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1)03-0029-06 一、个案取向研究方法的操作及其效用 在比较的范畴中,个案研究的概念大体有两种解释。一类观点认为个案研究是对“独一无二”的现象的研究,因而并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只是可能成为认识其他现象的一种参考。早期比较制度研究中局限于对单一国家或制度的研究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情况,现在仍有一些学者坚持其独一无二性和不可复制性,这是强调对制度进行深入而单独研究和解释的一种方法。另一类观点是把个案研究放在比较研究的框架中去进行的,然而其间也不尽完全相同。一种观点认为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个案研究并非比较研究,它是独立进行的,其与比较研究的联系表现在个案可以为比较提供必要的原料或基础。但无论如何认为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是两种研究方法。而另一种观点则把个案研究看成是比较研究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种研究方法。它指出:“个案,就是某个更加宽泛的类别中的一个案例。因此,个案研究,就是要研究其意义超出于其边界之外的某个对象。例如,律师研究案例往往是为了确定某个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的法律原则……一个单一个案问题能够为某种更加宽泛的学术兴趣主题提供极其详尽的分析……由于个案研究须将其发现在更广阔的场景之中加以定位,因而成为比较政治学的工具,即便仅仅涉及一个个案。”[1]113-114这两类表述的差异之处是,前者把个案研究等同于最一般意义上的个体或个体研究,它是建立在每个现象都是独一无二的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当人们的视野和研究范围还不能超出一个氏族、一个庄园和一个国家时,以及对于像圣经中的只发生一次的故事的研究等,它们都不是比较性的。而后者认为个体和个案并没有什么差别,它们都是比较框架中的个体或个案研究,这是建立在各国或国内的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之上的定义。 比较意义上的个案研究有助于抽象出社会现象或不同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操作上,人们通常首先是通过研究比较或分类框架中的个案来分析不同的制度;其次,通过从不同的个案中抽取相同或相异之处以概括其规律;最后,总结出理论。例如,要研究国家构建问题,首先要选取不同类型的国家,根据经验,早期的英国、美国和法国或许是一种类型,而20世纪后殖民地国家是另一种类型的国家,可以从同一类型中分析演绎出它们之间共有的构建国家的因素和规律,尽管也不应忽视它们在构建过程中的不同之处;从对这两种不同类型国家的比较研究中在更大范围提取它们之间在国家构建方面的异同。这就最终通过比较框架中的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归纳出了构建国家的某些基本的规则或理论。 从个案走向一般或理论再从理论到个案是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研究路径,因此,比较中最为重要的个案莫过于那些被看作是原创型的个案。因为在比较的视野下个案研究通常会产生特定的类型和代表性,而原创型个案是最有典型性和代表意义的,它可能开辟一个时代、一种模式或一种类型。以英国的内阁制政府制度为例,对它的研究改变了人类关于政府制度的概念,开创了近年来的内阁制政府制度的先例,在此之前的政府是封建王权下的制度,而它开创了资产阶级政府的先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的内阁制政府造就了此后所有的现代政府尤其是内阁制政府,也正是由于它本身的这种典型意义和研究者把其作为一个原创型个案来研究,使它具有了更大的学术价值。 典型个案和变异个案也是在比较制度分析中所要关注的。所谓典型个案是成为更加宽泛类型标准例证的、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代表型个案,它的应用最为广泛。如美国式民主或制度模式长期被当成典型个案,由于美国在20世纪的巨大成功,它的民主模式在其向世界推销同时也成为一些国家效仿的制度模式,成为民主制度的一种典型模式和标准,以至于很多转型中国家的人们在批判自己国家制度的某些行为时总是以美国的现实作为榜样;而制度研究者们对美国式民主诸要素的研究也最为透彻,一些民主制度的规则也是从美国制度中总结出来的。所谓变异个案是个案设计中不同于常规的特殊个案,它关注于例外性和非典型性。“美国例外论”在19世纪就曾被作为一个典型的变异个案,它从发展条件及路径的特殊性中导引出美国政治及外交政策不同于欧洲资本主义常规发展的特殊性。近几十年来关于新加坡模式的研究也是着重于它的“变异性”,正如亨廷顿所言,在非石油国家中人均产值如此之高而未发生政治转型的国家世界上仅此一例,这种有违经济发展与政治变迁之关系的常规理论的制度模式给我们提出了重新认识这一理论的新的问题。进而,通过对变异个案的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于例外和异常情况的理解,甚至会在另一个层面上提出一般性的命题。 个案研究的重点在于“个案”,尽管它是在比较框架中的个案研究,但其比较性毕竟是隐喻和间接的,而没有直接的比较就无法为理解社会或经济制度引入多方位的视角,无法进行类型学研究,无法提出一般性的命题和进行理论检测。而集中比较是直接的比较,它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集中比较是把个案研究与变量取向的研究联结起来的一座桥梁,它选择两个或三个相关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在对个案进行精细研究的基础上展开直接比较。同时这种成对或三边比较中的个案也必须是以一定的分类框架为基础的,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类型建构。这就是说,与个案研究着重于社会或经济制度或现象本身的精细研究、至多具有隐含或间接的比较性相比,集中比较更侧重于直接比较,同时其比较的个案之间须有明确的比较框架和共同变项,要对个案之间的不同点和相似点进行明确的分类。另一方面,与建立在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大量的变量比较相比,集中比较又具有深厚的个案研究基础或“深度的描述”。集中比较的优长和缺陷是,相对于个案研究来说,它有比较的优长;相对于变量取向的方法来说,它有个案或精细研究的优长;反之,它比个案研究更少一些精细研究,而比变量取向的方法则少一些比较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