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中对定量研究的若干误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治金,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4 周治金(1964-),男,湖北汉川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理学博士,从事认知心理学研究。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我国从事教育研究的部分学者对定量研究存在以下误解:第一,认为定量研究忽视了个体间的差异。第二,认为定量研究强调研究对象的分解,忽视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第三,认为定量研究忽视人的主体性。第四,认为定量研究只能发现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不能揭示变量间的因果关系。第五,认为定量研究强调形式,忽视内容,使研究不能深入实质而流于形式。第六,认为定量研究不能揭示研究对象的思维、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内心世界。因此,有必要结合定量研究实例予以澄清。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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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2-0061-05

      钟秉林等人对2006~2008年32种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论文的统计分析发现,采用(理性)分析法的论文占81.92%,而采用调查法和统计法的论文分别只占2.79%和1.16%。[1]虽然教育问题都需要理性分析,但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教育研究对象十分复杂,可从不同层面或侧面加以研究。问题的性质与问题层面不同,适合于该问题研究的方法也不同。近年来,质性研究在教育研究领域受到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教育研究的发展。但是,一些研究者存在将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绝对对立的倾向,或者存在着夸大定量研究局限性的倾向。这有可能误导其他研究者,所以本文对此做一些讨论。

      一般认为,定量研究以实证主义为其理论基础,质性研究则受到现象学、阐释学等哲学思想的影响。有些人倾向于将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归入不同的哲学传统,认为这两种研究方法与其哲学传统、认识论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事实上,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虽然受不同哲学传统的影响,但并没有被各自的哲学传统所决定,两种研究方法与其认识论立场之间并不是严格对应的关系。[2]例如,质性研究通常从现象学或阐释学视角对观察或调查的结果进行解释,而采用参与性观察,当确定观察范畴间的联系,或对观察现象间作出某些因果陈述时,这实际上采用了经验主义的立场。

      应当注意,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并非绝对对立。定量研究一般采用演绎法,理论假设先于调查与实验,通过调查与实验来检验与发展理论。质性研究一般采用归纳法,不主张带预设的理论进行调查,理论是在调查研究之后产生的。但是,这种理论与调查之间的先后关系,在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中并不是严格规定的,有时质性研究明显受到理论的指导;也不是所有定量研究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理论指导。例如,作为定量研究方法之一的调查研究,一般从深度访谈开始,并结合使用开放式问卷,通过对访谈与开放式问卷调查所获得资料的编码、分类、合并及统计分析,抽取那些代表性高的项目形成半开放式问卷。通过半开放式问卷调查后初步形成预试问卷,经过项目分析最后形成正式问卷。可以说,在许多定量研究中,研究者实际上是在质性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展开定量研究。将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绝对对立实际上陷入了“二元论”非此即彼的泥潭。

      以下是几种具体对定量研究的误解:

      第一,不太了解定量研究目标与质性研究目标的区别,认为定量研究忽视个体的差异,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

      一般而言,定量研究的目标在于揭示事物的普遍规律;个案的特殊情况并不是定量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但是,研究方法只不过是研究者所使用的工具,只要研究者关心这些个案的特殊情况,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对这些个案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也是可行的。例如,家庭经济收入高低与子女学业成绩呈正相关,这是通过定量研究方法所发现的一般规律。但是,当前我国一些“富二代”学生学业成绩往往与上述规律相悖,他们属于特殊群体。对于这些特殊群体,寻找其家庭、学校与社会等诸多因素对“富二代”学生成长的影响(规律),正是定量研究方法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即便是某个“富二代”学生成长的特殊经历(常被认为只适合于采用质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如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其家庭教养方式、其父母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其学习动机与态度、其智力与人格特征发展水平,其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特点等等。这些定量的数据资料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该个案的特殊情况,当然这些数据资料也可以为质性研究目标服务。

      个案的特殊情况不能否定一般规律,即个别特殊的数据资料不能否定从大样本调查中发现的一般规律。例如,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研究中,个别学生对教师有意见,有意压低评价的分数,可能导致教师的教学质量被低估。[3]定量研究一般把这看作随机误差,即有些学生低估了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而有些学生高估了该教师的教学质量,大多数学生能够较准确地评估该教师的教学质量。通过增加评价者人数,删除三个标准差以外的极端数据,基本可以控制这类误差。研究者也可以进一步采用360度评价方法,即采取教学督导、同行教师与学生都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然后对几类评价的分数加权平均。教学管理部门从获得的数据中,可以大致了解该教师的教学质量高低,当然也可比较不同教师在教学的不同环节、不同方面或总体教学质量上的高低。

      第二,不太了解定量研究采用先分析后整合的思维方式,认为定量研究强调研究对象的分解,忽视研究对象的整体性,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4]

      定量研究采用分析的方法,这既可看成一种认识对象的思维方式,也可看成一种研究策略。对于复杂的研究对象,定量研究一贯采用分析的方法,尝试从不同层面、不同侧面来探讨研究对象,了解对象的结构以及构成对象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定量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事物都有其构成成分,通过分析构成事物的诸成分及其关系,就可以把握事物的属性及其规律。采用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复杂的教育现象时,在研究初始阶段,确实有“分解”对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嫌。但是,随着研究成果的积累,人们会接近真理。如果坚持事物的整体性,势必不能分析事物的各有机组成成分及其关系,这种对事物整体性的认识是肤浅的。例如“素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研究者不仅可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分析,将人的素质区分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成分,还可以对这些成分进行调查与测量。有学者认为“素质”、“人格”、“信念”等概念属于精神现象,具有无形却可感知的特点。[5]其实,人们之所以能感知并判断他人素质的高下,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在某些情境下的言行来进行的。这是一种基于观察而作出的直觉判断,这种判断存在着较大的犯错误的风险。对他人“素质”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需要采用观察、访谈、作品分析、调查与测量等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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