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景的美学涵义 “风景”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中的“风景”是“一定地域内由山水、花草、树木、建筑物以及某些自然现象(如雨、雪)形成的可供人观赏的景象”①;在维基百科中,“风景”是指“可见的地表景色,包括地貌的特征、动物、植物、自然现象,如闪电、气候现象,以及人类的活动,如建筑物等”②;在晚近的学术研究和日常用语中,“风景”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概念,指涉“地方”、“景色”、“背景”、“土地”、“环境”及“空间”等意义。柄谷行人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对风景的形成及其流变作了精细的分析,他认为,“风景”的发现是一个“倒置”的过程,处于第一位的是自然风景;在此基础上才有了第二位的、也即是被人为加工、描绘或记录后的风景,也即马克思主义美学中的“自然人化”。就“风景”是如何发展的,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并不是作为美的对象,而是作为令人恐惧和异己的对象或力量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③比如当观看者观看高耸入云的山脉,深不可测的深渊和澎湃汹涌的激流等时,一种近乎惊恐的恐惧或战栗就会攫住观看者,而这种战栗或者说敬畏不仅反映在对自然界的直接观看上,也反映在创作的作品中,并且挑战自然的角色,都是由几近于神的英雄人物或者直接由神灵充当的。这在《山海经》、《搜神记》中大有体现,如《山海经·北山经》中的“精卫填海”:“又北二百里,曰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漳水出焉,东流注于河”④,还有《搜神记》中的“神农天帝尝百草”、“河神劈山”等神话故事,我们从中都可见到,与自然对抗的多为神灵,人对其具有敬畏和恐惧感,而自然在这一阶段作为令人恐惧和异己的对象或力量而存在。 2.风景或景物成为审美对象而存在。此时自然风景虽与叙述者或观者在情感上仍有疏离,但已从“让人敬畏和恐惧的力量”趋向于成为与观者的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相糅合的审美对象。我国古代小说就有此特点,景物在被客观地概括或详叙时,很大程度上具有了诗意和美感。即使以寥寥几笔勾勒自然山水,也要凸显其诗意美,如杨义认为刘鹗在《老残游记》第二回中写济南城市的总体风貌,只用了“家家泉水,户户垂杨”八个字,却是“在万有中选择一二,但已令人感到秀色满城了”,但此种将风景或景物作为审美对象的做法,并不与风景杂糅了作为主体的人的情感意识的“人化”相同。当风景或景物作为审美对象时,并未“融情”在内,而是采取直接诉说的方式令读者知晓,如《老残游记》中老残看到萧瑟的老鸦和麻雀后想到“鸟雀虽然冻饿,不过暂时饥寒……若像这曹州府的百姓呢?……岂不比这鸟雀还要苦吗?”⑤在这段文字中,作为主体的人的感受往往通过主体自身诉说出来,而没有投射至或融入风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所看之景与主体之感并未合二为一。 3.风景的“自然人化”。“自然人化”这一说法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美学。马克思主义美学传入中国后,李泽厚等学者便本着“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思想建立了实践美学并逐渐完善,扩大了马克思主义美学中有关“实践”的内涵,除了施与对象的物化劳动,也包括主体人的心理、情感、精神等等,所以我们可见“山之神水之韵”。而涉及风景,它的“人化”即是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之后主体对客体所投射的情感显现。如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中的风景描述:“从远方传来了溪流的絮语……美丽的星?瞧你微笑着冉冉行进,欢乐的浪涛簇拥着你,洗灌着你的秀发”⑥,此段中的风景客体与人物主体情感极为相融,孤星的“微笑”、溪流的“絮语”及浪涛的“欢乐”等景物客体的行为状态等,本质上应归于叙述人主体的感受或感情的抒发。叙述主体在叙述过程中令客体风景带上了处于主体性的叙述者的感情行为状态。 4.人物也可能成为风景的一部分。当叙述人或者事件中人物转而对其他人物进行观察时,“他人”相对于观察者或叙述者来说则主体性淡化,转而呈现为被“看”的客体风景,换句话说,在此种情形下,“人”也变成了“物”。如《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摘录了国木田的《难忘的人们》中无名文学家大津这一人物向客店偶尔相识的名为秋山的人讲述“难忘的人们”,大津举例道:“我眺望着那船舷左右的景色……有一个人影映入了我的眼帘。确实是一个男人……我多次回忆起岛上那不曾相识的人。这就是我‘难忘的人们’中的一位。”后来,当大津回忆起与秋山相遇的这段经历并将此记为作品时,他也将秋山记录进去,只不过将秋山之名改为了“龟屋主人”,“其手稿最后添加上去的是‘龟屋主人’,而不是‘秋山’”⑦。在大津向秋山讲述的这段文字中,大津所看到的岛上的男人,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一个“风景”,而后将秋山只记载为“龟屋主人”,实际上表明在主体之外的“人”都成为被观看的“客体”,也即成为主体所见之“风景”。 5.风景并存于“自我”与“非我”中。费希特将可认识“现象世界”的“主观感觉”构建成“自我”本体,而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发展成为“自我”的产物,也即“非我”;“自我”与“非我”的同一也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当思维能够在实践过程中正确反映出存在,“自我”与“非我”便“同一”,但如果认识实践发生错误或意识没有作用于“非我”客体时,便会导致“自我”只看到“非我”的表象或是“自我”产生幻象,如《红高粱》中“我”奶奶中弹死去后看到的鸽群幻景及电影《梦》中炼狱般的世界、世外桃源般的水车村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融成了一个大景观,表现为各种声、色、光、影等都市景观表象的庞大堆积、挤压。“自我”在飞速膨胀的商品客体中再不能客观地看待外部存在世界,而是呈现向“非我”臣服的状态中,时装、建筑、音乐等等成为“自我”衡量价值的判断取向,正如凯尔纳所说“个人在商品的包装、展示和消费以及媒体文化面前失去了自主能力”⑧,不再是“自我”客观地认识并把握“非我”,而是“非我”在此束缚着“自我”,而这种风景表象则存在于“自我”价值消逝和“非我”的价值膨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