别的两种物件。

      对于这种认识,我们首先应当承认,其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诗道不出画之形,画绘不出诗之声,这属于简单事实,能够为直观经验所充分证明。但是,诗与画是否仅仅此于这一无可争辩的差异性?18世纪德国的美学家莱辛曾提出了他的不同看法。莱辛在其著名的《拉奥孔》一书中说:“画和诗无论是从摹仿的对象来看,还是从摹仿的方式来看,却都有区别。”⑥ 他认为,画所运用的“符号或摹仿媒介”只能在空间中配合,所以“绘画只能满足于在空间中并列的动作或是单纯的物体”,而诗的符号或摹仿媒介是“在时间中发出的声音”,因而它“只宜于表现那些全体或部分本来也是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事物”⑦。这也就是说,画是一种空间艺术,呈现的是静止的物体;诗则属于时间艺术,表现的是运动的事物。

      是否如此呢?当代学者叶维廉对这一观点表示了异议。叶维廉认为,诗并非只能表现时间中先后承续的物体或动作,其同样能够呈现“空间”。他举出了几首中国古诗来加以印证。如王维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叶维廉辩道,这里分明有着“时间空间化”的现象,“两个视觉性极强的瞬间(一个宇宙般大的山景和微尘般小的独钓翁)像画一样同时并置出现”,继而他指出,在诗中“物象不但以共存并置的关系出现;这些空间性的物象,由于观者的移动而被时间化。更重要的是:以上的美感瞬间没有一个可以称得上莱辛所说的‘动作’(事件)”。据此时维廉总结道,艺术创作之“美感经验的核心必须在媒体性能之外去考虑。用‘新批评’的话来说,‘美感的主位对象’应该从艺术家处理媒体的独特方式里去寻求,不是从媒体本身去决定”⑧。可以看出,叶维廉对莱辛的批评,不仅在于否定莱辛从媒介和时空来区分诗与画,更在于强调诗与画具有超越媒介之差异的同一性“主位对象”。这个作为诗与画同一性的“主位对象”,在他看来,就是生成于“诗外”和“画外”而不在场的“意义”或“意味”,也即中国古人普遍乐道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画外之旨”。

      叶维廉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对传统认识的回归和固守,即他力图证明的正是“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论。若究其较之既往论说有什么发展推进的话,那就是他用存在于“媒体性能之外”的意义或意味,解释和界定了“一律”、“同源”之所谓与归宿。不仅如此,叶维廉甚至认为,诗与画在媒介上的差异都不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这一点在他当然是属于顺理成章的事,或题中固有之义:本质的东西 (主位对象) 既在诗又在画之外,剩下的诸如“有声无声”或“有形无形”之区别,又何足挂齿!

      不过我们以为,包括叶维廉在内的“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论者,以及像莱辛那样从媒介和对象方面来论证诗画差异者,似乎均没有注意到一个简单事实:诗对空间物象——不论其静止还是运动——的呈现只能是“间接”的,其无法将之置于目前,有如画要表达超视觉性事物只能以诉诸人们想象或联想的“间接”方式来实现一样。由是则不能不让入产生一个疑问:那作为诗与画“一律”表现的、在叶维廉看来可称为“意义”或“意味”的“主位对象”,对于诗还是对于画来说是“直接”性的?或者说,画若能“直接”呈现那“主位对象”,诗对其的表达是否亦为“直接”?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理由很简单,如果诗与画不可能以相同的方式来表现一个事物,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必然就是尖锐而深刻的,既在形式或方式层面上,又在对象或内容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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