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永刚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制度是支撑与规范道德以及道德教育活动的外在形式和条件。作为一种他律手段,制度是实现道德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保障。在从他律到自律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制度的激励手段和惩戒手段相互作用,相辅形成,共同引领和推动着道德教育不断前行。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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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现代教育的支撑和架构。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的。探讨和定位制度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在道德教育中正确认识和充分运用制度的他律手段,可为道德自由的实现提供秩序和保障,有利于提升道德效果,进而实现道德教育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一、何谓制度

      从事任何一项研究工作,必须从概念的考辨入手。诚如黑格尔所言,深邃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对概念的分析、把握和领会才能获得。制度的厘定亦不例外。对于“制度”一词我们并不陌生。无论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领域中,还是在人类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制度”是人们最常见,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但是,究竟何为制度却是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基于不同的研究视域,研究者从多个角度、多个维度对制度作出了多种阐释。从汉语的字面上理解,“制”有外在束缚、限制的意思,“度”有内在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从“外”与“内”两个方面规约人们行为的尺度。在《辞海》中,制度有三层意思:“(1)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2)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3)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汉书·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在西方,“制度”一词源于拉丁文“stare”,有“站立”之意。按照旧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的解释,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的行动。而在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新制度主义代表诺斯那里,制度则被理解为一系列社会博弈的规则、守则和行为的道德规范。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将制度看做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而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则把制度视作社会现象的一种客观存在,还有的研究者把制度界定为广泛存在的社会传统和风俗习惯,等等。

      以上对制度的每一种理解都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制度的基本特征,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作了铺垫。但由于时代局限和研究范围所限,这些论述还没有科学、准确、全面地把握制度的共性。对制度的研究和定位仍然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为了便于对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我们尝试从共性的层面来把握制度的概念:制度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定型化、公开化的规则和守则的系统,是引导人们行为的权威性的规范体系。之所以特别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和结合,是因为二者的分离不利于制度理性的发展,而现实生活中单一的规范与强制又不足以构成现代社会的制度理性。

      二、制度的道德教育意蕴

      人是一种道德的存在。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类就迈上了寻绎道德意义、向往道德生活和追求道德自由的漫长征途。为了稳固和维系人类的优秀道德成果,保障和促进道德的持续发展,人们创造了制度。道德和制度是人的活动的产物,而人的道德是在制度中得以确认、体现和调整的。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道德精神为底蕴,经受道德的考验,接受道德及道德教育的评价。因此,制度必然带有鲜明的伦理特征,具有道德的意蕴和功能。制度蕴含了道德价值,界定了道德的边界,保证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人们的理性行为提供了规范要求,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标尺,保障和促进了道德自由的实现。“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同而又义理相通”。[2]这就是尽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个体行为的约束,但人们依旧在道德教育中坚持不懈地使用和创新制度的缘由。

      制度形成了秩序,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最直接的保障。道德教育是一种制度性活动。或者更准确地讲,道德教育是一种追求道德自由的制度性活动。“教育本身就是制度性的活动,作为教育一个组成部分的德育,自然也是制度性的活动”。[3]杜威也曾说过,人类的一切教育活动都是通过个体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规则而进行的。在道德教育领域,更是如此。一方面,人类不仅通过制度的形式组织和实施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则体系之中。放眼整个社会生活领域,我们也发现,各种各样的制度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这些制度的存在,规范着道德教育活动,培养和形成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有利于维护和强化道德建设,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保证社会良序发展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制度与道德同属道德教育范畴,只不过是二者作用的方式有所差别而已。前者强调外在规范,体现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他律”手段;后者强调内在自觉,彰显道德教育活动中的“自律”精神。换一种角度而言,“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在从他律到自律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制度是实现道德自律的重要保障。另外,社会转型时期我国道德、道德教育本身的复杂性、广泛性和综合性也为强化制度研究搭建了平台。尤其是在现今这个多元、开放的时代,各种思想文化交流碰撞,多种价值观念充斥着人们的耳目,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渐趋复杂化,迫切需要建立必要、恰当和有效的道德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制度对道德教育的引导和规范功能。缺少对制度的关注,甚或制度本身的缺陷,都极易导致人们思想的混乱和行为的无所适从,是不可能取得理想的道德教育效果的,这不能不说是道德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一大缺陷与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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