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1)04-0001-16 教育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大约从2000年开始,我把注意力转向了有关公立学校与政府、公立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在我看来,中国教育的问题,主要是公立学校的问题;而公立学校的问题,又主要是政府的问题。所以我集中地对公立学校进行了研究,包括公立学校的产生及其基本特征、政府简政放权与公立学校自主办学、公立学校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公立学校的公共性质、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问题主要在于公立学校的改革,公立学校改革如若成功,则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就成功;公立学校改革如若失败,则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就可能失败。也就是说,我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要害问题确定为公立学校的问题,这是我近年来在这方面研究的一个重要观点。 一、问题的提出 (一)什么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伦理问题 归结起来,我讨论教育体制改革问题的一条逻辑主线就是“教育体制改革与改革伦理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先对教育体制改革及其伦理问题做一个界定。我这里所讨论的教育体制改革是指宏观社会变迁中的一种具体的、关乎社会制度变革和进化的历史过程,是人们基于某种目的对社会制度所做的改造和创新。由于对既成的社会制度所做的这种改造和创新是人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因此在这一选择的背后,必定会反映某种不同以往的政治意图和利益追求,并以某种伦理思想为依据。为此,理性、科学、公共意志就是考量社会改革的重要尺度,这些尺度构成了人们评价某种改革选择的价值依据。就此而言,所谓教育体制改革的伦理问题,可以理解为由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某些结果与人们的价值企盼相悖而产生的针对改革的价值评判。这些价值评判就其要害而言,都涉及到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合理性问题。 下面我从上述界定出发来讨论这样一些问题: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改革有着怎样的发展动向?中国近三十年来的教育体制改革产生了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怎样的伦理性质?我们最终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出路何在? (二)国家与教育关系的历史演进 从基本理论的角度来审视教育,人们一般会说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人才培养活动,但是我想从我自己的视角来对教育做另外一种解释,即从国家与教育的关系来看教育所具有的性质。在我看来,自从教育这一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产生以来,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一直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得到满足的,我把这两种途径称作“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最初的教育都是通过“非正式途径”提供的。教育史告诉我们,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教育是和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原始地结合在一起的。那时的人们是以长者为师,两代人之间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通过一种口耳相传的方式来传递人类积累的知识。但是后来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丰富和成熟,知识逐步专门化了,这时就不是任何一个长者都可以为师了,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而需要专门的知识,因此知识传授就变成了一种专门化的活动,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能承担。学校和教师这种专门化的机构和专门化的职业就是这样出现的,这就是教育的一种正式途径。美国学者把学校和教师的出现叫做教育权的第一次转移,即由家庭和父母向学校和教师的一次权力转移。在学校和教师产生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教育提供的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是并存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仍然是他们受教育的主要场所,父母仍然是孩子最重要的教师。一直延续到近代,这种状况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从这个时候起学校教育有了一个大发展,接受教育的人群开始急剧扩大,因此学校和教师逐步取代了家庭和父母的大部分教育功能。这一变化使教育已经很难在原先这种延续了数千年的民间的和自发的形式下继续发展了,教育的形式分野因此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美国学者把这种情况叫做教育权的第二次转移,即由民间向国家的一次权力转移。从教育提供的正式途径中分化出了公共途径和民间途径两种不同的形式。公共途径主要是指由政府设置的公共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而民间途径则是由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民间途径又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所有这些渠道如以其与市场的关系为标准,又可区分为非市场的教育提供途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提供途径两类。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在上述种种教育提供的方式中,公共途径逐步成了现代社会中教育提供的主要方式。一百多年来的教育发展表明,如果没有公共途径这样一种社会化和国家化的组织形式,教育是很难实现普及发展,完成它的现代化转型的。通过国家的力量建立公立学校,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这是各国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因为没有一个国家能在纯粹民间的和自发的基础上普及教育,普及教育总是伴以各种国家化、社会化的形式开展起来的,这就要求把过去一直属于民间事务的教育集中到国家手中,利用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选定的环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为社会提供持久的知识和人才支持。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组织和调控主要表现在:根据社会的经济、政治及文化发展的要求,建立不同级别和类别、不同培养目标并且构成某种相互衔接关系的学校机构系统,制定系统的、循序渐进的学校制度,由此实现学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因而对学校教育机构及其办学活动的组织和调控就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权力和责任,并成为国家公共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把教育的这一发展进程叫做教育的国家化趋势。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世界各国纷纷对原有的国家行政体制做出相应的变革,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权力之中,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以公共的渠道提供教育服务,从而形成了一种崭新的、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社会制度体系,这就是近代史上的公立学校系统。公立学校系统可以界定为以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为目的、以政府责任为主要推动力、以公立学校为主要实施机构的一种定型化的教育制度,亦可称为公共教育体制。 以上我从国家与教育关系的历史演进讨论了公立学校的产生过程,这是一个普遍发生于世界各国的过程。这一过程首先发生在19世纪的上半叶,当时的欧洲由于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兴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发展阶段。教育在宏观的社会现代化进程当中,也经历了一个自身的现代化过程。教育的现代化,就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含义而言,就是教育的普及化。教育普及作为一种社会的运动和进程,而不是作为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观念,最早大概就产生在这个时候。从那之后,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教育的例子。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对他那个时代的一种重要的立法现象——工厂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这些工厂法案中,普遍都涉及到了有关教育的内容,即有关当时普遍存在的童工受教育问题的一系列强制性规定。马克思在讨论这些教育条款时,曾经很有远见地说,“这些工厂法当中的教育条款,尽管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它仍然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规定为教育的必要条件”。今天的人们可以从马克思对当时教育的论述中了解到教育发展的那段历史,了解到国家介入教育的真实过程。 (三)公立学校的制度特征 由于新的公立学校是在家庭之外,通过某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因此它必定会与沿袭了数千年的家庭的或民间的教育传统构成极大的冲突,如何在学校与家庭之间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选择就是公立学校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事实上,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最终归结为如下两个基本的问题:教育应当在学校中进行还是在家庭中进行,教育应当由国家来实施还是由民间来实施。这两个问题曾经是学校发展过程中各国普遍面对的问题,在欧洲思想界产生过相当激烈的争论。我们可以从两百年前在欧洲各国有关家庭与学校关系问题的广泛讨论中体会到这样一种观点上的冲突。参与这场讨论的,有当时最著名的学者,如卢梭、爱尔维修、康德、赫尔巴特、黑格尔等。 大家一定读过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写的一本书,叫做《爱弥儿》,他塑造了爱弥儿这样一个角色,来表达自己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这本书明确表达的一个观点就是:教育不可能在学校完成,甚至不可能在传统的家庭完成。他说,人生下来都是好的,使他变坏的是这个社会,因此就要把他放到远离现世的环境中。爱弥儿就是在远离社会、远离传统环境的一个新环境当中接受教育并成长起来的。卢梭在这里以爱弥儿的成长过程表达了他自己反对学校、主张家庭教育的思想。在两百年前公立学校刚产生时,这本书曾广为流传,并且成为人们争论学校教育问题的一个焦点。由此可见,从公立学校产生之始,如何在家庭与学校之间,如何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选择就一直伴随着公立学校每一步的发展。直至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说是源于这两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