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12-0081-05 诗与画有何异同或关系如何?这是一个古老的然而不断引起人们热议的话题,从西方到东方,从古代到现代,相关的新识异见可谓迭出不穷,蔚为大观。不过,我们如果对这些来自不同时代、民族、国度之学者们的种种认识做一番细致考察,则不难发现,其中见出分歧而不能达成共识的,可谓不过是现象层面的东西,究其根本,它们并无龃龉乖悖,所持立场和终极信念普遍相通合一,即无不认同“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这一引发长久争辩的原始观点,或曰相互诉讼的仅仅在于那“一律”、“同源”者为何物。这是否意味着说,诗与画的区别本然就在于形式方面,若论其实质,二者即是一回事?我们以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对诗与画有无价值论上高低优劣可比性、从而一者能否取代另一者的认识解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而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和认真辨析。 一 众所周知,历史上最早对诗与画之异同或关系发表看法的,是古希腊诗人西摩尼德斯。其有云:“画是一种无声的诗,而诗则是一种有声的画”①。在中国,北宋时期的郭熙提出过与此相似的观点:“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②。后来苏轼亦做出了为人极其熟悉的同类论述,其在王维画作《蓝田烟雨图》上的题跋写道:“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③ 又在《韩干画马诗》中说:“少陵翰墨无形画,韩干丹青不语诗。”还说过:“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④ 此外,黄庭坚在《写真自赞》中也曾论道:“诗成无象之画,画出无声之诗。”清代叶燮则称:“画与诗初无二道也。……故画者,天地无声之诗;诗者,天地无色之画。”⑤显而易见,如斯种种近似一个声调的论说是旨在告诉人们,诗画“本是同根生”,形异而实同。也即诗与画的差异不过是皮毛表象上的,仅在于一有声(语)一无声(语),或一有形(象)一无形(象)而已,若由表及里观之,则诗即画,画即诗,有如同一种材料,被加工制作成了外形有别的两种物件。 对于这种认识,我们首先应当承认,其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诗道不出画之形,画绘不出诗之声,这属于简单事实,能够为直观经验所充分证明。但是,诗与画是否仅仅此于这一无可争辩的差异性?18世纪德国的美学家莱辛曾提出了他的不同看法。莱辛在其著名的《拉奥孔》一书中说:“画和诗无论是从摹仿的对象来看,还是从摹仿的方式来看,却都有区别。”⑥ 他认为,画所运用的“符号或摹仿媒介”只能在空间中配合,所以“绘画只能满足于在空间中并列的动作或是单纯的物体”,而诗的符号或摹仿媒介是“在时间中发出的声音”,因而它“只宜于表现那些全体或部分本来也是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事物”⑦。这也就是说,画是一种空间艺术,呈现的是静止的物体;诗则属于时间艺术,表现的是运动的事物。 是否如此呢?当代学者叶维廉对这一观点表示了异议。叶维廉认为,诗并非只能表现时间中先后承续的物体或动作,其同样能够呈现“空间”。他举出了几首中国古诗来加以印证。如王维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叶维廉辩道,这里分明有着“时间空间化”的现象,“两个视觉性极强的瞬间(一个宇宙般大的山景和微尘般小的独钓翁)像画一样同时并置出现”,继而他指出,在诗中“物象不但以共存并置的关系出现;这些空间性的物象,由于观者的移动而被时间化。更重要的是:以上的美感瞬间没有一个可以称得上莱辛所说的‘动作’(事件)”。据此时维廉总结道,艺术创作之“美感经验的核心必须在媒体性能之外去考虑。用‘新批评’的话来说,‘美感的主位对象’应该从艺术家处理媒体的独特方式里去寻求,不是从媒体本身去决定”⑧。可以看出,叶维廉对莱辛的批评,不仅在于否定莱辛从媒介和时空来区分诗与画,更在于强调诗与画具有超越媒介之差异的同一性“主位对象”。这个作为诗与画同一性的“主位对象”,在他看来,就是生成于“诗外”和“画外”而不在场的“意义”或“意味”,也即中国古人普遍乐道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画外之旨”。 叶维廉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对传统认识的回归和固守,即他力图证明的正是“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论。若究其较之既往论说有什么发展推进的话,那就是他用存在于“媒体性能之外”的意义或意味,解释和界定了“一律”、“同源”之所谓与归宿。不仅如此,叶维廉甚至认为,诗与画在媒介上的差异都不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这一点在他当然是属于顺理成章的事,或题中固有之义:本质的东西 (主位对象) 既在诗又在画之外,剩下的诸如“有声无声”或“有形无形”之区别,又何足挂齿! 不过我们以为,包括叶维廉在内的“诗画一律”或“诗画同源”论者,以及像莱辛那样从媒介和对象方面来论证诗画差异者,似乎均没有注意到一个简单事实:诗对空间物象——不论其静止还是运动——的呈现只能是“间接”的,其无法将之置于目前,有如画要表达超视觉性事物只能以诉诸人们想象或联想的“间接”方式来实现一样。由是则不能不让入产生一个疑问:那作为诗与画“一律”表现的、在叶维廉看来可称为“意义”或“意味”的“主位对象”,对于诗还是对于画来说是“直接”性的?或者说,画若能“直接”呈现那“主位对象”,诗对其的表达是否亦为“直接”?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理由很简单,如果诗与画不可能以相同的方式来表现一个事物,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必然就是尖锐而深刻的,既在形式或方式层面上,又在对象或内容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