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齐国市场管理的举措

作 者: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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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管子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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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管理思想研究

      齐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发达的诸侯国,其市场的繁荣是没有哪个诸侯国敢与其媲美的。这与齐国历代君主重视市场管理,实施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是有直接关系的。本文试从齐国市场的行政管理及其政策方面列举出一些重大举措,这在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的今天,不乏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市场的行政管理

      1、设置市场管理的机构和官吏:据《荀子·王制》记载,齐国中央政权除设五官之外,还专设“治市”,负责市场管理,“修采(当埰)清,易道路,谨盗贼,平室肆,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是齐国最高的市场管理的官吏,他隶属相国之下“农工部”大司田的管辖。为发展对外贸易齐国还专门设置了“有司”,专职管理外来商人。据史书记载,齐桓公选派了身居卿位的高子担任“有司”之职。

      地方官府也设专门人员管理市场。管理人员主要有市啬夫、市吏、市椽。据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残简《守法守令十三篇》中的《市法》说,“市啬夫不能独立市”,“欲利市,吏必力事焉。”市啬夫是地方市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与《周礼》中的“司市”相类,其职权是:负责管理市场的场地划分,行政教化,物价平抑,货物伪劣,合同债务及市场治安等。管理的内容是很全面、具体的。市啬夫的属官还有市吏、市椽,分别负责各类具体事务。据《史记·田单传》记载,田齐的相国田单在齐闵王时,曾担任过临淄市椽的小官。治市、市啬夫之设,反映了齐国对市场管理的高度重视和市场行政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2、对本国商贾的行政管理:管仲对本国商人实行“分业定居”政策。所谓“分业”,即士、农、工、商社会职业的专业化、固定化。所谓“定居”,就是管仲提出的:把国都分为二十一乡,其中划三个商人乡,让商人有固定的居住区,使其“互不杂处”,分别设官管理。让他们贩运、批发、销售商品,世代相传,不得随便迁移,把商业变成父子相传的世袭祖业。关于商业道德,《管子·乘马》中规定:“非诚贾,不得食于贾”,严禁欺诈,骗人钱财,防止“蓄贾游市,乘民不给,百倍其本”。这一旨在培养商业道德之举,对于提高齐国市场信誉具有很好的作用。

      3、对外国商人实行优惠政策:据《管子·小匡》记载:齐桓公设立专门的官员“有司”,负责外商的有关服务事宜。规定,每三里路设置一个驿站,贮备一些食品,供外商歇息食用。凡是诸侯各国来齐国交涉外贸事宜,对从行官吏,派人用车替他们运载行装。来客与“有司”各执契券,客至齐国要交契费。若是待客礼仪与收费标准不相符合者,要治管理官吏以罪。《管子·轻重乙》规定的更具体:有一乘(四马所拉的车)的商人免费吃饭;有三乘的商人除免费吃饭外,还外加供应马的饲料;有五乘的商人不但免费吃饭和供应马的饲料,还给他配备五个服务人员。另外管仲还设置女闾,以安远道而来的商人。这些优惠政策实施的结果,出现了“天下商贾归齐若流水”的局面,在通向齐国的道路上,车马急驰,你追我赶,唯恐他人先入而自己享受不到优惠服务。据史书记载:被商人奉为祖师的陶朱公(范蠡)浮海来临淄经商,“十九年中三致千金”,“治产积居”,遂“至巨万”。孔子的弟子子贡弃学来齐经商,“富拟人君”,“终卒于齐”。旨在招引外国商人而实施的这些举措,为管仲的“来天下之财”创造了条件。

      4、设置不同类型的市场:

      《管子·乘马》说:“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为适应城乡商品流通的需要,齐国设立不同类型的市场。齐国的市场一般是朝聚夕散,早晨开市,人们“皆侧肩争门而入,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齐国《市法》规定“……吏者具,乃为市之广狭大小之度,令必称邑,百货财物利之,市必居邑之中”。就是说,市的大小应和所在的城邑相当,其位置应居城邑之中央,其规模应以“外营四百步”。按市场开放的时间分,有大市(整天的市)、朝市、午市、夕市;按设市的位置分,有宫市、邑市、井市、军市等,故齐国有“国之诸市”之说。兹列举如下:

      ①齐都临淄城内有“宫市”:据《战国策·东周》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齐故城附近出土的战国齐印文中有“中市”、“右市”的字样,它属于临淄诸市之列。女闾,本指宫中之门为市,使妇女聚居,以便行商。据史书载,晏子就居于靠近市场的地方,虽“湫隘嚣尘”,但因“近市”,朝夕得所求,而不愿移居“爽垲”的官宦区里。管子曾说“美如朝市”,是说朝市百货杂陈,琳琅满目,熙熙攘攘,繁华异常。《左传》上描写的“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帏,举袂成幕,挥汗如雨”,大概就是指的宫市的繁荣景象吧!

      ②都邑、通都有“百工居肆”:在临淄城或四通八达的城市里有许多个体手工业者,他们居住、做工、经商为一体,往往是“前店后坊”,“后坊”进行生产,“前店”出售自家产品。这种自产自销的市场形式,大大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

      ③通都、小县置社设“邑市”。《战国策·齐策五》载:“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正)事而奉上。”《管子·乘马》说:“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关市之赋……”“则所市之地,六步一斗。”见可“方六里”的邑也设市,收“关市之赋”,占用场地每六方步收租金一斗。

      ④乡间有“因市井为市”:《管子·小匡》去:“处商必就市井。”何为市井?“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市井可能是一种定期的地方性市场,如同现在乡村的集市。

      ⑤边境或军队常驻防的地方设“军市”:《战国策·齐策五》载,苏秦对齐闵王的游说辞中有……“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的句子。驻军附近设军市,以供应军队之需。齐国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市场,促进了土特产和制成品的生产与发展,满足了各个阶层人们不同的生活需求,使商品经济更加繁荣。

      5、统一的度量衡和规范的齐货币:从现在出土文物看,虽还没有发现“度”、“衡”方面的文物,但早在1857年山东胶县灵山就出土了三件齐量器(称齐三量),1992年在临淄又出土了两件造型似水舀的铜量器,由此可见齐国的市场上已有了统一的量器,这是管理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管子·重轻乙》载:“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尽也。”铸币有商品流通手段和财富贮藏两种重要职能,是市场交易的重要一环,发展到战国时期,齐国控制了铸币权,使铸币统一于“齐法化”,在齐故城遗址和齐国所辖的境域内出土了大量的齐刀币,这就是齐国货币“齐法化”的佐证。统一的齐法化货币是齐国市场管理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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