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大志,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而社群主义则是自由主义的挑战者。鉴于罗尔斯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社群主义者通常都把罗尔斯当做批评的主要对象。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首先,自由主义关于人的观念是抽象的;其次,自由主义的理论是普遍主义的;最后,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主义的。社群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批判性的思考,而不是一种建设性的理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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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3-0096-07

      1971年罗尔斯(John Rawls)发表《正义论》,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多年的政治哲学争论。在20世纪70年代,争论主要发生在自由主义的内部,以诺奇克(Robert Nozick)和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对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到了80年代,一大批背景不同的思想家脱颖而出,他们的理论被统称为“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有桑德尔(Michael Sandel)、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泰勒(Charles Taylor)和沃尔策(Michael Walzer)等人。虽然这些思想家研究的领域各异,思考的角度不同,理论取向也不一样,但是他们把批判的靶子不约而同地对准了自由主义。

      如果说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那么社群主义则是自由主义的挑战者。鉴于罗尔斯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社群主义者通常都把罗尔斯当做批评的主要对象。概括起来,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批判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即人的观念、普遍主义和个人主义。

      一、人的观念

      自由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并且强调正义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优先于任何其他价值。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为“正义优先于善”。与其相平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主张,正义理论应该建立在一种更稳固的基础之上,即人的观念上面。因为人先于其目的,所以正义才优先于善。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自我优先于目的”。但是,从社群主义者的观点看,这两个“优先”都是成问题的。

      正义优先于善(所有其他价值),就此而言,正义是“价值的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正义优先于善?按照桑德尔的分析,首先,正义在道德的意义上是优先的。在这种意义上,为了任何善而牺牲正义是不允许的,是侵犯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其次,正义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也是优先的。在这种意义上,正义原则构成了评价社会基本结构的“阿基米德点”。那么在什么地方能够发现这种“阿基米德点”呢?桑德尔认为,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即正义原则或者来自于现行社会价值之内或者来自于现行社会价值之外。但这两种可能性都不令人满意。如果正义原则来自于社会上现在通行的价值,那么就无法保证这个“阿基米德点”是正确的。因为作为现行偶然价值的产物,正义也是偶然的。如果正义原则来自于社会目前通行的价值之外,那么它就依赖于某些先验的假定,而这些先验的假定本身是非常可疑的。在社群主义者看来,正义“优先性”的困境在于,处于任何一种情况中的正义原则都是武断的:来自于经验价值的正义原则是武断的,因为它是偶然的;来自于先验假定的正义原则也是武断的,因为它没有根基。①

      与正义的优先性相对应,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在更大的范围上主张“自我优先于目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自我优先于他所选择的目的?桑德尔认为,同正义一样,自我首先在道德的意义上是优先的。这种优先性反映了对个人自主性的尊重,对人类尊严的尊重,自我作为个人超越了他所扮演的角色和他所追求的目的。其次,自我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也是优先的。这种优先性将“什么是我的”同“什么是我”区别开来,将作为主体的自我与其目的区别开来。主体不同于目的,但目的是主体的目的。②

      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难题在于人作为主体的位置是难以确定的。人不能离对象(目的)太近,也不能太远。人离对象太近,就会取消自我与目的之间的距离,就会把“属于我的”当成“我”,这样,人与其处境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了。社群主义者把这种人称为“完全由处境决定的主体”。但是,人也不能离对象太远。如果人离经验处境太远,那么他就变成了某种抽象意识。这样,“完全由处境决定的主体”就变成了一种“完全虚无缥缈的主体”。正如正义原则不能诉诸先验假定那样,主体也不能是完全虚无缥缈的。③

      那么到底什么是自由主义的人?概括地说,自由主义的人有两个特征:首先,人是个体,而个体是众多的。如果个体是众多的,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必须有差别,就必须有某些方式把人们区别开来。这就是“个体化原则”。如果人具有多样性,那么他们是否也同样拥有统一性?自由主义主张,主体的多样性先于他们的统一性。我们首先是一些不同的个人,然后我们才形成我们之间的关系并从事于合作。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的关键是:自由主义的人作为道德主体是“我”,而不是“我们”。其次,人是主体,而主体拥有目的。就自我与目的的关系而言,主体是一种“所有的主体”。所谓“所有的主体”是指,就我拥有某种东西而言,我既与它相关又与它不同。“与它相关”意味着我确实拥有某种特性、欲望或抱负,这些东西是属于“我的”,而不是属于“你的”。“与它不同”意味着我以某种方式与我所拥有的东西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即这些东西是“我的”,而不是“我”。对于自由主义,主体的边界是固定的,从而,相关的道德问题不是问“我是谁”,而是问“我将选择什么目的”。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关键的问题是:主体作为“自我”不是由“目的”构成的,而是先于任何他所选择的“目的”的。

      社群主义者对这种人的观念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的人与其目的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是任何经验中的对象都无法超越的,这样就一劳永逸地固定了人的性质,使之成为永恒不变的东西。在这种自由主义的人的观念中,“没有任何信念能够深刻地支配我,以至于没有它我就不能理解自己;没有任何生活目标的变化能够具有巨大的颠覆力量,以至于会改变我的身份;没有任何人生计划是本质的,以至于如果我放弃它,就会产生一个我是什么人的问题。”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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