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研究

——以昔阳大寨村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光梅红,山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山西 临汾 041004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文章从分配制度、收入水平、收支平衡状况、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对集体化时期的典型村庄——大寨的生活水平进行考察,研究表明集体化时期的大寨收入高,但生活水平仍处于低级生存性消费水平。大寨的高收入、低消费既是大寨农林牧副全面发展、现代农业要素的引入和干部参加劳动的反映,也是集体化时期的高积累低消费分配制度、农业生产成本过高、人口增长率过高和“富日子要当穷日子过”革命思想教育的结果。文章认为大寨的低生活水平具有典型性,意味着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必然性。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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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农业生产力的集中反映,能直观地反映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揭示历史的发展趋势。学界对民国时期的农民生活水平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而对集体化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的研究却不够充分,那么作为集体化时期的典型村庄——大寨社员生活状况如何?本文以大寨的地方资料和档案资料对此进行综合研究,从分配制度、收支平衡状况、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分析大寨社员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揭示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必然性。

      一、大寨社员收入的增长

      大寨社员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大寨社员的收入水平,我们首先来讨论这个问题。而集体化时期社员的收入又取决于当时的分配制度。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村经济的改造经历了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三个时期,下面从这三个时期对大寨的分配方式进行考察。

      农村初级社采取“土劳分配”的方法。1953年1月27日至2月4日,陈永贵、贾承让参加了昔阳县委举办的建社训练班。会后,大寨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定名为“新胜农业社”,当年入社土地占土地面积的92%。[1]参加初级社的农民获得一个新的身份——“社员”,他们的土地按质量评产入股,按股分红,称为“土地报酬”。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工分”计算劳动报酬,称为“劳动报酬”。牲畜按使用情况计分参加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时,各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比例参与分配,由粮食分配和现金分配构成。粮食分配扣除5%的公共积累,剩余部分按照“土劳四六比例”分益的办法分给社员,1953年共分配口粮57 340公斤,①占总产量的55.8%,人均口粮194公斤。1954年后又将“土劳四六比例”改为“三七比例”。现金分配从农副业总收入中扣除投资、土地报酬和不足2%的公积金、公益金外,剩余部分按照劳动日工分值和劳动日分益的办法分给社员,共分配金额11 958元,占总收入的40.5%,人均分配40.5元。

      1955年底,大寨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土地、牲畜、树木和大中型农具作价入社,成为高级社的公共财产,分配方法也随之由按土劳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为主。分配时,根据原定生产计划指标,实行超产奖励、减产惩罚的办法,奖罚以包产的生产队为单位。1956年共分配口粮56 390公斤,占总产量的42.1%,人均口粮182.5公斤,略低于1953年的水平。现金分配额17 891元,占收入的57.9%,人均分配57.9元,较1954年高17.9元。

      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人民公社开始推行以供给制为基本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大寨推行粮食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当年,供给部分占到社员分配的34.9%,19.7%的人口少劳力多的户歉收,这种分配方式不仅伤害了劳力多的户的积极性,也使劳力少的户产生了依赖思想。鉴于1958年的教训,在1959年和1960年的分配中,大寨采取了享受供给与完成一定基本劳动日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员多出勤。这一办法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年初经过自报公议,根据劳力强弱,身体健康情况,规定出每人每年应当完成的基本劳动日数;年底完成和超过者,得以如数享受供给;完不成的,按比例减少其供给待遇。这既保证了人均享受25元的供给标准和90%以上的户增加收入,又保证了劳动日工资的增长。1960年规定男劳力基本劳动日为310天,强壮劳力为340天,女劳力最高180天。同年97.5%的户实现增收,劳动日工资增长为0.93元。(见表1)

      1963年大水灾之后,为调动村民建设新大寨的积极性,大寨在粮食分配方面推行按劳动日和人口分粮的办法(劳动日分粮和基本口粮比例为3∶7,亦即老百姓常说的人七劳三)。人口分粮为基本口粮,规定1~3岁六成,4~7岁八成,8岁以上十成。当年大寨人均口粮200公斤,人均现金收入89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寨又改变按人劳比例分配口粮的办法,实行“自报公议”的分配制度。即在不突破口粮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定出有代表性的各类人员的口粮标准,以此为参照让每户自报口粮,社员民主评议,最后由大队委员会审核确定。[2]106所谓的“不突破口粮总量”就是指社员口粮总量占粮食总产量的30%左右,这样大寨社员每年分配口粮总量波动不大,基本不超过1万公斤。据大寨老人回忆,这种分配制度与按人七劳三比例分配所得的口粮差别不大。除1972年大旱粮食减产,人均口粮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基本保持在260公斤左右。现金分配呈增长趋势,1966年人均收入为128元,1974年人均收入为180元,年均增长5.7元。

      总之,从粮食和现金分配的数量上来说,大寨社员的整体收入呈增长的趋势。从粮食分配情况看,1953年大寨人均口粮为194公斤,1978年为272公斤,1978年较1953年增长了40%。从现金分配情况看,大寨人均收入呈递增的趋势,1953年为40元,到1978年为186元,增长了146元,年均增长5.6元(见表2)。同一时期,山西省农村人口人均收入,1954年为74元,1978年为101.61元,[3]62增长了27元,年均增长1元;全国农村人口人均收入,1956年为43元,1979年为83.4元,[4]41增长了40.4元,年均增长2.88元。而大寨1979年较1956年增了144.1元,年均增长6元。

      而粮食分配和现金收入最终取决于劳动工分值。由表3可知,1965年-1980年,大寨工分平均值为1.56元,1980年工分值为2.0元。这个数字不仅远远超过了山东日照东邵疃村的工分平均值:1966年-1977年的工分平均值为0.5元,[5]167甚至比上海郊区许步桥生产队1965年-1982年的工分平均值0.96元还高出0.6元。[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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