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经济学方法与历史实证主义

——答倪玉平先生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敬斌,复旦大学历史系讲师,jb_huang@163.com(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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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拙著《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①一书的后记中,笔者曾坦承,这本书“肯定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全不敢奢望它的出版真能‘填补空白’或者‘解决’这个疑难课题,倒是在内心准备它成为进一步研究的批评标靶”(第419页),这是笔者的真实想法。一项学术成果的问世,自然希望能为相关研究的整体进步作出贡献,并引起学术界对相关课题研究关注度的提升,无疑也应做好面对批评和争论的准备。

      近日,接读倪玉平先生的书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史?》(以下简称“倪文”),感受颇为复杂。一方面,非常感谢倪先生对拙著及相关研究课题的关注,感谢他从各方面提出的批评意见。另一方面,细读书评,感觉倪先生对拙著基本结论的理解偏差颇大,对拙著的研究涉及的材料、方法的把握及据此提出的各项批评多有偏颇。倪文论及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强调经济学与史学方法的并重,整体上当然不错,但结合书评的细节来看,则多不能契合。

      一、《民生与家计》一书的基本结论

      倪文似乎认为,总体看来,拙著力图要证明的是江南的“普通大众歌舞升平,闲庭信步……过着优哉游哉的‘奢侈性’生活”,而且这是拙著“反复论证”的主题。这与拙著的基本结论相去甚远,书中对江南农民的日常消费水平的评价性结论如下:“我们的结论是18世纪江南农民的消费水平虽非太高,但也不是生活艰苦,与国内其他地区和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比较,可以说是处于比较优越的状态之下,即使与当时的西欧世界比较,在某些方面可能也较为优越。黄宗智的‘糊口经济’一说,很难站得住脚。”(第330页)不认同清代江南农民的日常消费是“糊口经济”,当然绝不等于视之为“奢侈”,二者远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这一点毋庸多论。笔者还指出,在江南社会内部比较,“王家范关于江南一般劳动者‘贫困型’消费的判断,从逻辑上来说无可辩驳,因为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可能做到完全均一,则必然有富有和贫乏之分,只不过不同时代、不同地方‘贫困’的标准或者说底线不同罢了。”(第328页)

      实际上,对于“奢侈”这一概念,拙著花了很大篇幅加以剖析,并认为按照经济学的严格定义,奢侈是一个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的概念,因此是“天然地与少数阶层联系在一起”的,“奢侈消费的主体始终都只能是上层社会”。对于将“普通大众”的消费生活定义成“奢侈”,或者说“奢侈风气弥漫到下层社会”这样的提法,笔者明确表示不赞成。至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风俗奢靡”现象,今天需要审慎分析以判断其性质:其中有一些现象从社会学上看实际已经构成民众的必要开支,如婚丧和节庆消费,有一些不过是正常的日常消费项目,如娱乐休闲活动,还有一些确实反映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但只有从苛刻的传统经济伦理观出发,才会视之为“奢侈”(第270-279页)。由此认识出发,拙著如果“反复论证”江南农户或“普通大众”的消费是奢侈型的,甚至是“花天酒地”的,岂非自打嘴巴?

      当然,倪先生对于“奢侈”肯定有他自己的看法和评判标准,他也许从拙著关于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和1930年代三个时期江南农家典型消费水平的估算出发,认为相关的估计数字是如此之高,足可以称为“奢侈”了。对于具体的量化数字是否过高的问题,容在下文展开,这里只需要提出一点:恩格尔系数高达0.6的“奢侈消费”,无论按照什么标准来衡量,都像是一个悖论。

      二、恩格尔系数与经济学方法的“适用性”

      倪文认为拙著关于清代至民国时期江南农民消费水平的定性完全是以恩格尔系数为“核算标准”的,这是又一个误解。笔者在作出“江南农民的消费水平虽非太高,但也不是生活艰苦”的结论之前,按照现代食物营养学关于各类营养成分的推荐摄入量对民国时期江南农民的食物消费估计量做过分析(第105-110页),将18世纪江南农民的食物消费状况与彭慕兰提供的18世纪末英国劳动者的食物消费量作过比较(第329-330页),同时将18世纪江南农民的各项消费数字与1978年的全国农民人均消费量作过比较(第330页)。恩格尔系数在这里虽然也是一项参考因素,但绝非唯一的判断标准。而且,笔者明确指出:“衡量现代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制订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型消费的标准),不可径直用于二三百年前居民生活水平的评判”,首要的原因是“现代居民面临的消费可能性,比18世纪的农民要大得多”(第328页)。因此,任何用于判断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恩格尔系数标准,都是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在使用时绝不可简单化,在这一点上倪文的批评意见笔者完全同意。

      然而,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倪文试图从根本上否定恩格尔系数、恩格尔定律在中国的“适用性”,并判定恩格尔系数“是一个用于考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消费水平的理论模型”。实际上,恩格尔系数在今天中国的统计工作实践中,是一个每年都要计算、公布的重要指标,用于衡量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中国统计年鉴》关于恩格尔系数的定义如下,可与拙著及倪文所引的相关定义参证:

      恩格尔系数:指食物支出金额在消费性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金额/消费性总支出金额×100%②

      所谓恩格尔定律,含义无非是随着家庭实际收入的上升,恩格尔系数将逐步下降。在这里,所谓“消费性总支出”是有严格的内涵规定的。拙著在导言部分对何为“消费”从经济学理论出发作了详细的界定,倪先生似乎未加注意,在这里进一步引用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几个大类划分: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其中“居住”部分主要包括住房、水电燃料及其他两个细目。③因此,恩格尔系数的计算绝不是倪先生想象的那样,可以通过增减列入计算的开支项目而任意操纵。拙著固然没有将买书、逛妓院之类花费列入江南农民的消费账目之中,这只是因为就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普通农户来说,这些消费即便不能说绝对没有,也可说是凤毛麟角。如果对江南的绅士和商人阶层作类似的研究,自然就必须把这些消费项目考虑进去,这不是要“刻意降低恩格尔系数”,而是绅商阶层的恩格尔系数本来就比农民低,这也正是恩格尔定律的表现。另一方面,倪文说“房租纳入恩格尔系数是值得推敲的……一般学者在计算恩格尔系数时也并不会列入”,也不知根据何在。倪先生也知道“住房系一次性投资”,因此经济学中估算居民的住房消费,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是针对房屋的租金而言,对于居住自有房屋者则估算其房屋的潜在租金,即居住自有房屋的机会成本。今天中国农村居民的住房仍“基本都是自建自住”,租房居住的情况很少,但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的住房消费开支数字仍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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